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小酒廠傍名牌
包裝盒上醒目的“杜康”二字,配以“何以解憂,唯有杜康”、“中國十大歷史名酒”詞語,但生產廠家卻標注為阜南本地的某私營酒廠。這酒是否是大名鼎鼎的“杜康”酒?工商部門調查發現:這是傍名牌。
私營小廠傍名牌
日前,阜南縣工商局執法人員在一農村市場巡查時,發現一規模不大的私營酒廠正在生產“杜康×”白酒。
執法人員展開調查。調查時,該酒廠負責人拿出一份委托合同書,內容顯示:河南汝陽杜康××酒廠委托該廠生產加工“杜康×”牌白酒1萬瓶,包裝箱由委托方提供,生產的白酒全部由委托方拉回銷售,合同有效期為一年。但是,此合同已期滿。
過期3個月后為何仍在生產?該負責人解釋說,因加工費低廉、開支大,基本沒賺到錢,所以打電話給河南老板商量合同外再生產一部分這樣的白酒自銷,以彌補開支。河南老板口頭同意合同外生產白酒1000箱。為區別合同內外產品不同,在原包裝不變前提下在箱體上加印上自己酒廠廠名和電話。
執法人員發現,委托生產的本應是“杜康×”酒,但這批白酒包裝上并沒按注冊商標核準的文字、圖案使用,而是突出使用“杜康”二字,將“×”字寫成繁體字,且縮小在角落里。“杜康”寫法則與杜康(集團)總公司的馳名商標“杜康”寫法完全一致,且箱體也印有“何以解憂唯有杜康”廣告語。
調查還發現,委托合同授權的主體河南汝陽縣杜康××酒廠,和“杜康”白酒的真正生產廠家汝陽杜康(集團)總公司都位于河南汝陽縣杜康村,廠名中都有“杜康”二字,但規模相差甚遠,無任何隸屬關系。
“杜康”曾為此對簿公堂
工商人員從杜康(集團)總公司處獲得一份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得知,2006年杜康(集團)總公司以商標侵權將杜康××酒廠告上法庭,法庭經審理認為杜康××酒廠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登記并進行商業使用構成商標侵權,判決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杜康”字號的企業名稱,并賠償經濟損失。
日前,阜南縣工商局調查終結了這起商標侵權案,認定阜南某酒廠生產的白酒,誤導公眾,構成了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依據《商標法》的規定,決定對該酒廠給予沒收1000箱侵權白酒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辦理此案的工商人員說,年關將近,酒類等節日商品又將進入一年之中最好的銷售季節,一些如上文所述似是而非的“名牌”商品又趁機出籠,提醒廣大消費者,發現或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要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