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飲酒有害健康”本月起須印在酒瓶包裝上
2007-10-11 09:37
白酒
“過度飲酒,有害健康”等勸酒警示語要印上酒瓶。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聯合發布的《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規定:從10月1日起,用玻璃瓶包裝的啤酒上要求標注“切勿撞擊,防止爆破”等相關警示語;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飲料的包裝上須注上“過度飲酒,有害健康”等警示語。昨日,記者走訪市區各家酒類銷售店了解到,市場上銷售的飲酒包裝上,還未能見到這類警示語。
昨日下午,記者在市區飛霞南路一家煙酒專賣店看到,這里賣的都是一些高檔酒。據營業員介紹,他們所賣的高檔酒大部分都有一定的存放年數,所以新規定要求的警示語一般還不會出現在其包裝上。營業員說,最近還沒有10月1日之后出廠的產品在店里銷售。在大南路一家超市的酒類區,記者從貨架上逐一查看了七八種葡萄酒,沒有發現標有
“過度飲酒,有損健康”字樣的酒瓶外包裝,只在一些保健酒上看到“此酒不可過量飲用”等提示語,但是這些文字都很小,且標示部位處于視覺邊緣,并不顯眼。另外,在10多個品牌40多種白酒中,記者也沒有在其外包裝上看到新規定要求的警示語。記者注意到,在市場上銷售的飲料酒,其外包裝上標示的酒精濃度都遠遠超過了0.5度,按照新規定,都需要執行國家的最新標準。
根據規定,從今年10月1日起,酒精濃度大于0.5度的飲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等包裝上,要有類似“過度飲酒,有害健康”、“酒后請勿駕駛”、“孕婦和兒童不宜飲酒”等勸酒警示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監管處一位工作人員介紹,這次飲料酒標簽要求標注警示語的規定,屬于國家對產品的強制標準,10月1日以后出廠的酒類外包裝上都有警示語,所以市民在市場上將會陸續看到酒類標簽上出現這樣的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