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百科】第122期 勸酒可能攤上官司!你,還敢勸嗎?
佳節來臨,正是親朋好友相聚暢飲的時節。然而在我國的“酒文化”中,“勸酒”也是一個獨特的環節。尤其是作為東道主,往往將敬酒、勸酒作為一種禮節。但是,您知道嗎?同飲人不當勸酒、灌酒引發人身損害,也會產生法律責任。下面糖酒網小編就與您聊聊有關酒桌上的法律問題。
未將送醉酒者回家、強迫性勸酒也要負法律責任?在大家看來本是傳統禮俗始然的敬酒勸酒卻也可以稱為犯罪的理由?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多數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但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則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強迫性勸酒:
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多數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責任。但是,如果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如野蠻灌酒、言語要挾、刺激對方、不喝就糾纏不休等,只要主觀上存在強迫的過錯,此時對于損害后果的發生,勸酒人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當然,此種情況下,醉酒人自身也有一定的過錯。因為這種強迫并非是暴力性的,應當減輕勸酒人的賠償責任。
因此,如有上述強迫性勸酒行為的話,導致飲酒人傷亡的,參加聚會的人中應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組織者、勸酒者、同飲者均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溫州人喜歡說坐到一桌上都是兄弟,但好兄弟也應謹記勿貪杯、莫勸酒。
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
在因喝酒引發醉酒人心臟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發作,導致傷殘、死亡等損害后果的情況下,是否知道對方的身體狀況,成為同飲人應否承擔過錯責任的前提。如果同飲人不了解,在勸了少量酒的情況下,誘發對方疾病,此時同飲人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依據《民法通則》中的公平責任原則,同飲人應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如果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勸了大量的酒,則應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酒后進行駕車、游泳、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
我國《刑法》規定,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發生這類情形,首先,我們要極力勸阻,以免發生觸犯刑事責任的行為。而且阻止酒后駕駛也可避免危害行為的發生。其次,對于開車的朋友,在其屬于醉酒狀態時,如果未加勸阻就有可能承擔由此引發的相應法律責任。因為此時共同飲酒人應對醉酒的人負有加以阻止的義務。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免責。
我們要做到喝酒之前了解對方是否開車,如果系開車的就不能默許對方飲酒。如果明知對方喝了酒,就要阻止對方不開車,找代駕或送其回家直至交付其同住家屬。這里真的要提醒一下,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
對于那些喝多了已經喪失自我照顧能力了的人還要自行回家的情況下,我們就要在酒后盡到勸阻、照顧、護送和通知義務,如果明知其獨自回去會有危險而放任該行為發生,那么在主觀上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
朋友之間交情不能只體現在酒桌上,酒后的照顧義務也是友誼深厚的體現。那么出現飲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怎樣做到合格的監護照顧義務。比如,最好照顧到酒醒,使他恢復自我行為能力,或者直接送至其家人、親屬身邊,也可以電話通知家人過來接送,當然要陪同到家人、親屬到來方可離開,醉酒嚴重者要及時送醫院急診。
如今不僅自己最好不要醉酒,陪人喝酒別人醉了也得小心呢,總之是為生命安全著想,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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