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不斷改革“過時”的食品法律
美國不斷改革過時的食品法律。沒有什么制度是萬能的,即使美國這樣相對先進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仍需不斷完
美國不斷改革“過時”的食品法律。沒有什么制度是萬能的,即使美國這樣相對先進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仍需不斷完善,與時俱進。此外歐洲一些國家的食品監管體系同樣經過了長期積累和發展。德國食品法的歷史則最早可追溯到1879年。迄今,德國關于食品安全的各種法律法規多達200多個。
在美國,近年來曾不斷發生嚴重的食品安全事件:2006年“毒菠菜事件”致3人死亡;2008年檢出含有“微量”三聚氰胺的嬰兒奶粉……
2009年1月,美國花生公司布萊克利工廠生產的花生醬被沙門氏菌污染,導致9人死亡。這一事件發生后,美國總統奧巴馬曾經發表評論,美國的食品安全體系不但“過時”,而且嚴重危害公共健康,必須徹底進行改革。
在這樣的情況下,美國于當年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進程,繼《2009年消費品安全改進法》后,又通過了幾經修改的《2009年食品安全加強法案》。2011年1月,奧巴馬簽署《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美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迎來一次大變革。
早在1906年,美國國會通過《食品藥品法》和《肉類制品監督法》,食品安全開始納入法制化軌道運轉。上世紀50至60年代,針對濫用食品添加劑、農藥、殺蟲劑和除草劑等化學合成制劑的情況,美國政府先后出臺《食品添加劑修正案》、《色素添加劑修正案》、《聯邦殺蟲劑、殺真菌劑和滅鼠劑法》等多部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