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利潤比水低 消費者咋就沒感覺
2007-05-29 08:56
白酒
作者:皮海洲
天一熱,啤酒賣得就火。所以,天氣還在乍暖還寒的時候,一些啤酒生產廠家的推銷人員已是傾巢出動外出推銷啤酒,有些啤酒生產廠家甚至是一年四季都在為拉啤酒經銷商而忙碌。啤酒賣得火,說明生產廠家賺錢的時候已經到來了,生產廠家應該高興才是。但是,江蘇省啤酒協會秘書長遲淑英卻道出了“啤酒比水賤,利潤比水低!除了讓利給消費者,廠家給經銷商的利益也不少,除去瓶子和包裝以及進場費,零售價在2到3元的啤酒,實際上酒只占幾毛錢,廠家只能賺幾分錢利潤,甚至還要貼錢!”等不為消費者所知的信息(見5月28日《市場報》)。
按遲淑英所說的零售價格在2到3元的啤酒,實際上酒只占到幾毛錢,廠家賺到的利潤應該相當可觀,但廠家為什么只能賺幾分錢,甚至還要貼錢呢?按遲淑英所說的啤酒比水賤,利潤比水低,但消費者咋就感覺不出來呢?啤酒的成本只有幾毛錢,零售價格卻定在2到3元,消費者到酒店消費的時候還要交給酒店服務員開瓶費,消費者沒有喊貴,堂堂的江蘇省啤酒協會秘書長還要出來替廠家“叫屈”,秘書長這“屈”到底是叫給誰聽的?到底是誰讓消費者出高出幾倍的價錢去購買不到幾毛錢成本的啤酒?誰才是低價啤酒的高收益者呢?
我國目前市場上銷售的啤酒的外包裝只有廳裝和瓶裝及扎啤三種,除了廳裝啤酒的外包裝不能回收而顯得比較浪費一點以外,目前在市場上流動的啤酒瓶及箱子是可以回收重復使用的,這種既讓消費者少付一點消費成本,又讓生產廠家節約了生產成本的瓶裝啤酒在市場上一直都很暢銷,一直都受到消費者的青睞;而扎啤實際上應該是屬于散裝啤酒系列,在包裝上更沒有造成沒有必要的浪費。幾毛錢成本的啤酒賣到消費者的手上變成了幾元、甚至是十幾元,問題出在酒店及零售商向廠家索取的進場費、展位費、上架費、促銷優惠費上。由于生產廠家是要賺錢的,生產廠家交出的進場費、展位費、上架費、促銷優惠費必須計在產品的生產成本上,所以,最終替進場費、展位費、上架費、促銷優惠費買單的是消費者,最大受益者是零售商。
在我國相關部門沒有明文規定取消進場費之前,一些生產廠家為了生產出來的產品能很快的被推銷出去,對產品終端銷售商只能惟命是從,生產廠家對產品也是沒有定價權的,可以說,生產廠家同消費者一樣也是弱勢群體,終端銷售商則是一個“旱澇保收”的單位。而自從我國五部委(商務局、發改委、公安局、稅務總局、工商總局)于去年10月18日發布的《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并決定于去年11月15日為執行日以來,一些地方的零售商再也沒有以前那么囂張了,供應商的地位也由此提高了。但由于一些啤酒生產廠家間的不良競爭,進場費、好處費隨著啤酒銷售旺季的到來,又重新成了零售商盤剝供應商的道具,無形中給消費者增添了消費負擔。啤酒生產廠家首先因不良競爭而亂了陣腳,其次又不能把握好機遇,甚至要去巴結零售商,不能保證消費者的利益不說,反而連自己也保不住,能怪誰呢?
啤酒生產廠家依靠零售商的幫助來提升品牌形象,原本沒有錯,但啤酒生產廠家要清楚,其所生產出來的啤酒不論是通過何種方式、何地銷售,最終是流進消費者的肚子內,而不是靠零售商囤積,也不是被用來澆地種莊稼。如此說來,消費者才是啤酒生產廠家的顧客上帝。對于啤酒生產廠家來說,零售商得罪不得,消費者同樣是被巴結的對象。啤酒生產廠家要想獲取正當權益,消費者要想喝上貨真價實的啤酒,只能靠眾生產廠家團結一致的拒絕零售商提出來的不合理要求,而不是靠各地啤酒協會秘書長去“叫屈”,去哭窮。
天一熱,啤酒賣得就火。所以,天氣還在乍暖還寒的時候,一些啤酒生產廠家的推銷人員已是傾巢出動外出推銷啤酒,有些啤酒生產廠家甚至是一年四季都在為拉啤酒經銷商而忙碌。啤酒賣得火,說明生產廠家賺錢的時候已經到來了,生產廠家應該高興才是。但是,江蘇省啤酒協會秘書長遲淑英卻道出了“啤酒比水賤,利潤比水低!除了讓利給消費者,廠家給經銷商的利益也不少,除去瓶子和包裝以及進場費,零售價在2到3元的啤酒,實際上酒只占幾毛錢,廠家只能賺幾分錢利潤,甚至還要貼錢!”等不為消費者所知的信息(見5月28日《市場報》)。
按遲淑英所說的零售價格在2到3元的啤酒,實際上酒只占到幾毛錢,廠家賺到的利潤應該相當可觀,但廠家為什么只能賺幾分錢,甚至還要貼錢呢?按遲淑英所說的啤酒比水賤,利潤比水低,但消費者咋就感覺不出來呢?啤酒的成本只有幾毛錢,零售價格卻定在2到3元,消費者到酒店消費的時候還要交給酒店服務員開瓶費,消費者沒有喊貴,堂堂的江蘇省啤酒協會秘書長還要出來替廠家“叫屈”,秘書長這“屈”到底是叫給誰聽的?到底是誰讓消費者出高出幾倍的價錢去購買不到幾毛錢成本的啤酒?誰才是低價啤酒的高收益者呢?
我國目前市場上銷售的啤酒的外包裝只有廳裝和瓶裝及扎啤三種,除了廳裝啤酒的外包裝不能回收而顯得比較浪費一點以外,目前在市場上流動的啤酒瓶及箱子是可以回收重復使用的,這種既讓消費者少付一點消費成本,又讓生產廠家節約了生產成本的瓶裝啤酒在市場上一直都很暢銷,一直都受到消費者的青睞;而扎啤實際上應該是屬于散裝啤酒系列,在包裝上更沒有造成沒有必要的浪費。幾毛錢成本的啤酒賣到消費者的手上變成了幾元、甚至是十幾元,問題出在酒店及零售商向廠家索取的進場費、展位費、上架費、促銷優惠費上。由于生產廠家是要賺錢的,生產廠家交出的進場費、展位費、上架費、促銷優惠費必須計在產品的生產成本上,所以,最終替進場費、展位費、上架費、促銷優惠費買單的是消費者,最大受益者是零售商。
在我國相關部門沒有明文規定取消進場費之前,一些生產廠家為了生產出來的產品能很快的被推銷出去,對產品終端銷售商只能惟命是從,生產廠家對產品也是沒有定價權的,可以說,生產廠家同消費者一樣也是弱勢群體,終端銷售商則是一個“旱澇保收”的單位。而自從我國五部委(商務局、發改委、公安局、稅務總局、工商總局)于去年10月18日發布的《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并決定于去年11月15日為執行日以來,一些地方的零售商再也沒有以前那么囂張了,供應商的地位也由此提高了。但由于一些啤酒生產廠家間的不良競爭,進場費、好處費隨著啤酒銷售旺季的到來,又重新成了零售商盤剝供應商的道具,無形中給消費者增添了消費負擔。啤酒生產廠家首先因不良競爭而亂了陣腳,其次又不能把握好機遇,甚至要去巴結零售商,不能保證消費者的利益不說,反而連自己也保不住,能怪誰呢?
啤酒生產廠家依靠零售商的幫助來提升品牌形象,原本沒有錯,但啤酒生產廠家要清楚,其所生產出來的啤酒不論是通過何種方式、何地銷售,最終是流進消費者的肚子內,而不是靠零售商囤積,也不是被用來澆地種莊稼。如此說來,消費者才是啤酒生產廠家的顧客上帝。對于啤酒生產廠家來說,零售商得罪不得,消費者同樣是被巴結的對象。啤酒生產廠家要想獲取正當權益,消費者要想喝上貨真價實的啤酒,只能靠眾生產廠家團結一致的拒絕零售商提出來的不合理要求,而不是靠各地啤酒協會秘書長去“叫屈”,去哭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