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爾瑪被辭退員工狀告一審勝訴
工會主席做原告代理人 全國首例 今年8月,全國首例由工會主席做原告代理人、被辭退員工狀告沃爾瑪公司一案,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該員工勝訴。 蔡某,原沃爾瑪南昌八一廣場店員工。2007年10月,沃爾瑪南昌八一廣場店以蔡某在非工作時間在公司用免費工作餐
工會主席做原告代理人 全國首例
今年8月,全國首例由工會主席做原告代理人、被辭退員工狀告沃爾瑪公司一案,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該員工勝訴。
蔡某,原沃爾瑪南昌八一廣場店員工。2007年10月,沃爾瑪南昌八一廣場店以蔡某在非工作時間在公司用免費工作餐,行為不誠實、嚴重違反了公司制定的《員工手冊》,給公司造成損失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蔡某不服,在該店工會主席高海濤的支持下,于同年12月16日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由高海濤任其代理人。
高海濤認為,沃爾瑪在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且未事先通知工會的情況下,單方面解除與蔡某的勞動合同,按照《工會法》規定屬于程序上違法;而且員工僅僅是用了3次工作餐,且是內部行為,折抵現金11.5元,對外并未給公司造成任何影響,依此解除勞動合同處罰過重。同時公司處罰依據的《員工手冊》的制定并沒有履行法定的民主程序,沒有職工廣泛參與共同協商確定,其規章制度的瑕疵性是不容置疑的。
今年2月18日,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駁回申訴人的申訴請求。第二天,高海濤就擬好民事起訴書,向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撤銷勞動仲裁決定;沃爾瑪支付原告經濟補償金和額外補償金1200元;支付原告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系的待通知金人民幣800元;案件訴訟費用、仲裁費用由被告沃爾瑪南昌八一分店承擔。該案件成為全國首例由工會主席作為被辭員工代理人狀告沃爾瑪公司的案件。高海濤認為,這是工會為員工維權的具體表現。
8月13日,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被告沃爾瑪南昌八一廣場店支付原告補償金一個月的工資800元,同時按補償金800元的50%支付額外補償金400元,并限于判決書生效之日起3日內一次性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