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葉進貨無記錄最高罰2萬
茶葉進貨無記錄最高罰2萬
今后,茶葉經營企業若銷售來路不明的茶葉,將面臨2000元至2萬元的罰款。全國第一個關于茶產業發展的地方立法項目——《福建省促進茶產業發展條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對制定茶產業發展規劃、實行茶葉質量可追溯制度、規范使用茶葉肥料和農藥、開展茶葉名優產品評定、促進茶產業發展的鼓勵和扶持措施等問題做出了規定。在給街頭各種茶葉經銷小店戴上“緊箍咒”的同時,也讓消費者喝得更安心。
茶葉進貨無記錄最高罰2萬
我省是我國主要產茶大省之一,有300多萬人從事茶產業及其相關服務活動。但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茶園生產力整體水平較低、茶葉產品質量不一、茶葉服務體系不健全等問題, 《條例》的出臺有利于我省茶葉健康有序的發展。
《條例》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實行茶葉質量可追溯制度,通過追溯平臺掌握茶葉種植、加工、經營全過程信息,規范企業在茶葉質量安全方面的責任要求。茶葉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茶葉生產記錄制度。茶葉經營企業對其銷售的茶葉產品,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茶葉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進貨日期等內容,不得銷售不符合茶葉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茶葉產品。
茶葉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建立茶葉生產記錄,或者偽造茶葉生產記錄的,可以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茶葉經營企業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可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銷售不符合茶葉質量安全標準的茶葉產品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沒收不合格茶葉產品;不合格茶葉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0000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條例》還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創新適合茶產業發展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茶葉企業依法利用資本市場籌集社會資金,支持山地茶園權利人以林權作為抵押進行貸款。茶葉行業協會等茶業社團組織可以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組織專家開展茶葉名優產品評定工作,但不得強制茶葉企業參加,也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小茶葉店壓力重重
作為茶葉店的監管部門,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們將嚴格依照《條例》去開展工作,街頭茶葉零售店如果不改變經營模式,勢必面臨淘汰的危險。”
的確,不少茶葉零售店感受到了《條例》的壓力。漳華路某煙酒茶專賣店老板陳先生告訴記者:“要是《條例》嚴格實施了,那我的店肯定不能再賣茶葉了,平時,我們貨源主要是向茶農散戶收購的。茶葉選挑就是聘請幾個鐘點工來分裝、裝袋后就開始銷售了。”陳先生還說,“我們沒有自己的茶園,茶葉進貨要做到可追溯,難度是比較大的。”
而新城閩南茶葉批發市場林先生則對《條例》的施行很支持,他激動地說道:“我們茶葉店剛新裝修,為了茶葉店的發展,我們對生產、營銷等方面進行了謀劃。我們準備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執行,促進茶葉店發展壯大,早日走入正軌。”
《條例》普受市民歡迎
作為茶葉消費的主要群體,廣大市民對于《條例》的施行普遍持歡迎態度。
市民江先生則表示,今年4月份,某環保組織發布報告稱,全球銷量最大的茶葉品牌立頓在中國銷售的紅茶、綠茶、茉莉花茶和鐵觀音袋泡茶,被檢出17種農藥殘留。《條例》的施行讓茶葉安全有了保障,也讓有關部門對此類事件的處罰有法可依。
市民王先生說:“今年的3·15主題不就是‘消費與安全’,《條例》提出茶葉質量‘可追溯’制度,讓我們這些愛喝茶的人更加放心茶葉的質量,買得放心,喝得更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