更改過期飲料日期出售公司兩負責人獲緩刑
重慶市一商貿公司更改飲料生產日期,讓過期飲料重回市場進行銷售。昨日,江北區檢察院透露,該商貿公司兩
重慶市一商貿公司更改飲料生產日期,讓過期飲料重回市場進行銷售。昨日,江北區檢察院透露,該商貿公司兩名負責人,因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已被法院判處緩刑。
今年5月13日下午,江北區石馬河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江北區南橋寺有人把過期飲料商品保質期涂改后,重新出售。
接警后,該所民警與工商部門人員趕到現場,在一公司的庫房里,查獲了生產日期已涂改的果蔬濃縮漿系列飲料、特級水果濃漿飲料等100余瓶,另還有珍珠粉圓133包,以及封口機、印刷機各一臺。隨后,犯罪嫌疑人王林(化名)、王健(化名),被警方帶回派出所進行了調查。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被抓的兩人分別系重慶某商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經理。承辦檢察官稱,從該公司查封的飲料中,有關部門檢測到蘋果胡蘿漿細菌菌落總數、酵母菌,超過國家相關標準限值,可能導致食物中毒。
今年6月,檢方經過審理后認為,王林、王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其行為觸犯了《刑法》規定,應當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責任。為此,檢方將二人公訴到了法院。
合議庭認為,檢方指控的罪名和事實都成立,判處二王各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同時,還判決禁止兩人在緩刑期內,從事食品銷售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