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監管要體現市場經濟原則
食品安全監管要體現市場經濟原則,這是《食品安全法》修訂版的亮點之一。現行修訂稿在監管方法上行政手段
食品安全監管要體現市場經濟原則,這是《食品安全法》修訂版的亮點之一。現行修訂稿在監管方法上行政手段多,似乎一嚴就是嚴格審批,幾乎每個環節都強化了許可,容易造成"重審批輕監管",門檻很高,進門后就成了脫韁野馬。監管上也沒有對大中小企業、高中低風險產品進行分類管理。因此要嚴加監管的同時,依靠市場競爭提升質量,加大成本投入防范風險。
修法的方向,應加強對食品安全事中、事后的管理。綜合運用標準、計量、認證等技術手段、加強日常檢查、不安全食品召回等方法,在監管機制上創新。食品企業要保障安全,必須加大成本投入,在標準、設計、生產、加工、儲運、銷售等各個環節都有保障安全的人力資源和資金的保障。過去重視不夠、投入不夠的狀況應當改變。靠市場競爭這只"上帝之手"決定企業效益,保障社會效益和消費者權益。
同時,食品安全監管更應充分體現社會共治原則。現行修訂稿還是行政色彩濃了些,社會共治作為原則雖已提出,但不夠具體,難以落實,應在社會共治主體、平臺、機制、方法、保障方面增加內容,使每個吃飯的人都能為食品安全出力。
特別重要的是,在食品安全問題上一定要公開透明,尤其是需要各類媒體、輿論特別是互聯網、微博、微信,更加開放、透明、規范。對輿論監督,多一些開放,少一些限制,多一些包容,少一些反感,多一些反應,少一些任性!這種輿論的微監督,是最直接、最快捷、最有效的民主監督。舍此,難有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