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氰胺是個形容詞
在中國,三聚氰胺是個形容詞-食品產業網
三聚氰胺問題,可以說是一種綜合征。它已經不是某類食品、某種有毒添加品的監管問題,而是社會治理問題在一個非常細微的局部的反映。監管與道德都是有作用的,但監管的迷信與道德的迷信又一樣是死胡同。
我已經相信,食品安全會繼續作為普及化學知識的中國方式,我只是不愿相信,無論怎樣努力,這個社會也沒有能力讓一種眾所公認的毒物從食品里面撤出,是的,哪怕只是一種,例如,三聚氰胺。
沒有哪一樣化學品的專業名詞,像三聚氰胺這樣變成一個社會詞語。這個名詞已經不再是一個物品的名稱,而變成了一個貶義詞,眾所周知,形容詞才具有褒貶屬性,所以三聚氰胺已經成為形容詞了。人們忘記了三聚氰胺作為一種物質,必然有“天生我材必有用”的好用處,只知道這是一種被添加到奶制品中使人得結石癥的壞東西。能夠將一種化學物品使用到不僅具有社會語義而且連詞性也得以更改的程度,肯定也是舉世稱奇的吧。
自三聚氰胺成名以來,圍剿也如疾風暴雨,風暴的后面是幾十萬名兒童被確認受害,有的兒童付出生命,有的家長為討公道而新增不幸,中國奶業幾乎全軍覆沒。圍剿看上去是那么有力,因為它不僅使龍頭企業的危機公關罕見地失靈,而且導致了監管高官的去職,終結了“食品免檢”制度,催生了食品安全委員會。
然而,三聚氰胺如同人們無可逃避的夢魘,不時重返生活。上海熊貓煉乳、陜西金橋奶粉、山東“綠賽爾”純牛奶、遼寧“五洲大冰棍”、河北“香蕉果園棒冰”……這是去年以來與三聚氰胺有關的一些食品名稱。最近的新聞,是青海、甘肅、吉林均出現三聚氰胺奶粉。“中國乳品產業已走出三聚氰胺事件陰影”,高調的宣告被三聚氰胺不時現身而證偽。
監管問題?大概是吧,但也未必就是癥結。三鹿事件以后,每一個三聚氰胺案件的發現,正是監管的結果,人們是從監管的通報中才知道了三聚氰胺的回歸。而且,要怎樣嚴密的監管才足以使三聚氰胺絕跡呢,每個加工企業派駐監管人員嗎?
良心問題?大概也是吧,那些堅決使用三聚氰胺的企業,應當為明目張膽的違規被討伐,或者為疏于安全檢測而負責。然而,指望生產者的道德,不正是人們絕不認同的辦法么?
銷毀不力?大概還是可以說有道理吧。因為以前查處的問題奶粉銷毀未徹底,導致漏洞的存在。然而,哪怕銷毀徹底了,難道三聚氰胺就絕跡了嗎?這種東西不是沒有正常的用途,生產與銷售仍然是要繼續的。
三聚氰胺問題,可以說是一種綜合征。它已經不是某類食品、某種有毒添加品的監管問題,而是社會治理問題在一個非常細微的局部的反映。監管與道德都是有作用的,但監管的迷信與道德的迷信又一樣是死胡同。指望“加強監管”或者“企業自律”,如同處在混亂的局面說“只能嚴刑峻法”或“加強道德教育”。
一個良好的社會,一個有治理能力的社會,一個有倫理原則的社會,一個有秩序規范的社會,一個有價值理想的社會,一個有權力合法性的社會……這些問題交織在一起,復雜性、綜合性超過“監管壓力和企業自覺相結合”。三聚氰胺從一個很細微的角度證明,哪怕對付一種有害添加劑,治理力量也顯得左支右絀。三聚氰胺從一個很細微的角度提示人們去思考,在超越“道德自律”的迷信之后,還需要超越對“監管控制”的迷信,治理能力不是監管和控制力的不斷增強可以實現。
跳出加強食品監管的套路來看三聚氰胺,如同跳出加強打擊的思路來看犯罪,如同跳出嚴刑峻法的思路來看反腐,如同跳出加強威嚇的思路來看社會沖突。社會的總體背景,權力的總體結構,價值的總體趨向,這些前提性的東西,反映在任何一個社會現象之中,哪怕像添加三聚氰胺這么細微的東西里面。治理失效之所以如此普遍,值得深思,值得猛醒,而不能就事論事,陷入“監管不力”的思路。治理能力是如何失去的,這才是根本問題。
我已經相信,食品安全會繼續作為普及化學知識的中國方式,我只是不愿相信,無論怎樣努力,這個社會也沒有能力讓一種眾所公認的毒物從食品里面撤出,是的,哪怕只是一種,例如,三聚氰胺。
沒有哪一樣化學品的專業名詞,像三聚氰胺這樣變成一個社會詞語。這個名詞已經不再是一個物品的名稱,而變成了一個貶義詞,眾所周知,形容詞才具有褒貶屬性,所以三聚氰胺已經成為形容詞了。人們忘記了三聚氰胺作為一種物質,必然有“天生我材必有用”的好用處,只知道這是一種被添加到奶制品中使人得結石癥的壞東西。能夠將一種化學物品使用到不僅具有社會語義而且連詞性也得以更改的程度,肯定也是舉世稱奇的吧。
自三聚氰胺成名以來,圍剿也如疾風暴雨,風暴的后面是幾十萬名兒童被確認受害,有的兒童付出生命,有的家長為討公道而新增不幸,中國奶業幾乎全軍覆沒。圍剿看上去是那么有力,因為它不僅使龍頭企業的危機公關罕見地失靈,而且導致了監管高官的去職,終結了“食品免檢”制度,催生了食品安全委員會。
然而,三聚氰胺如同人們無可逃避的夢魘,不時重返生活。上海熊貓煉乳、陜西金橋奶粉、山東“綠賽爾”純牛奶、遼寧“五洲大冰棍”、河北“香蕉果園棒冰”……這是去年以來與三聚氰胺有關的一些食品名稱。最近的新聞,是青海、甘肅、吉林均出現三聚氰胺奶粉。“中國乳品產業已走出三聚氰胺事件陰影”,高調的宣告被三聚氰胺不時現身而證偽。
監管問題?大概是吧,但也未必就是癥結。三鹿事件以后,每一個三聚氰胺案件的發現,正是監管的結果,人們是從監管的通報中才知道了三聚氰胺的回歸。而且,要怎樣嚴密的監管才足以使三聚氰胺絕跡呢,每個加工企業派駐監管人員嗎?
良心問題?大概也是吧,那些堅決使用三聚氰胺的企業,應當為明目張膽的違規被討伐,或者為疏于安全檢測而負責。然而,指望生產者的道德,不正是人們絕不認同的辦法么?
銷毀不力?大概還是可以說有道理吧。因為以前查處的問題奶粉銷毀未徹底,導致漏洞的存在。然而,哪怕銷毀徹底了,難道三聚氰胺就絕跡了嗎?這種東西不是沒有正常的用途,生產與銷售仍然是要繼續的。
三聚氰胺問題,可以說是一種綜合征。它已經不是某類食品、某種有毒添加品的監管問題,而是社會治理問題在一個非常細微的局部的反映。監管與道德都是有作用的,但監管的迷信與道德的迷信又一樣是死胡同。指望“加強監管”或者“企業自律”,如同處在混亂的局面說“只能嚴刑峻法”或“加強道德教育”。
一個良好的社會,一個有治理能力的社會,一個有倫理原則的社會,一個有秩序規范的社會,一個有價值理想的社會,一個有權力合法性的社會……這些問題交織在一起,復雜性、綜合性超過“監管壓力和企業自覺相結合”。三聚氰胺從一個很細微的角度證明,哪怕對付一種有害添加劑,治理力量也顯得左支右絀。三聚氰胺從一個很細微的角度提示人們去思考,在超越“道德自律”的迷信之后,還需要超越對“監管控制”的迷信,治理能力不是監管和控制力的不斷增強可以實現。
跳出加強食品監管的套路來看三聚氰胺,如同跳出加強打擊的思路來看犯罪,如同跳出嚴刑峻法的思路來看反腐,如同跳出加強威嚇的思路來看社會沖突。社會的總體背景,權力的總體結構,價值的總體趨向,這些前提性的東西,反映在任何一個社會現象之中,哪怕像添加三聚氰胺這么細微的東西里面。治理失效之所以如此普遍,值得深思,值得猛醒,而不能就事論事,陷入“監管不力”的思路。治理能力是如何失去的,這才是根本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