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高寧:不轉型比轉型慢更危險
十年前轉型成就中糧的今天
“不轉型比轉型慢更危險”,這是支撐中糧集團董事長寧高寧對中糧大刀闊斧變革的信念。
中糧的競爭壓力在于,在國內壓榨市場,外資的控制力正在逐漸加大。在加工領域,控制了中國大豆60%的壓榨產能。在原料進口方面,ADM、邦基、嘉吉和路易·達孚等外資糧商已控制了中國約80%的進口大豆貨源。尤其值得關注的是,來自馬來西亞的棕櫚油巨頭豐益國際。在中糧宣布并購中谷糧油后,近期表現頗為活躍的豐益國際也宣布全面收編嘉里糧油。上述收購完成后,豐益國際旗下大豆壓榨企業將達到12家,同時擁有8家花生、棉籽和菜籽壓榨廠,規模與并購中谷糧后的中糧集團不相上下。用寧高寧的話來說是,國內食用油行業同質化嚴重,不需要走出國門,市場競爭就已經相當激烈。
寧高寧語重心長地表示,面對市場壓力,如果不去轉型中糧的業務,其所帶來的風險,會比轉型本身還要大。歷史經驗證明了這一點。中糧作為傳統的貿易企業,如果不是10年前開始逐步嘗試轉型,恐怕就沒有中糧的今天。同樣,如果今天中糧不能在主業上增加資金投入,拓展市場規模,不知道10年以后的中糧會是什么樣子。
因此,上任以來,寧高寧一直在梳理整合中糧所涉產業群,在“有限相關多元化、業務單元專業化”方針下,大膽實施其變革計劃。按照寧高寧的理解,所謂有限,是指不能過度多元化,中糧新進行業要慎之又慎。相關多元,是指中糧業務雖然多元,但行業之間要具備相關、協同性,要有邏輯關系,能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專業化的業務單元,是指每一個業務單元的目標是在所在行業中占據領導地位。
調整布局改變業務蕪雜局面
“有限相關多元化”的戰略思路,是寧高寧在2006年提出的。一直在資本市場長袖善舞的寧高寧空降中糧集團后,延續了其在華潤時期慣用的擴張手法。短短兩年多的時間里,中糧集團頻頻出手,新疆屯河、中谷糧油、華潤酒精、華潤生化等資產先后被其收歸旗下。
然而,中糧集團旗下本身已擁有中糧糧油、中糧國際、鵬利國際、中糧金融、中糧發展等幾大業務板塊。盡管中糧把貿易、食品加工、金融、地產、酒店等業務板塊確定為主營業務,但數十種業務仍顯龐雜。并且,這種龐雜在中糧集團連續多次并購后顯得更加明顯。
為解決業務體系的龐雜問題,堅信未來的成功一定來自專業化經營的寧高寧,以“從國有大型企業發展為國際一流公司,重塑以外貿為主導的商業模式,選擇能力最強的環節,該舍棄的堅決舍棄”為目標,重新把中糧集團定調為“有限多元化企業”。
寧高寧還為“有限多元化企業”提出了具體規劃:要在兩到三年以后,將中糧核心業務調整為五到六個業務單元或業務群。不僅如此,中糧集團一份內部文件更明確提出,要根據業務單元的表現以及增長,將原有的43個業務單元每年調整減掉兩到三個。
從目前來看,中糧的“有限相關多元化”戰略已經初顯成效。寧高寧表示,中糧集團旗下業務目前已經主要整合為糧油貿易及物流、食品制造業、生物化工業、酒與飲料制造業、房地產業等九個業務板塊,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中糧業務單元蕪雜的局面。
繼續整合推進專業化重組
“有限相關多元化”整合之后,“業務單元專業化”開始成為中糧新的整合命題。寧高寧堅持認為,中糧在多元化下如何管理的問題,需要集團內部進行協調,目標是把中糧建設成為一個專業化的食品公司,每一個業務單元都需要有專業精神。
分拆中糧國際正是中糧“業務單元專業化”整合最初的嘗試。作為中糧集團最核心的上市公司,中糧國際涵蓋了食品、飲料、農產品等眾多業務。
2006年底,中糧國際完成飲料業務和農產品加工業務的注資,同時啟動拆分上市工作。2007年3月21日,中糧國際拆分形成兩家戰略定位清晰的上市公司——中糧控股和中國食品。分拆之后,中糧控股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生物燃料和生化、油籽加工、啤酒原料、大米貿易及加工、小麥加工等五項業務;中國食品有限公司則集中了中糧旗下所有品牌食品業務,包括飲料、酒類、糖果和小包裝食用油等四大業務。變革后的概念很清晰:中糧控股負責大宗農產品業務,而中國食品則負責品牌食品業務。
中糧國際分拆上市后的良好市場表現證明了“業務單元專業化”整合戰略的科學性。此時,中糧又選擇了將此整合戰略繼續深化,即在專業從事食品業務領域的中國食品有限公司旗下成立專門的營銷公司。7月26日,中糧食品營銷公司正式宣布成立,公司將致力于中糧在國內生產的“福臨門”、“四海”、“滋彩”等系列廚房食品的營銷推廣和品牌運作等事務。今后,營銷公司將統攝中糧旗下全部品牌食品。此舉被業內看作中糧集團專業化重組的重要布局。
寧高寧表示,“業務單元專業化”的整合有一個過程,中糧將按此模式繼續整合集團其他業務。
從“有限相關多元化”到“業務單元專業化”,再至成立專業營銷公司,中糧整合戰略一直在繼續深化。對目前中糧所經歷的變革,即使是寧高寧也認為是一件充滿風險的事,“眾多轉變中,只要有一個做不好,企業就可能會死掉。”也正是如此,寧高寧坦言,中糧在財務上遵守著這樣的“底線”,如負債不能超過60%;投資性支出不能超過現金流1.5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