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新規”:飲料、酒不準用“天然”
2007-05-21 09:30
白酒
有的啤酒在包裝上打上‘鮮苦瓜啤酒’,苦瓜從摘下來,再到釀成酒,大概需要半年的時間,還能是‘鮮’的嗎?”昨天,《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標準起草人、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高級工程師田棲靜來到鄭州,在河南省酒業協會第七屆二次理事會上,向在場的幾百位河南各酒廠的負責人解讀了即將于10月1日起執行的《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
田棲靜說,相對于老規則,新標準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提出在玻璃瓶包裝的啤酒上要標示“警示語”或者“勸說語”,比如“不適合18歲以下兒童飲用”、“孕婦和兒童不宜飲酒”等;標簽上的內容,不得以虛假、使消費者誤解或者帶有欺騙性的文字介紹該產品,如有的酒廠傍名牌現象,以“丑糧液”、“五娘液”混淆“五糧液”等,在介紹產品時打上“鮮”、“天然”等字眼,或者宣稱“不加水的啤酒”;此外,和以前的規則相比,新的飲料酒將在包裝上打上QS標志和編號,“沒有這個標志,就是不正規的”。
針對將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的濃香型白酒的標準,田棲靜說,這個標準明顯的變化就是酒的度數有所變化,老標準中規定高度酒的度數為40%vol~59%vol,而新標準變為41%vol~68%vol,高度酒的上限有所提高;低度酒原標準為35%vol~39%vol,新標準為25%vol~40%vol,下限有所降低。
田棲靜說,相對于老規則,新標準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提出在玻璃瓶包裝的啤酒上要標示“警示語”或者“勸說語”,比如“不適合18歲以下兒童飲用”、“孕婦和兒童不宜飲酒”等;標簽上的內容,不得以虛假、使消費者誤解或者帶有欺騙性的文字介紹該產品,如有的酒廠傍名牌現象,以“丑糧液”、“五娘液”混淆“五糧液”等,在介紹產品時打上“鮮”、“天然”等字眼,或者宣稱“不加水的啤酒”;此外,和以前的規則相比,新的飲料酒將在包裝上打上QS標志和編號,“沒有這個標志,就是不正規的”。
針對將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的濃香型白酒的標準,田棲靜說,這個標準明顯的變化就是酒的度數有所變化,老標準中規定高度酒的度數為40%vol~59%vol,而新標準變為41%vol~68%vol,高度酒的上限有所提高;低度酒原標準為35%vol~39%vol,新標準為25%vol~40%vol,下限有所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