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了 餅干還能降糖嗎?
昨天,《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施行了十幾年的《食品衛生法》同時被廢止。有關食品的法律從“衛生”到“安全”的改變,反映了食品安全的立法和監管有重大轉變。
《食品安全法》的實施對消費者有哪些好處?對經營者提出的新要求有沒有得到落實?昨日,記者就此走訪了河東、河西、河北等區的部分超市、藥店、市場、店鋪,在大部分情況值得肯定的同時,一些久未得到解決的問題仍然不容樂觀。
記者 高立紅 劉彩霞
李衛民 侯金梅
實習生 黃萱 王彥淇 文并攝
鏡頭1
銷售降糖餅干 居然大談療效
《食品安全法》規定,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記者調查發現,一些保健食品依然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預防、治療的功效。
南樓一大型超市保健品自選區中,記者看到一種標注“降糖餅干”的產品說明中公然寫著,“本品對糖尿病人的餐后血糖和空腹血糖、高血脂人群的甘油三脂和膽固醇具有降低作用。”產品功能一欄寫著,“調節血糖 調節血脂”。
鏡頭2
洋酒標簽說明 一個中文沒有
《食品安全法》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在塘沽區洋貨市場的一家洋酒銷售店,幾名顧客正在挑選洋酒,該店的展柜上擺放著芝華士、皇家禮炮、伏特加等各種知名品牌的洋酒。這些洋酒的標簽盡管各不相同,但有一點是相同的,那就是沒有一種洋酒標識了中文標簽和中文說明書。
鏡頭3
散裝食品三無 菜市場成難點
《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在河西區金星里菜市場出售的散裝預售商品,均沒有在食品的包裝上標注名稱、規格、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也沒有關于成分或者配料的標注。其中包括,出售燒雞、烤鴨等熟肉制品的攤點;出售涼皮、涼拌菜和涼面的攤點;出售蛋糕、面包等面點的攤點等。
專家
解讀
權益受損可要求十倍賠償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李曉兵表示,除了購物時索取發票等傳統的維權方式外,《食品安全法》還為全民食品安全保障提供了很多保障。其亮點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食品安全法》確定了嚴格的添加劑使用規范: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范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技術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時對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的標準進行修訂。(第45條)
2、限制食品中添加藥物: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第50條)
3、食品廣告問題: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第54條)
4、加大處罰力度: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對于違法生產和經營者的懲罰力度,既規定了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造成損失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特別增加了懲罰性的賠償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第96條)
李曉兵表示,從昨天起,如果消費者發現了食品安全問題,可以向有關監管部門進行投訴。如果因為食用某些食品造成了人身和財產損失,還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通過司法程序尋求救濟,獲得民事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