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給葡萄酒廣告輕微松綁
法國國民議會04年通過了關于煙酒廣告的《埃萬法》的修正案,給多年來受到嚴格限制的葡萄酒廣告輕微松綁,引起法國社會對酒類廣告與公共健康話題的熱烈討論。
法國《埃萬法》由前衛生部長克羅德·埃萬提案,1991年1月1日獲議會審議通過,并于1993年1月1日開始實施。修正案只對該法律條文做了一處修改,即允許酒類廣告“表現相關產品給消費者帶來的感官感受”。
《埃萬法》對酒類廣告有一整套嚴密又嚴格的規定。例如,不能發出邀請消費的信息而不明示其潛在危險;不能以未成年人為宣傳目標——包括不能出現未成年人的形象、聲音及相關暗示;不能上電影、電視和電臺,因為這類媒體覆蓋面廣,很難保證不觸及未成年受眾;不能暗示酒精可能具有的鎮靜、刺激、欣快、強身健體效果;不能將酒精類飲品與體育運動、駕駛及其他機械操作行為相聯系……
《埃萬法》留給酒精類飲品廣告的載體只有平面媒體、街頭張貼或手工散發,廣告圖案和文字只能展示品牌、酒精度、源產地、成分、特色、釀造過程、銷售方式、飲用建議、保存方法和獲獎情況等純客觀內容。所有酒類廣告必須以醒目字體標明“過量飲酒有害健康”和“請酌量消費”。請知名人物為酒類產品做宣傳或代言,更是絕對不可能。
修正案新增的那句話為廣告實踐解禁出一片空間。從此,“感官感受”這一主觀內容可以被“表現”,而具體如何“表現”,無疑又有多種多樣的方式。
政府提案、議會審議,為葡萄酒廣告輕微松綁,這是法國葡萄酒行業多年請愿的成果。近幾十年來,澳大利亞、智利、南非和美國等新興葡萄酒生產國的出口穩步上升,使法國葡萄酒出口逐年減少。生活節奏不斷加快,飲食習慣隨之改變,法國國內葡萄酒市場也日漸縮減。自2001年起,法國交通管理部門加重對酒后駕車的處罰,更使人們在酒杯面前保持節制。銷售大幅滑坡,經濟收益銳減,使葡萄酒行業急于跳出《埃萬法》的“緊箍咒”。
修正案得以通過,為葡萄酒廣告開了一個小口子,葡萄酒業又急于投資,這對廣告業而言意味著新的商機。法國葡萄酒每年的廣告投入目前為3500萬歐元,僅占酒精類飲品廣告總投入的12%、飲料廣告總投入的7%。
不過,面對公共健康的正當要求,也迫于公共健康維權機構的強大壓力,不論酒業協會還是廣告業協會,對修正案的歡迎表態都比較低調。波爾多酒業協會在聲明中表示,久被窒息的葡萄酒廣告終于吸到一小口氧氣,當然不會濫用來之不易的新權力。廣告業人士也認為,法律條文一語千金,具體闡釋有待實踐檢驗;在新開放的狹小空間施展手腳,酒類廣告操作仍需格外小心。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