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名牌”評選三大爭議
9月10日,質檢總局質量司司長、副司長接受了南方周末專訪,回應對“中國名牌”評選的質疑。
此后不久,“三鹿”奶粉被曝有毒,蒙牛、伊利、光明奶業亦卷入毒奶粉事件,并均被取消“名牌產品”稱號。質檢總局亦自行廢止了“免檢”辦法。9月20日,質檢總局正式宣布不再直接參與中國名牌評選。9月22日,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因毒奶粉事件辭職。對“中國名牌”的關注也再度升溫。
這次由三鹿奶粉引發的毒奶粉事件,使公眾再次質疑由質檢總局組織的“中國名牌”評選是否真實可信。
北京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律師周澤向質檢總局發出了律師函,質疑并建議質檢總局立即停止有關評選,不直接也不間接參與以后的評選。
2001年,國家質檢總局開始評選“中國名牌產品”,至今已評選了1975個“中國名牌”和10個“中國世界名牌”。為評選需要,質檢總局設了“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簡稱“名推委”),其秘書處設在總局質量司,質量司司長擔任秘書長,有關評選規則以質檢總局公文頒布。
現根據新的政策,質檢總局將不再直接參與評選活動。不過,今年已在進行的中國名牌評選還將繼續。國家質檢總局質量司司長孫波、副司長惠博陽,接受了南方周末的采訪。
爭議一:名牌評選合不合法
◆周澤:評選活動屬于“行政違法”
周澤表示,質檢總局進行名品牌評選活動,是一種自我授權的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周澤對本報記者說,“一個國家機關進行名牌評選活動,實質上是利用行政確認的方式,為企業信譽及產品質量和聲譽進行擔保。這樣做,會給國家機關的公信力帶來非常大的隱患。”
◆質檢總局:評選活動有法可依
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司長孫波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國家鼓勵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對產品質量管理先進和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對名牌及其生產企業進行表彰,是鼓勵的具體形式,符合產品質量法的要求和立法精神。
他還援引美國的做法:“美國的國家質量獎不僅有國會立法和政府撥款,而且總統還要親自出席每年的頒獎儀式并發表講話,支持企業的力度比我國還要大。這與我國表彰名牌生產企業有什么本質區別呢?”
爭議二:“名推委”是不是非法機構?
◆周澤:名牌評選破壞市場競爭秩序
“名牌產品開始評選后,我去參觀過一家企業。企業辦公室里掛了很多牌子。他們告訴我,這不是他們自愿申請的。但是如果沒有這些牌子,那會在市場競爭中落敗。”周澤說。
2006年,陶瓷行業的“中國名牌”進行“換屆大選”。6月,數據進入公示階段,卻引發了整個陶瓷行業的集體質疑。“集體造假”讓整個建筑陶瓷行業陷入低谷,并且被取消評選資格兩年。
周澤還認為,逐級申報程序,給名牌評選埋下了禍根。“逐級申報,就是先申報到省里,由省里公示后,再上報國家。這里面就很有可能發生地方保護主義,以致各省為了名牌數量而互相斗爭。”周澤對本報記者說。根據調查,各省企業產品在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后,凱旋之時,都接受地方政府的各類物質獎勵。
◆質檢總局:名牌評選有助于培育民族品牌
孫波說,任何名牌,都是由市場決定的。只有消費者認可,才能成為名牌。所以名牌不是評出來的。“爭創名牌,眼睛就要盯住市場,盯住消費者,這在任何時候都必須堅持。”
為了杜絕類似造假情況的再次發生,惠博陽表示,質檢總局從今年的評選開始,在網上公開企業的全部申報數據,并不定期抽查。他認為,評價機制可以不斷改進,盡可能逼近市場規律,以接近“寫實”的程度。“成績還是主要的,原來我個人沒有想到它的帶動作用會這么大,”惠博陽說,“第一年才10類產品,現在搞出這么多,社會開始關注誰的牌子好,誰的產品好,有了非常大的進步。”
爭議三:名牌評選是否可信?
◆周澤:“名推委”是非法機構
本報記者從民政部社團局主頁,未發現“名推委”資料。
“這就是一個臨時性的組織,沒有得到中央編制委員會的批準。”周澤告訴本報記者,“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成立后,想去刻一個公章,結果公安局沒有批準,因為這個所謂的部屬機構成立時,并沒有經過中央編制委員會的同意。”
他認為,質檢總局為進行名牌評選而自我“授權”制定《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并據此成立“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將其秘書處設在質檢總局,分享總局的產品質量監管權力,是違法的。
◆質檢總局:“名推委”像電影節評委會,評完就散了
惠博陽承認,“名推委”并非社團組織,而是一個“議事機構”。他把“名推委”比作電影節的評委會:“電影節開幕后,評委會就有活干了。閉幕后,評委會也散了。其實,‘名推委’就是這樣一個議事機構。”
“名推委”與名牌評選同時誕生。這個機構成立之初由69名委員組成,其中不乏各個行業協會的負責人。秘書處設在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秘書長由質量司司長兼任。《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規定,“名推委”每年聘任有關方面專家組成若干專業委員會。評價工作結束后,各專業委員會自動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