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老窖修訂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議案公告
1月23日, 瀘州老窖董監事會決議公告 瀘州老窖第六屆董監事會四次會議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表決截止日為20
1月23日,瀘州老窖董監事會決議公告
瀘州老窖第六屆董監事會四次會議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表決截止日為2010年1月22日上午11時,審議通過了以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議案》。
1、對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及范圍進行修訂
修改為:"本計劃激勵對象為目前擔任公司的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骨干員工。"
2、對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來源和股票數量進行修訂
修改為:"本計劃擬授予激勵對象1,344萬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可行權日以行權價格和行權條件購買一股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的權利"。
同時,由于公司2006年12月實施了定向增發,并在2008年5月實施2007年度分紅時進行了公積金轉增股本及送紅股(相當于每10股增加6股),公司總股本已擴張至目前的1,394,239,476股。因此,相應將《期權激勵計劃》第三條第三款"本計劃授予給激勵對象的股票期權為2,400萬份,對應的標的股份數量為2,400萬股,占當前公司總股本841,399,673股的2.85%。"
修改為:"本計劃授予給激勵對象的股票期權為1,344萬份,對應的標的股份數量為1,344萬股,占當前公司總股本1,394,239,476股的0.96%。"
3、對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進行修訂
根據《試行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及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將《期權激勵計劃》第五條第一款"本計劃有效期為自股票期權授權日起10年時間。"修改為:"本計劃有效期為自股票期權授權日起5年時間。"
4、對股權激勵計劃的授權日進行修訂
根據國資發分配[2006]175號、國資發分配[2008]171號的有關規定,現修改為:"本計劃授權日在瀘州老窖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后由董事會確定。授權日不得晚于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之日起30日。屆時由公司召開董事會對激勵對象進行授權,并完成登記、公告等相關程序。授權日必須為交易日,且不得為下列區間日:(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2)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工作日;(4)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工作日"。
5、對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權日進行修訂
修改為:"本計劃的激勵對象自授予日起二年后開始行權,可行權日為公司定期報告公布后的第二個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報告公布前10個交易日內,但不得為下列區間日:1、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
6、對標的股票的禁售期進行修訂
《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修訂稿)》中對禁售期作出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即"禁售期是指對激勵對象行權后所獲股票進行售出限制的時間段。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禁售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瀘州老窖《公司章程》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后6 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 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 。
同時,《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修訂稿)》中增加了等待期之規定,即"股票期權授予后至股票期權可行權日之間的時間,本計劃等待期為二年"。
7、對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進行修訂
國資發分配[2008]171號第二條第二款第二項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激勵對象行使權利時的業績目標水平,應結合上市公司所處行業特點和自身戰略發展定位,在授予時業績水平的基礎上有所提高,并不得低于公司同行業平均業績(或對標企業75分位值)水平。凡低于同行業平均業績(或對標企業75分位值)水平以下的不得行使";同時,由于《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修訂稿)》對公司2006年股東大會批準的《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年度相應后移,需重新設置相應的業績考核條件。因此,將《期權激勵計劃》第七條第二款第四項:本計劃在2006--2008年的3個會計年度中,分年度進行績效考核并行權,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以達到績效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的行權條件。
8、對股票期權行權安排進行修訂。
修訂為:等待期滿后,激勵對象在剩余的三年內按照如下方式分批行權:1、激勵對象首個考核年度考核達標,在等待期滿至計劃有效期結束止,可行權數量為獲授股票期權總額的30%。2、激勵對象第二個考核年度考核達標,在等待期滿一年后至計劃有效期結束止,可行權數量為獲授股票期權總額的30%。3、激勵對象第三個考核年度考核達標,在等待期滿兩年后至計劃有效期結束止,可行權數量為獲授股票期權總額的40%。在行權有效期內,激勵對象獲取的股權激勵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權授予時薪酬總水平(含股權激勵收益)的最高比重不得超過40%。激勵對象已行權的股票期權獲得的股權激勵實際收益超出上述比重的,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再行使" 。
二、以六票贊成審議通過了《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
三、以十一票贊成審議通過了《骨干員工激勵對象名單》。
四、以十一票贊成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2月9日召開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公告
1、會議召集人:董事會
2、會議召開地點:瀘州市南光路瀘州老窖營銷指揮中心大樓二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
⑴現場會議開始時間:2010年2月9日(周二)下午2:00
⑵股東網絡投票時間:2010年2月8日(周一)-2010年2月9日(周二)的如下時間:
①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0年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0年2月8日15:00至2010年2月9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4、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網絡投票與獨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股權登記日:2010年2月3日
6、登記時間:2010年2月9日前周一至周五工作時間 上午9:00-12:00 下午2:00-17:00
7、會議審議事項:關于修訂《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議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