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申請2008年供港活豬出口配額有關事項的通知
商務部關于申請2008年供港活豬出口配額有關事項的通知 商貿函〔2007〕105號 為確保內地輸港活豬穩定供應和質量安全,滿足香港市民消費需求,逐步建立供港活豬穩定供應的長效機制,按照供港活豬體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現將2008年度供港活豬(活大豬、活中豬)配額申請及
商務部關于申請2008年供港活豬出口配額有關事項的通知
商貿函〔2007〕105號
為確保內地輸港活豬穩定供應和質量安全,滿足香港市民消費需求,逐步建立供港活豬穩定供應的長效機制,按照供港活豬體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現將2008年度供港活豬(活大豬、活中豬)配額申請及分配方案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資質條件/
凡獲得供港活豬出口經營權的外貿公司和注冊養殖場均可向所屬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申請2008年度供港活豬配額,并按有關原則、條件和公式獲得供港活豬配額。
二、申請、審核和配額下達程序
(一)出口企業向所屬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2008年度供港活豬配額申請材料。
原有出口企業申請材料應包括:出口企業名稱、2007年度配額安排情況(2007年年度配額數量、本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下達的8月1日前月度配額累計數量和8月1日至10月底月度配額累計數量)、2007年度出口實績(包括2007年8月1日前和8月1日至10月底出口實績)、自有養殖場活豬出口數量(具體養殖場出口注冊代號、名稱、地址和供豬數量)、收購其他養殖場活豬出口數量(具體養殖場出口注冊代號、名稱、地址和供豬數量)、通過哪家代理行出口及具體數量、2008年度申請配額數量及做好2008年供港活豬出口計劃安排等。出口企業需附上有關自有或收購養殖場的詳細情況材料。
新獲供港活豬自營出口經營權的注冊養殖場申請材料應包括:養殖場基本情況(名稱、出口注冊代號、地址)、2007年度供貨實績(包括2007年8月1日前和8月1日至10月底出口供貨量)、向哪些企業提供貨源及具體數量、2008年度申請配額數量及做好2008年供港活豬出口計劃安排等。
(二)各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對本地區出口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匯總并核實無誤后,報送商務部外貿司并提出本省市配額申請,同時抄送食土商會(以上材料請提供電子版本)。報送截止日期為2007年11月25日。
(三)商務部委托食土商會牽頭組成供港活豬配額分配工作組,工作組人員由食土商會、商務部外貿司、臺港澳司、廣州特辦及業內專家組成,對各地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后,于2007年11月30日前按規定的分配原則和分配方法提出各省市配額的初次分配意見。
(四)商務部根據工作組的初次分配意見,確定2008年度供港活豬配額各省市初次分配初步結果,并于2007年12月5日前在商務部外貿司網站供港澳活畜禽配額管理信息專欄公示一周。公示期內,如無異議,在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后于2007年12月15日前正式發文,并在上述網站公布初次分配最終結果。
(五)各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商務部下達的各省市的初次分配結果進行配額二次分配,于2007年12月22日前將配額下達到所在地出口企業并將分配結果報送商務部外貿司。分配結果將在在商務部外貿司網站供港澳活畜禽配額管理信息專欄進行公示一周。公示期內,如無異議,二次分配結果自動生效。
三、關于配額的總量確定、分配原則及具體分配辦法
(一)總量確定
根據代理行、廣州特辦、食土商會和特區政府食衛局的建議,同時參考近年香港市場活豬需求量及內地實際出口情況,確定2008年度供港活大豬配額總量為165萬頭,活中豬配額總量為8萬頭。
(二)分配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規定的分配方法與公式公平、公正、公開地確定各省市的配額數量和各出口企業配額數量。
2、透明度原則。提高配額管理工作透明度,加強相互監督,商務部初次分配、各省市二次分配結果、月度配額和日度配額安排及企業執行情況等均按要求上網公布。
3、獎優罰劣原則。以2007年8月1日前的配額基數和8月1日后的供港業績作為2008年度供港活豬配額分配的基本依據,并對8月1日前為保供做出貢獻的省市和企業予以適當獎勵,對8月1日后配額使用率低的省市和企業予以配額扣減。
4、市場競爭原則。改革配額分配辦法,更多引入競爭機制,優化供應方式,拓寬供應渠道,減少中間環節,引導和促進供需有效銜接,為推動供港活豬體制整體改革創造條件。
5、質量安全“一票否決”原則。對在香港被檢出疫病或禁用藥物等質量問題的,經查實,如問題出在供貨豬場,立即取消豬場供貨資格,扣減相關出口企業下二個月的配額;如問題出在出口企業,立即取消其當年全部配額。
(三)活大豬分配辦法
1、2008年度配額實行兩次下達
原則上2007年12月底前下達2008年度配額總量的80%(第一次下達)。2008年6月底前下達2008年度配額總量的20%(第二次下達)。
2、商務部初次分配(第一次下達)
商務部下達各省市的初次分配的配額數量=各省市分配系數×(165萬頭×80%-全國新獲得出口經營權企業分配總量)+各省市新獲得出口經營權企業分配數量
其中:
各省市分配系數=各省市分配基數/各省市分配基數之和
各省市分配基數=2007年8月1日前下達安排的配額數量+8月1日至10月31日出口實績+獎勵配額-扣減配額
獎勵配額=8月1日前各省市“趕豬”數量×15%
扣減配額=8月1日至10月31日各省市配額落空數量
全國新獲得出口經營權企業分配總量=1.2萬頭×6×80%
3、各省市二次分配(第一次下達)
將現有出口企業分為兩類,即原有出口企業和2007年新獲得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配額分配公式如下:
(1)2007年新獲得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其第一次下達配額分配數量=1.2萬頭×80%
(2)原有出口企業。由各省市根據商務部初次分配的原則和方法確定原有出口企業二次配額分配數量。即原有各出口企業分配數量=各企業分配系數×(商務部下達給各省市的初次分配數量-各省市新獲得出口經營權企業分配數量)
其中:
各企業分配系數=各企業分配基數/各企業分配基數之和
各企業分配基數=2007年8月1日前下達安排的配額數量+8月1日至10月31日出口實績+獎勵配額-扣減配額
獎勵配額=8月1日前各企業“趕豬”數量×15%
扣減配額=8月1日至10月31日各企業配額落空數量
4、配額的調整和追加。2008年度配額執行中,對上一月度未完成的配額將及時進行調整。對市場對其確有需求、自身確有出口能力但配額不足的省市和企業,將及時予以配額追加。
(四)活中豬分配辦法
活中豬分配辦法參照活大豬分配辦法進行。
四、聯系方式
商務部外貿司
聯系人:欒明 電話:010-65197133 傳真:010-65122427 電子郵件:luanming@mofcom.gov.cn
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
聯系人:石曉 電話:010-87109847 傳真:010-87109846 電子郵件:shixiao@cccfna.org.cn
特此通知
商務部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商貿函〔2007〕105號
為確保內地輸港活豬穩定供應和質量安全,滿足香港市民消費需求,逐步建立供港活豬穩定供應的長效機制,按照供港活豬體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現將2008年度供港活豬(活大豬、活中豬)配額申請及分配方案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資質條件/
凡獲得供港活豬出口經營權的外貿公司和注冊養殖場均可向所屬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申請2008年度供港活豬配額,并按有關原則、條件和公式獲得供港活豬配額。
二、申請、審核和配額下達程序
(一)出口企業向所屬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2008年度供港活豬配額申請材料。
原有出口企業申請材料應包括:出口企業名稱、2007年度配額安排情況(2007年年度配額數量、本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下達的8月1日前月度配額累計數量和8月1日至10月底月度配額累計數量)、2007年度出口實績(包括2007年8月1日前和8月1日至10月底出口實績)、自有養殖場活豬出口數量(具體養殖場出口注冊代號、名稱、地址和供豬數量)、收購其他養殖場活豬出口數量(具體養殖場出口注冊代號、名稱、地址和供豬數量)、通過哪家代理行出口及具體數量、2008年度申請配額數量及做好2008年供港活豬出口計劃安排等。出口企業需附上有關自有或收購養殖場的詳細情況材料。
新獲供港活豬自營出口經營權的注冊養殖場申請材料應包括:養殖場基本情況(名稱、出口注冊代號、地址)、2007年度供貨實績(包括2007年8月1日前和8月1日至10月底出口供貨量)、向哪些企業提供貨源及具體數量、2008年度申請配額數量及做好2008年供港活豬出口計劃安排等。
(二)各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對本地區出口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匯總并核實無誤后,報送商務部外貿司并提出本省市配額申請,同時抄送食土商會(以上材料請提供電子版本)。報送截止日期為2007年11月25日。
(三)商務部委托食土商會牽頭組成供港活豬配額分配工作組,工作組人員由食土商會、商務部外貿司、臺港澳司、廣州特辦及業內專家組成,對各地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后,于2007年11月30日前按規定的分配原則和分配方法提出各省市配額的初次分配意見。
(四)商務部根據工作組的初次分配意見,確定2008年度供港活豬配額各省市初次分配初步結果,并于2007年12月5日前在商務部外貿司網站供港澳活畜禽配額管理信息專欄公示一周。公示期內,如無異議,在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后于2007年12月15日前正式發文,并在上述網站公布初次分配最終結果。
(五)各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商務部下達的各省市的初次分配結果進行配額二次分配,于2007年12月22日前將配額下達到所在地出口企業并將分配結果報送商務部外貿司。分配結果將在在商務部外貿司網站供港澳活畜禽配額管理信息專欄進行公示一周。公示期內,如無異議,二次分配結果自動生效。
三、關于配額的總量確定、分配原則及具體分配辦法
(一)總量確定
根據代理行、廣州特辦、食土商會和特區政府食衛局的建議,同時參考近年香港市場活豬需求量及內地實際出口情況,確定2008年度供港活大豬配額總量為165萬頭,活中豬配額總量為8萬頭。
(二)分配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規定的分配方法與公式公平、公正、公開地確定各省市的配額數量和各出口企業配額數量。
2、透明度原則。提高配額管理工作透明度,加強相互監督,商務部初次分配、各省市二次分配結果、月度配額和日度配額安排及企業執行情況等均按要求上網公布。
3、獎優罰劣原則。以2007年8月1日前的配額基數和8月1日后的供港業績作為2008年度供港活豬配額分配的基本依據,并對8月1日前為保供做出貢獻的省市和企業予以適當獎勵,對8月1日后配額使用率低的省市和企業予以配額扣減。
4、市場競爭原則。改革配額分配辦法,更多引入競爭機制,優化供應方式,拓寬供應渠道,減少中間環節,引導和促進供需有效銜接,為推動供港活豬體制整體改革創造條件。
5、質量安全“一票否決”原則。對在香港被檢出疫病或禁用藥物等質量問題的,經查實,如問題出在供貨豬場,立即取消豬場供貨資格,扣減相關出口企業下二個月的配額;如問題出在出口企業,立即取消其當年全部配額。
(三)活大豬分配辦法
1、2008年度配額實行兩次下達
原則上2007年12月底前下達2008年度配額總量的80%(第一次下達)。2008年6月底前下達2008年度配額總量的20%(第二次下達)。
2、商務部初次分配(第一次下達)
商務部下達各省市的初次分配的配額數量=各省市分配系數×(165萬頭×80%-全國新獲得出口經營權企業分配總量)+各省市新獲得出口經營權企業分配數量
其中:
各省市分配系數=各省市分配基數/各省市分配基數之和
各省市分配基數=2007年8月1日前下達安排的配額數量+8月1日至10月31日出口實績+獎勵配額-扣減配額
獎勵配額=8月1日前各省市“趕豬”數量×15%
扣減配額=8月1日至10月31日各省市配額落空數量
全國新獲得出口經營權企業分配總量=1.2萬頭×6×80%
3、各省市二次分配(第一次下達)
將現有出口企業分為兩類,即原有出口企業和2007年新獲得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配額分配公式如下:
(1)2007年新獲得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其第一次下達配額分配數量=1.2萬頭×80%
(2)原有出口企業。由各省市根據商務部初次分配的原則和方法確定原有出口企業二次配額分配數量。即原有各出口企業分配數量=各企業分配系數×(商務部下達給各省市的初次分配數量-各省市新獲得出口經營權企業分配數量)
其中:
各企業分配系數=各企業分配基數/各企業分配基數之和
各企業分配基數=2007年8月1日前下達安排的配額數量+8月1日至10月31日出口實績+獎勵配額-扣減配額
獎勵配額=8月1日前各企業“趕豬”數量×15%
扣減配額=8月1日至10月31日各企業配額落空數量
4、配額的調整和追加。2008年度配額執行中,對上一月度未完成的配額將及時進行調整。對市場對其確有需求、自身確有出口能力但配額不足的省市和企業,將及時予以配額追加。
(四)活中豬分配辦法
活中豬分配辦法參照活大豬分配辦法進行。
四、聯系方式
商務部外貿司
聯系人:欒明 電話:010-65197133 傳真:010-65122427 電子郵件:luanming@mofcom.gov.cn
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
聯系人:石曉 電話:010-87109847 傳真:010-87109846 電子郵件:shixiao@cccfna.org.cn
特此通知
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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