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正式出臺涼茶店管理暫行辦法 12-12
東莞市正式出臺涼茶店管理暫行辦法 12-12
近日,《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涼茶店管理暫行辦法》正式下發,這將規范我市涼茶店的許可和監管。
“涼茶店將納入餐飲服務“飲品店”許可管理范圍,需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市食藥局有關負責人也特別提醒,暫行辦法還明確,涼茶應當天制作當天銷售,涼茶店也不得夸大宣傳涼茶治療功能。
制售分銷涼茶都須設獨立隔間
暫行辦法明確,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負責全市涼茶店的監督管理工作,并對涼茶店的許可和設置規范進行了明確。
市食藥局有關負責人說,涼茶店將納入餐飲服務“飲品店”許可管理范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核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類別欄中標注“飲品店(涼茶店)”,備注欄中標注“現場煮制”或“集中采購(供貨方具體名稱)”。
涼茶店如何規范設置?該負責人解釋,現場制售涼茶,應具有與制作供應的涼茶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涼茶原料貯存、加工、成品保管等場所,具有獨立的原材料、制作工具清洗設施,制作加工場所必須有獨立間隔,保持場所環境整潔。加工流程和布局合理,避免涼茶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涼茶接觸有毒、有害物質。
集中采購現場分裝銷售涼茶,應設獨立的分裝間,實行進出分離,分裝間門能夠自動關閉,防止分裝過程產生二次污染。經營場所應具有相應的冷藏、清洗、消毒、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施設備。
涼茶店從業人員要取得健康證
“涼茶店須對其制售涼茶的安全性負責。”市食藥局有關負責人說,申辦現場制售涼茶店和涼茶集中加工單位,除按有關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外,還應提交涼茶原料配方進行備案,并嚴格按備案的原料配方制售涼茶,不得隨意更改原料配方成分及用量。
涼茶制售單位增加涼茶經營品種或更改配方的,須重新提交原料配方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未經備案的涼茶品種不得銷售。
此外,涼茶制售單位應當配備經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涼茶制售工作。
營業結束,當天涼茶要銷毀
暫行辦法中提到,涼茶店應當指導消費者正確飲用涼茶,涼茶店卻不得夸大宣傳涼茶的治療功能。
而且,為了保證飲食安全,涼茶應當當天制作當天銷售,也就是,當天的產品保質期只限到當天營業結束,營業結束時仍未銷售的產品只能銷毀,而且,涼茶常溫下保存不得超過12小時,24小時營業的當天產品按24小時計,茶渣應保存48小時后才能倒棄。
除此之外,涼茶店還應到能提供合法憑證的單位購買涼茶原材料,索取原材料供應方的合法證照和購貨憑證。
市食藥局說,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將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點評:“大病找醫生,小病喝涼茶”,廣東人的涼茶情結由來已久。我市出臺管理辦法,從制售場所、從業人員健康證、保質期限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在食品安全問題時刻牽動老百姓神經的當下,顯得很及時、很有必要。而在保健飲料領域,存在盲目夸大涼茶功效的情況,有的地方一些商家打出“感冒茶”、“婦科茶”等宣傳噱頭,誤導群眾,這些違反有關法規、并且有可能適得其反讓消費者健康受到損害的做法,理應得到規范和處理。涼茶管理也需要與時俱進。如今涼茶也已經不局限于飲料,更包含了養生意義和深厚的文化內涵,其作為一種文化形象理應得到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