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糧”產品和“中糧集團”沒有任何關系
晨報訊(記者 何欣)農貿市場上銷售的白醋和料酒上赫然印著“中糧”標志,但這些產品卻和“中糧集團”沒有任何關系,而是出自一個名不見經傳的調味品廠。日前,中糧集團將這家名為“仙和廚”的調味品廠訴至昌平區人民法院,請求對方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今年7月,中糧集團的工作人員在朝陽區等多個區縣的批發市場里發現有個別商戶在大量批發、零售貼有“中糧白醋”標簽的白醋,和貼有“中糧料酒”標簽的料酒,兩個產品的標簽上注明的生產廠家均為“北京沙河仙和廚調味品廠”。中糧公司的調查員通過對該廠家的實地調查發現,在其倉庫內有大量印有“中糧白醋”和“中糧料酒”的產品。
中糧集團認為,北京沙河仙和廚調味品廠企圖利用“中糧商標”的高知名度來推銷自己的產品,擾亂消費者的認知,以為這家“仙和廚”調味品廠和中糧集團之間存在關聯關系,從而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被告“北京沙河仙和廚調味品廠”的業主劉立(化名)本人親自出庭參加了審理。對于中糧集團的指控,劉立辯稱:“中糧的產品很多,許多廠商都在生產,我不認為我們產品侵權。”談及為何要在標簽上印上“中糧”字樣,劉立坦言,在自己生產的調味料上標注“中糧”,“可以使我們的銷售變得更好”。劉立同時也承認,自己的廠子和中糧集團沒有任何關聯關系。“開始的時候我不知道中糧商標被注冊了,我們是試生產,沒有投入市場,一直使用的是仙和廚商標。”劉立說。
中糧公司的調查員為保存證據,曾以進貨的名義,向劉立購買了印有“中糧”字樣的白醋和料酒,并得到了一張出庫單和一張劉立的名片。法庭上,面對中糧集團出示的這兩份證據,劉立表示,“我的名片就放在市場里,很多人都能拿到。”而對于“出庫單”,劉立以“出庫單上的公章和我們的公章并不一樣”為由,申請對二者進行鑒定。
中糧集團以侵犯商標權為由,向仙和廚調味品廠提出了15萬元的賠償要求,法院沒有當庭宣判,案件目前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庭外追訪
記者昨天見到了中糧集團提交的兩份證據,瓶身上綠色的“中糧廚友 中糧白醋”標簽和黃色的“中糧珍極 中糧料酒”標簽格外明顯。手掌大的標簽上,只在“配料”、“保質期”等項目下面,用小字寫著“北京沙河仙和廚調味品廠”的字樣,并留有訂貨熱線和郵箱。
庭審中,劉立承認,訂貨熱線和郵箱都是自己的。記者拿著兩個瓶子,隨機詢問了多位路人,所有人均認為記者手中的白醋和料酒是由中糧集團出品,“那么大字寫著呢,還能有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