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胃”食品不屬于保健食品
市場上的養胃食品,并不屬于保健食品,并未取得相關保健食品的認證。企業靠打擦邊球很難保持基業長青。夏
市場上的“養胃”食品,并不屬于保健食品,并未取得相關保健食品的認證。“企業靠打‘擦邊球’很難保持基業長青。”夏忠群表示,單純或主要依靠這一策略,隨著市場的推廣,消費者發現其效果不如預期后形成的不良口碑,反而有可能損害之前的品牌形象。
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條例,普通食品不能宣稱具有保健功能及疾病預防功能。即便是特殊膳食用食品,雖然其產品配方設計有明確的針對性,但其目的是為目標人群提供營養支持,不具有預防疾病、治療等功能,食品標簽不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范志紅直接對“養胃”的概念提出質疑:“在我國保健食品的27個功能中,并沒有‘養胃’的說法。‘養胃’既不屬于保健概念,也不屬于醫療概念,更不是營養概念,它究竟是什么概念?要養到什么程度才能算養胃?”范志紅認為,目前“養胃說”的具體含義、標準和評價標準都不明晰,食品能“養胃”更多的是給消費者一份心理安慰。
中國食品商務研究院研究員朱丹蓬則表示,企業為尋求新的盈利增長點,推出了眾多功能性食品。這些功能性產品強調食品的某些功效,模糊了“食字號”和“健字號”之間的界線,明顯在打政策的“擦邊球”。朱丹蓬認為,立法滯后性使得相關法律法規跟不上食品產業的發展速度,一方面是法律法規的缺失,一方面是消費者的信息不對等,沒有了約束,企業在逐利性的驅動下屢屢打出“擦邊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