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傍名牌”誤導消費者 屬不正當競爭須清理整頓
2007-08-23 10:41
白酒
艷陽高照的夏日,城處處是酷熱難當,飲料市場也隨不斷攀升的溫度節節紅火起來,精明的商家們早就瞄準了這個商機,紛紛亮出自己產品,打響自家的品牌。但一些不法商家卻動起了利用“名牌效應”的歪腦筋,用與著名的商標相近的文字去注冊商號,以便魚目混珠擴大銷路獲取利潤。這種“傍名牌”的飲料在蒙騙消費者的同時,也侵害了產家的正當權益。
流動攤可見“傍名牌”飲料
記者在市區大多數正規的超市商場、酒樓飯店,都沒有發現“傍名牌”的飲料。但在一些流動銷售攤點,仔細注意卻可以看到“傍名牌”的飲料。在汕樟路一個流動的飲料銷售點,記者在一排飲料當中發現,有一種標簽上赫然寫著“脈勁”的飲料,乍看之下還以為是常見的“脈動”品牌,如不細看確實很難區別。在市人民廣場附近的一個路邊攤點,記者買了一瓶模仿“健力寶”的“健力賓”飲料,它的包裝和健力寶十分相像,在色彩、裝潢、包裝上都和前者絲毫不差,但喝進嘴里口感卻與前者相差甚遠。這些“傍名牌”的飲料外觀上與真品十分相似,有的瓶子造型、包裝顏色與名牌基本一樣,只改動商標中的一兩個字,甚至有些還不忘在飲料的瓶子上打上“QS”的標志,以表示產品的質量過關。
不法商家鉆空子引人上當
記者了解到,這些“傍名牌”的飲料批發價格大約是品牌產品價格的一半左右,但在市場上的零售價卻幾乎是一樣的。因為“傍名牌”行為極易引起消費者的誤認誤購,事后才感覺上當受騙,而且一旦出現糾紛還不易找到真正的生產者投訴交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傍名牌”產品并不是假冒偽劣產品,而是商家故意鉆法律的空子。在工商注冊的過程中,按照有關的規定,在準入企業的名稱中不得含有與已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名字,但一些別有用心的企業在用其他名字申請了牌照之后再做“傍名牌”的生產。例如,“傍名牌”公司并沒有用“健力賓”這個產品去注冊商標,他們有自己的名字,所以可以從工商局領到執照,經營飲料企業;接下來他們尋找合格的生產企業,為他們制造“傍名牌”的產品。實際上瓶身上的“QS”標識就是來自生產企業,而非經營者本身。
專家建議加強打擊
對此,一位法律專家分析,飲料市場上出現的這種“傍依”、“克隆”的行為,具有復雜性、法律適用的邊緣性和違法手段的多變性的特點。它既涉及不正當競爭和商標侵權的問題,也涉及違反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問題,還涉及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規,是一種較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首先,“傍名牌”行為嚴重損害著名商標和知名企業的合法權益;其次,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造成了嚴重的侵害;并且這種行為還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他認為,只要是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行為,就可以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商標法》對這類企業進行查處。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傍名牌”現象的打擊力度,同時也呼吁廣大商家講誠信,不要有意打法律的“擦邊球”,對消費群體進行視覺上的混淆;廣大消費者若發現了這種侵權違法行為就應積極主動到相關部門舉報。
來源:食品產業網
流動攤可見“傍名牌”飲料
記者在市區大多數正規的超市商場、酒樓飯店,都沒有發現“傍名牌”的飲料。但在一些流動銷售攤點,仔細注意卻可以看到“傍名牌”的飲料。在汕樟路一個流動的飲料銷售點,記者在一排飲料當中發現,有一種標簽上赫然寫著“脈勁”的飲料,乍看之下還以為是常見的“脈動”品牌,如不細看確實很難區別。在市人民廣場附近的一個路邊攤點,記者買了一瓶模仿“健力寶”的“健力賓”飲料,它的包裝和健力寶十分相像,在色彩、裝潢、包裝上都和前者絲毫不差,但喝進嘴里口感卻與前者相差甚遠。這些“傍名牌”的飲料外觀上與真品十分相似,有的瓶子造型、包裝顏色與名牌基本一樣,只改動商標中的一兩個字,甚至有些還不忘在飲料的瓶子上打上“QS”的標志,以表示產品的質量過關。
不法商家鉆空子引人上當
記者了解到,這些“傍名牌”的飲料批發價格大約是品牌產品價格的一半左右,但在市場上的零售價卻幾乎是一樣的。因為“傍名牌”行為極易引起消費者的誤認誤購,事后才感覺上當受騙,而且一旦出現糾紛還不易找到真正的生產者投訴交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傍名牌”產品并不是假冒偽劣產品,而是商家故意鉆法律的空子。在工商注冊的過程中,按照有關的規定,在準入企業的名稱中不得含有與已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名字,但一些別有用心的企業在用其他名字申請了牌照之后再做“傍名牌”的生產。例如,“傍名牌”公司并沒有用“健力賓”這個產品去注冊商標,他們有自己的名字,所以可以從工商局領到執照,經營飲料企業;接下來他們尋找合格的生產企業,為他們制造“傍名牌”的產品。實際上瓶身上的“QS”標識就是來自生產企業,而非經營者本身。
專家建議加強打擊
對此,一位法律專家分析,飲料市場上出現的這種“傍依”、“克隆”的行為,具有復雜性、法律適用的邊緣性和違法手段的多變性的特點。它既涉及不正當競爭和商標侵權的問題,也涉及違反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問題,還涉及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規,是一種較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首先,“傍名牌”行為嚴重損害著名商標和知名企業的合法權益;其次,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造成了嚴重的侵害;并且這種行為還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他認為,只要是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行為,就可以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商標法》對這類企業進行查處。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傍名牌”現象的打擊力度,同時也呼吁廣大商家講誠信,不要有意打法律的“擦邊球”,對消費群體進行視覺上的混淆;廣大消費者若發現了這種侵權違法行為就應積極主動到相關部門舉報。
來源:食品產業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