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更改商品編碼逃稅111萬元
百事“走私門” 更改商品編碼逃稅111萬元-食品產業網
兩名主管明知編碼錯誤繼續使用,一同受審
明知進口報稅的商品編碼有誤,卻因為想繼續享受意外得來的低稅率而“將錯就錯”。昨日,全球知名跨國企業百事可樂(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百事可樂),被指控走私普通貨物罪在廣州市中院開庭。與此案一同被提起訴訟的,還有該公司的兩名主管。
37歲的被告黃旭怡原是百事可樂的一名采購人員,而另一名被告林東是百事可樂原采購部主管。據查明,2005年4月,黃旭怡在審核百事可樂向海關申報進口可樂果提取物b的應提交材料時,發現美國供應商提供的商業發票中可樂果提取物b所對應的商品編碼是以1302開頭的,與百事可樂此前向海關申報的以3302開頭的編碼不符,該編碼的關稅率為15%。黃旭怡即查閱了海關稅則,隨后確認公司一直沿用的商品編碼是錯誤的,正確的商品編碼應為以1302開頭的編碼,該編碼的關稅率為20%。
此后,黃旭怡向時任百事可樂采購主管的林東報告了情況。隨后,林東又將情況如實向時任百事可樂采購部經理王某強(另案處理)匯報。王某強決定繼續使用原來的商品編碼。為掩蓋偽報走私的事實,逃避海關監管,黃旭怡建議林東聯系美國供應商,讓其刪除發票上的商品編碼。經王某強同意后,林東安排百事可樂采購文員黃某給美國供應商發郵件聯系刪除發票中的編碼。后供應商在發票中增列以3302開頭的商品編碼。
經統計,從2005年4月至2007年9月,百事可樂共計進口可樂果提取物b一萬余噸,偷逃應繳稅款為111萬元。公訴人認為,百事可樂以及黃旭怡、林東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普通貨物入境,偷逃應繳稅款,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辯解1
多年一直沿用錯誤編碼
昨日庭上,雙方爭論焦點圍繞百事可樂及員工有無犯罪展開激辯。公訴機關指出,當百事可樂發現錯誤編碼后仍繼續使用的時候,應該向海關部門及時說明,或請海關及時做出檢驗確認。但百事員工并沒有這么做,而是在上級的授意下更改編碼,逃避稅務懲罰。但辯護律師認為公司是委托報關公司向海關報稅的,16年來都沿用著同一個編碼,海關從未指出過錯誤。
辯解2
曾讓公司多交178萬稅
百事可樂的辯護律師王波還指出,案發是公司員工個人意志,不是公司單位意志,公司不存在走私故意。不是集體研究決定,也不是被授權的其他人員同意。此外,由于以“3302”開頭的編碼的稅率是逐年遞減的,因此使用該商品編碼,從1997年到2003年,百事可樂還向海關多繳納了178萬元,大大超過了后來少交的稅款。因此歷全面地看待公司行為,該行為沒有危害性。
辯解3
不會為111萬元關稅走私
庭審時,辯護律師激動地表示,以3302開頭的編碼是在公司申報進口貨物時由海關部門審查通過的。“我們十幾年都是用編碼進口貨物,難道說一開始就在走私嗎?”辯護律師認為,海關部門任意選取時間段來判定百事可樂偷逃稅款是屬于“任意執法”。
“百事可樂一貫守法經營,過去10年向廣州市繳納了27億稅款,被廣東省和廣州市多次評為優秀納稅單位。決不會為了區區111萬元的關稅走私,公司不具作案動機。”
公訴方
惡意刪除編碼就是犯罪
公訴人表示黃、林二人多次供述證實,黃、林二人明知申報錯誤卻繼續按照錯誤編碼申報,而且還聯系供應商刪除編碼,其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均符合走私罪構成要件。此外,公訴人還指出,百事可樂構成單位犯罪。因為黃、林二人的行為是報告公司采購部經理同意后實施的。黃、林二人的行為無疑是以公司名義實施的,違法所得111萬元由公司取得。
此外,公訴人表示,百事可樂在2003年之前因為編碼錯誤多交的稅款可以通過申請拿回。這與2005年時百事公司惡意隱瞞編碼錯誤的犯罪行為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庭審花絮
不明人員法庭阻撓記者
昨日上午,媒體記者從法院開庭公告得知此案后,趕至法庭,發現有30多人集體前來旁聽,早早地擠滿了法庭所有的旁聽席位。兩名辦了此案旁聽證的女記者想像往常一樣,搬椅子進入法庭旁聽,竟遭到這些不明人員的阻撓。隨后,這些人員在庭審時從門內插上門閥,導致其他人無法進入法庭旁聽,并有人專門在門外觀察記者。
記者只得站在門外繼續旁聽。而庭外的人在旁不斷干擾和挑釁。下午,辯護律師發表辯護詞,希望法院判決百事可樂無罪。律師的話音剛落,旁聽的30多人竟然鼓起掌來,法官頗為驚詫立即制止說:“禁止喧鬧法庭。”
25日,新浪網對百事“走私門”及其聲明內容進行了網絡民意調查。截至昨日19時,已經有7042人參加了投票。其中八成網民認為百事“走私門”是單位犯罪,更有九成網民投票認為應該嚴懲百事。
記者登錄新浪網財經版塊看到,網站以百事“走私門”事件為背景,引用本報等多家媒體的報道,發起了一個民意投票調查。第一個問題為:您認為百事改編碼屬于個人行為還是單位犯罪?您認為百事可樂應該受到嚴懲嗎?截至昨日19時,有7042人參與投票,其中9成參與投票的網民認為百事方面應該受到嚴懲。具體投票數據為:90.1%的網民(共人)投票給“應該嚴懲”,另外6.9%的人認為“不應該”,3.0%的人認為“不好說”。
此外,84%的網民投票給“單位犯罪”,8.0%的人投票給“個人行為”。眾多網民還對百事“走私門”展開辯論。新浪北京網友baih8評論說,“普通的員工誰沒事找事去亂改編碼啊,再說改了自己也沒啥好處,肯定是公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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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賄賂門”
2009年9月,廣州百事可樂飲料公司因向商家支付實物替代的“陳列費”被佛山工商局判定為“商業賄賂”,并處以共70萬元罰款。
百事“質量門”
據每日經濟新聞去年9月23日報道,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一份7月份進境不合格產品名單,其顯示百事可樂中國有限公司進口的37.8噸濃縮橙汁被檢酵母菌超標。
這3批次冷凍濃縮橙汁是由百事飲料廣州有限公司從巴西進口的,這些橙汁已被黃埔海關退貨。
百事“技術盜竊門”
2009年10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國天府可樂集團公司對百事的起訴狀,罪名是“百事涉嫌長期非法占有技術秘密”。天府方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立即歸還“天府可樂”配方及生產的技術秘密。
此前,《北京晨報》曾經報道:天府方面的律師赴百事總部欲就追索品牌一事正面溝通,不過百事方面態度強硬,先是拒絕接待,后來甚至召來公司保安將律師逐出大門,“百事體現出來的盛氣凌人、狂傲無禮的強權態度令人極度震驚”。
明知進口報稅的商品編碼有誤,卻因為想繼續享受意外得來的低稅率而“將錯就錯”。昨日,全球知名跨國企業百事可樂(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百事可樂),被指控走私普通貨物罪在廣州市中院開庭。與此案一同被提起訴訟的,還有該公司的兩名主管。
37歲的被告黃旭怡原是百事可樂的一名采購人員,而另一名被告林東是百事可樂原采購部主管。據查明,2005年4月,黃旭怡在審核百事可樂向海關申報進口可樂果提取物b的應提交材料時,發現美國供應商提供的商業發票中可樂果提取物b所對應的商品編碼是以1302開頭的,與百事可樂此前向海關申報的以3302開頭的編碼不符,該編碼的關稅率為15%。黃旭怡即查閱了海關稅則,隨后確認公司一直沿用的商品編碼是錯誤的,正確的商品編碼應為以1302開頭的編碼,該編碼的關稅率為20%。
此后,黃旭怡向時任百事可樂采購主管的林東報告了情況。隨后,林東又將情況如實向時任百事可樂采購部經理王某強(另案處理)匯報。王某強決定繼續使用原來的商品編碼。為掩蓋偽報走私的事實,逃避海關監管,黃旭怡建議林東聯系美國供應商,讓其刪除發票上的商品編碼。經王某強同意后,林東安排百事可樂采購文員黃某給美國供應商發郵件聯系刪除發票中的編碼。后供應商在發票中增列以3302開頭的商品編碼。
經統計,從2005年4月至2007年9月,百事可樂共計進口可樂果提取物b一萬余噸,偷逃應繳稅款為111萬元。公訴人認為,百事可樂以及黃旭怡、林東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普通貨物入境,偷逃應繳稅款,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辯解1
多年一直沿用錯誤編碼
昨日庭上,雙方爭論焦點圍繞百事可樂及員工有無犯罪展開激辯。公訴機關指出,當百事可樂發現錯誤編碼后仍繼續使用的時候,應該向海關部門及時說明,或請海關及時做出檢驗確認。但百事員工并沒有這么做,而是在上級的授意下更改編碼,逃避稅務懲罰。但辯護律師認為公司是委托報關公司向海關報稅的,16年來都沿用著同一個編碼,海關從未指出過錯誤。
辯解2
曾讓公司多交178萬稅
百事可樂的辯護律師王波還指出,案發是公司員工個人意志,不是公司單位意志,公司不存在走私故意。不是集體研究決定,也不是被授權的其他人員同意。此外,由于以“3302”開頭的編碼的稅率是逐年遞減的,因此使用該商品編碼,從1997年到2003年,百事可樂還向海關多繳納了178萬元,大大超過了后來少交的稅款。因此歷全面地看待公司行為,該行為沒有危害性。
辯解3
不會為111萬元關稅走私
庭審時,辯護律師激動地表示,以3302開頭的編碼是在公司申報進口貨物時由海關部門審查通過的。“我們十幾年都是用編碼進口貨物,難道說一開始就在走私嗎?”辯護律師認為,海關部門任意選取時間段來判定百事可樂偷逃稅款是屬于“任意執法”。
“百事可樂一貫守法經營,過去10年向廣州市繳納了27億稅款,被廣東省和廣州市多次評為優秀納稅單位。決不會為了區區111萬元的關稅走私,公司不具作案動機。”
公訴方
惡意刪除編碼就是犯罪
公訴人表示黃、林二人多次供述證實,黃、林二人明知申報錯誤卻繼續按照錯誤編碼申報,而且還聯系供應商刪除編碼,其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均符合走私罪構成要件。此外,公訴人還指出,百事可樂構成單位犯罪。因為黃、林二人的行為是報告公司采購部經理同意后實施的。黃、林二人的行為無疑是以公司名義實施的,違法所得111萬元由公司取得。
此外,公訴人表示,百事可樂在2003年之前因為編碼錯誤多交的稅款可以通過申請拿回。這與2005年時百事公司惡意隱瞞編碼錯誤的犯罪行為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庭審花絮
不明人員法庭阻撓記者
昨日上午,媒體記者從法院開庭公告得知此案后,趕至法庭,發現有30多人集體前來旁聽,早早地擠滿了法庭所有的旁聽席位。兩名辦了此案旁聽證的女記者想像往常一樣,搬椅子進入法庭旁聽,竟遭到這些不明人員的阻撓。隨后,這些人員在庭審時從門內插上門閥,導致其他人無法進入法庭旁聽,并有人專門在門外觀察記者。
記者只得站在門外繼續旁聽。而庭外的人在旁不斷干擾和挑釁。下午,辯護律師發表辯護詞,希望法院判決百事可樂無罪。律師的話音剛落,旁聽的30多人竟然鼓起掌來,法官頗為驚詫立即制止說:“禁止喧鬧法庭。”
25日,新浪網對百事“走私門”及其聲明內容進行了網絡民意調查。截至昨日19時,已經有7042人參加了投票。其中八成網民認為百事“走私門”是單位犯罪,更有九成網民投票認為應該嚴懲百事。
記者登錄新浪網財經版塊看到,網站以百事“走私門”事件為背景,引用本報等多家媒體的報道,發起了一個民意投票調查。第一個問題為:您認為百事改編碼屬于個人行為還是單位犯罪?您認為百事可樂應該受到嚴懲嗎?截至昨日19時,有7042人參與投票,其中9成參與投票的網民認為百事方面應該受到嚴懲。具體投票數據為:90.1%的網民(共人)投票給“應該嚴懲”,另外6.9%的人認為“不應該”,3.0%的人認為“不好說”。
此外,84%的網民投票給“單位犯罪”,8.0%的人投票給“個人行為”。眾多網民還對百事“走私門”展開辯論。新浪北京網友baih8評論說,“普通的員工誰沒事找事去亂改編碼啊,再說改了自己也沒啥好處,肯定是公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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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賄賂門”
2009年9月,廣州百事可樂飲料公司因向商家支付實物替代的“陳列費”被佛山工商局判定為“商業賄賂”,并處以共70萬元罰款。
百事“質量門”
據每日經濟新聞去年9月23日報道,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一份7月份進境不合格產品名單,其顯示百事可樂中國有限公司進口的37.8噸濃縮橙汁被檢酵母菌超標。
這3批次冷凍濃縮橙汁是由百事飲料廣州有限公司從巴西進口的,這些橙汁已被黃埔海關退貨。
百事“技術盜竊門”
2009年10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國天府可樂集團公司對百事的起訴狀,罪名是“百事涉嫌長期非法占有技術秘密”。天府方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立即歸還“天府可樂”配方及生產的技術秘密。
此前,《北京晨報》曾經報道:天府方面的律師赴百事總部欲就追索品牌一事正面溝通,不過百事方面態度強硬,先是拒絕接待,后來甚至召來公司保安將律師逐出大門,“百事體現出來的盛氣凌人、狂傲無禮的強權態度令人極度震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