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立法司法重要歷程
2014年6月23日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實施以來迎來首次大修,修訂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
2014年6月23日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實施以來迎來首次大修,修訂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
2013年10月國務院法制辦就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修訂草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2009年國務院頒布實施《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進一步落實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強化各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責任。
2009年食品安全法獲得通過,并于6月1日正式施行。食品衛生法廢止。
2008年食品安全法草案公布,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后因三鹿奶粉引發的“三聚氰胺事件”爆發,又進行多方面修改。
2007年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06年修訂食品衛生法被列入年度立法計劃。此后,將修訂食品衛生法改為制定食品安全法。
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施行,旨在保證食品衛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