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臨儲糧食(東北玉米)競價銷售交易細則修改
國家臨儲糧食(東北玉米)競價銷售交易細則修改-食品產業網
接國家有關部門通知,對現行《國家臨時存儲糧食(東北玉米)競價銷售交易細則》進行修改,修改的主要內容如下:
將《國家臨時存儲糧食(東北玉米)競價銷售交易細則》第二條修改為:國家臨時存儲糧食競價銷售活動,采取現場和網上同時競價的方式進行。受國家有關部門委托,由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作為出賣人,代行簽訂交易合同。交貨倉庫為出賣人確定的各承儲庫(實際存儲庫點),承儲庫作為出賣人的代表,具體負責糧食出庫、商務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參加競價交易的買受人為自愿報名參加的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省(區)的飼料加工及養殖企業,所有競買企業必須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建立了糧食統計臺賬,履行了向當地糧食部門報送統計報表的義務,統計工作管理規范的企業。企業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含酒精、淀粉等深加工產品的企業一律不得參加購買。飼料企業還需提供《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并提供日加工飼料生產能力和玉米日需求量情況。養殖企業還需提供飼養家畜、家禽的數量及玉米日需求量情況。企業在報名時須提交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玉米日處理能力或日需求量以及定期報送相關統計報表的證明。同一買受人每次購買玉米的數量不得超過本企業一個月(30天)的用量(即玉米日需求量乘以30天),一個月累計購買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個月(60天)的加工用量,自2010年5月18日起累計購買數量不得超過企業120天加工用量。買受人所購買的玉米僅限于本企業生產飼料和養殖用,不得轉賣。買受人須在交易前向批發市場如實提報玉米日需求量等并簽署承諾書。
本細則自2010年8月24日起開始執行。
國家臨時存儲糧食(東北玉米)競價銷售交易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安徽糧食批發交易市場(主會場)和各有關分會場(以下簡稱“分會場”,與主會場一并簡稱“交易市場”)承擔本次國家臨時存儲(含中央儲備)玉米(以下統稱國家臨時存儲糧食)競價交易的組織任務。為保證競價交易活動順利進行,特制定本交易細則。
本細則適用于在交易市場進行的存儲在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省(區)的國家臨時存儲(含中央儲備)糧食(玉米)競價銷售交易活動。
第二條 國家臨時存儲糧食競價銷售活動,采取現場和網上同時競價的方式進行。受國家有關部門委托,由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作為出賣人,代行簽訂交易合同。交貨倉庫為出賣人確定的各承儲庫(實際存儲庫點),承儲庫作為出賣人的代表,具體負責糧食出庫、商務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參加競價交易的買受人為自愿報名參加的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省(區)的飼料加工及養殖企業,所有競買企業必須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建立了糧食統計臺賬,履行了向當地糧食部門報送統計報表的義務,統計工作管理規范的企業。企業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含酒精、淀粉等深加工產品的企業一律不得參加購買。飼料企業還需提供《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并提供日加工飼料生產能力和玉米日需求量情況。養殖企業還需提供飼養家畜、家禽的數量及玉米日需求量情況。企業在報名時須提交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玉米日處理能力或日需求量以及定期報送相關統計報表的證明。同一買受人每次購買玉米的數量不得超過本企業一個月(30天)的用量(即玉米日需求量乘以30天),一個月累計購買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個月(60天)的加工用量,自2010年5月18日起累計購買數量不得超過企業120天加工用量。買受人所購買的玉米僅限于本企業生產飼料和養殖用,不得轉賣。買受人須在交易前向批發市場如實提報玉米日需求量等并簽署承諾書。
第三條 交易市場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競價銷售。市場及其工作人員和交易當事人必須遵守本細則。
第二章 交易準備
第四條 參加交易的買受人代表須交驗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交易授權書》。參加現場交易的,須攜帶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及本人身份證,在報到時進行資格確認;參加網上競價交易的,須在交易前將上述資料交至交易市場,辦理網上競價交易手續。
第五條 買賣雙方須向交易市場預交交易保證金5元/噸和履約保證金100元/噸,在競價交易會前一個工作日必須匯至其進行交易的交易市場在農發行的指定賬戶,具體見《國家臨時存儲糧食競價銷售交易會公告》。
第六條 交易市場審驗交易代表的各項資料后,確認交易資格。參加現場競價交易的,由交易市場在交易會前一個工作日將交易代表證、交易密碼及相關資料發給交易代表。參加網上競價交易的,交易市場將電子密鑰、交易密碼及相關資料發給交易代表。電子密鑰、交易密碼等為競買人的資格憑證,屬競買人的商業機密,須妥善保管,如丟失或泄露責任自負。
第七條 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提供標的(包括出賣人承儲庫名單、所賣糧食的實際存儲地點、有無鐵路專用線、品種、數量、生產年限、等級以及近期的水分、雜質等,具體以實際出庫檢驗結果為準),要根據承儲庫點的實際出庫能力,合理安排每批標的,并盡量劃小交易標的,確保在規定期限內能夠完成出庫。承儲庫出庫應附帶中儲糧公司的《質量驗收報告》。
第八條 交易市場于每次競價交易會前及時通過媒體發布《國家臨時存儲糧食競價銷售交易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第九條 交易市場于每次競價交易會前(至少前一天)在有關網站(www.cereal.com.cn、www.grainmarket.com.cn)公示《交易授權書》、《國家臨時存儲糧食競價交易合同》樣本、交易細則和交易清單等信息,并于交易日前對交易代表集中進行競價操作培訓和說明。
第三章 交易地點和時間
第十條 交易時間在公告交易日進行。
第十一條 因公共網絡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交易中斷的,交易市場有權推遲或暫停交易。買受人因其終端設備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響整體網上競價交易的正常進行。
將《國家臨時存儲糧食(東北玉米)競價銷售交易細則》第二條修改為:國家臨時存儲糧食競價銷售活動,采取現場和網上同時競價的方式進行。受國家有關部門委托,由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作為出賣人,代行簽訂交易合同。交貨倉庫為出賣人確定的各承儲庫(實際存儲庫點),承儲庫作為出賣人的代表,具體負責糧食出庫、商務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參加競價交易的買受人為自愿報名參加的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省(區)的飼料加工及養殖企業,所有競買企業必須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建立了糧食統計臺賬,履行了向當地糧食部門報送統計報表的義務,統計工作管理規范的企業。企業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含酒精、淀粉等深加工產品的企業一律不得參加購買。飼料企業還需提供《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并提供日加工飼料生產能力和玉米日需求量情況。養殖企業還需提供飼養家畜、家禽的數量及玉米日需求量情況。企業在報名時須提交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玉米日處理能力或日需求量以及定期報送相關統計報表的證明。同一買受人每次購買玉米的數量不得超過本企業一個月(30天)的用量(即玉米日需求量乘以30天),一個月累計購買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個月(60天)的加工用量,自2010年5月18日起累計購買數量不得超過企業120天加工用量。買受人所購買的玉米僅限于本企業生產飼料和養殖用,不得轉賣。買受人須在交易前向批發市場如實提報玉米日需求量等并簽署承諾書。
本細則自2010年8月24日起開始執行。
國家臨時存儲糧食(東北玉米)競價銷售交易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安徽糧食批發交易市場(主會場)和各有關分會場(以下簡稱“分會場”,與主會場一并簡稱“交易市場”)承擔本次國家臨時存儲(含中央儲備)玉米(以下統稱國家臨時存儲糧食)競價交易的組織任務。為保證競價交易活動順利進行,特制定本交易細則。
本細則適用于在交易市場進行的存儲在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省(區)的國家臨時存儲(含中央儲備)糧食(玉米)競價銷售交易活動。
第二條 國家臨時存儲糧食競價銷售活動,采取現場和網上同時競價的方式進行。受國家有關部門委托,由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作為出賣人,代行簽訂交易合同。交貨倉庫為出賣人確定的各承儲庫(實際存儲庫點),承儲庫作為出賣人的代表,具體負責糧食出庫、商務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參加競價交易的買受人為自愿報名參加的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省(區)的飼料加工及養殖企業,所有競買企業必須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建立了糧食統計臺賬,履行了向當地糧食部門報送統計報表的義務,統計工作管理規范的企業。企業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含酒精、淀粉等深加工產品的企業一律不得參加購買。飼料企業還需提供《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并提供日加工飼料生產能力和玉米日需求量情況。養殖企業還需提供飼養家畜、家禽的數量及玉米日需求量情況。企業在報名時須提交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玉米日處理能力或日需求量以及定期報送相關統計報表的證明。同一買受人每次購買玉米的數量不得超過本企業一個月(30天)的用量(即玉米日需求量乘以30天),一個月累計購買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個月(60天)的加工用量,自2010年5月18日起累計購買數量不得超過企業120天加工用量。買受人所購買的玉米僅限于本企業生產飼料和養殖用,不得轉賣。買受人須在交易前向批發市場如實提報玉米日需求量等并簽署承諾書。
第三條 交易市場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競價銷售。市場及其工作人員和交易當事人必須遵守本細則。
第二章 交易準備
第四條 參加交易的買受人代表須交驗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交易授權書》。參加現場交易的,須攜帶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及本人身份證,在報到時進行資格確認;參加網上競價交易的,須在交易前將上述資料交至交易市場,辦理網上競價交易手續。
第五條 買賣雙方須向交易市場預交交易保證金5元/噸和履約保證金100元/噸,在競價交易會前一個工作日必須匯至其進行交易的交易市場在農發行的指定賬戶,具體見《國家臨時存儲糧食競價銷售交易會公告》。
第六條 交易市場審驗交易代表的各項資料后,確認交易資格。參加現場競價交易的,由交易市場在交易會前一個工作日將交易代表證、交易密碼及相關資料發給交易代表。參加網上競價交易的,交易市場將電子密鑰、交易密碼及相關資料發給交易代表。電子密鑰、交易密碼等為競買人的資格憑證,屬競買人的商業機密,須妥善保管,如丟失或泄露責任自負。
第七條 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提供標的(包括出賣人承儲庫名單、所賣糧食的實際存儲地點、有無鐵路專用線、品種、數量、生產年限、等級以及近期的水分、雜質等,具體以實際出庫檢驗結果為準),要根據承儲庫點的實際出庫能力,合理安排每批標的,并盡量劃小交易標的,確保在規定期限內能夠完成出庫。承儲庫出庫應附帶中儲糧公司的《質量驗收報告》。
第八條 交易市場于每次競價交易會前及時通過媒體發布《國家臨時存儲糧食競價銷售交易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第九條 交易市場于每次競價交易會前(至少前一天)在有關網站(www.cereal.com.cn、www.grainmarket.com.cn)公示《交易授權書》、《國家臨時存儲糧食競價交易合同》樣本、交易細則和交易清單等信息,并于交易日前對交易代表集中進行競價操作培訓和說明。
第三章 交易地點和時間
第十條 交易時間在公告交易日進行。
第十一條 因公共網絡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交易中斷的,交易市場有權推遲或暫停交易。買受人因其終端設備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響整體網上競價交易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