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酒GMP遭質疑
“保健食品的GMP審查,被標榜為產品認證,生產企業的這一行為,意在誤導消費者,構成虛假宣傳!”溫州市民葉茂良日前對廣告勢頭強勁的“黃金酒”提出了強烈的質疑。
【黃金酒GMP認證受疑】
這一名為“黃金牌萬圣酒”的產品,是由上海黃金搭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無錫健特藥業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保健酒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2009年4月,葉茂良在溫州的聯華超市購買了一盒,價格為132元。
該酒的包裝上印制有如下內容:“國家品酒師大師級品鑒酒品”、“通過國家GMP認證”、“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據葉茂良反映,此后他瀏覽了國家認監委官方網站,經查詢關于認證的相關信息,卻沒有發現有“GMP認證”。
據了解,GMP是英文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的縮寫,中文的意思是“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是一種特別注重制造過程中產品質量與衛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對轄區內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進行GMP審查,對符合GMP標準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發給衛生許可證。
葉茂良指出,由此可知,GMP是一個生產規范,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必須通過《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合格并獲取衛生許可證,才能生產保健食品,其實施單位是省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可以發現,保健食品的GMP審查根本就算不上是一種認證。”葉茂良表示,《條例》規定,認證是由認證機構開展的合格評定活動,而衛生部門是國家行政機關,不是認證機構,不具有認證資格,因此不能從事任何認證活動。
【廠家聲稱系行業習慣】
爭對以上情況,導報記者多番聯系上海黃金搭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方面起先一直不愿作出回應。經再三追問,該公司公共事務中心最終作出了答復。
公司方面指出,黃金酒由五糧液保健酒有限公司生產,上海黃金搭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負責銷售推廣工作。使用“保健食品GMP認證”字樣不僅符合法律規定而且符合行業習慣。
公司提供的相關附件顯示,一些機構(甚至包括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個別文件中及相關網站也在使用“保健食品GMP認證”字樣。不過,公司并沒有提供該標注具備合法性的任何依據。
導報記者隨后就“保健食品GMP認證”在google網站進行了搜索。結果顯示,不少企業也自稱通過了保健食品GMP認證,如“江蘇瑞迪生公司通過保健食品GMP認證”、“蟻力神獲保健食品GMP認證”等等。
此外,互聯網信息中還充斥著含有上述字樣的大量陳述,如“保健食品GMP認證培訓班”、“GMP認證保健食品的第二次飛躍”、“引入GMP認證制度保健食品新規今起實施”……
保健食品GMP審查,究竟能否冠之以“認證”的名頭?導報記者為此聯系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相關人員則表示,保健食品GMP審查一直由衛生部門負責,是否屬于認證,應由衛生部門作出解釋。
【衛生部門否認認證表述】
經聯系浙江省衛生廳衛生監督局,該局食品科的一位人士則明確表示,保健食品GMP審查不屬于認證。
《市場導報》記者另悉,投訴人葉茂良為了求證其判斷,此前還去信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并提出了相關問題,如“衛生行政部門是否等同認證機構”,“GMP生產規范審查是否等同產品質量或企業管理、生產體系認證”等。
2009年6月8日,衛生部向其回復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中答復,《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是該部發布的,屬于國家標準范疇,GMP審查是衛生部門準予發給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條件之一。
衛生部同樣明確指出,衛生部門不是GMP認證機構,對GMP審查是發衛生許可證前的審查,不是認證行為。
【法規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認證,是指由認證機構證明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相關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合格評定活動。
第九條 設立認證機構,應當經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后,方可從事批準范圍內的認證活動。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認證活動。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