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原果汁飲料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100%原果汁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濃縮果汁為主要原料,經純凈水稀釋、還原、調配、殺菌、灌裝而制成的純100%原果汁飲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543 運輸包裝用單瓦楞紙箱和雙瓦楞紙箱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T 12143 飲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總酸的測定
GB 17323 瓶裝飲用純凈水
GB 17325 食品工業用濃縮果蔬汁(漿)衛生標準
GB 19297 果、蔬汁飲料衛生標準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9)第123號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
3 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100%原果汁:在濃縮果汁(漿)中,加入該果汁(漿)濃縮時失去的天然水分等量的水,制成的具有原水果果肉色澤、風味和含一定量可溶性固形物的制品,該制品不經加熱工序,可以直接飲用。
4 要求
4.1 原、輔料要求
4.1.1 純凈水:應符合GB 17323的規定。
4.1.2 濃縮果汁:應符合GB 17325的規定
4.1.3 其他輔料: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Q/DZA 0001S—2012
表1 感官要求
項 目 要 求
色 澤 具有與產品品種相符的色澤,澄清透明,久置后顏色稍許變深
香氣及滋味 具有與產品品種固有的滋味與香氣,無異味
外觀形態 無沉淀物,無懸浮物,呈透明狀液體
雜 質 不允許有肉眼可見雜質
4.3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理化指標
項 目 指 標
總酸/% ≤ 0.8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計法)/% ≥ 10.0
4.4 衛生指標
應符合GB 19297的規定。
4.5 凈含量偏差
應符合國家《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5 試驗方法
5.1 試劑
本實驗所用水為去離子水或蒸餾水,應符合GB 6682的要求。所用試劑除特別說明外均為分析純。
5.2 感官要求
5.2.1 色澤、外觀形態及雜質
取250ml混合均勻的原果汁于無色透明的容器內,置于明亮處,迎光觀察其色澤、外觀形態和雜質。
5.2.2 香氣及滋味
取250ml混合均勻的原果汁于潔凈的容器內,立即嗅其香氣,品嘗其滋味, 檢查有無異味,每次品嘗樣品前,須用溫開水漱口。
5.3 理化指標
5.3.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規定的方法測定。
5.3.2 總酸
按GB/T 12456規定的方法測定。
5.4 衛生指標
按GB 19297規定的方法測定。
5.5 凈含量偏差
按JJF 1070規定的方法測定。
Q/DZA 0001S—2012
6 檢驗規則
6.1 組批與抽樣
6.1.1 組批
同品種、同規格、以一個成品罐的產品為一批。
6.1.2 抽樣
每批按3‰隨機抽取樣品,最低度不得少于12件。鑒定凈含量取樣按表3規定的方法進行。
表3 鑒定凈含量取樣
全批件數(N) 抽查件數
N≤5 N
5<N≤250 5
N>250 2%
6.2 出廠檢驗
每批產品出廠前應經本企業質量檢驗部門按本標準檢驗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可出廠。出廠檢驗項目包括:感官要求、凈含量、可溶性固形物、總酸、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標簽、包裝。
6.3 型式檢驗
6.3.1 型式檢驗項目為要求中的全部項目。
6.3.2 型式檢驗每半年進行一次,有下列情況應進行型式檢驗:
a) 產品定型投產時;
b) 停產6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
c) 原輔料產地、供應商發生改變或更新主要生產設備時;
d) 檢驗結果與型式檢驗差異較大時和質檢部門認為有必要時;
e) 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有爭議,請第三方進行仲裁時;
f) 國家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要求時。
6.3.3 判定規則
產品經檢驗全部指標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判定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項時,可在同批產品中加倍取樣對不合格項進行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微生物指標不得復檢。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志
本產品的標簽與標志應符合GB 7718和《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的規定,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T 191的有關規定。
7.2 包裝
產品在無菌復合鋁箔袋密封灌裝,外包裝用瓦楞紙箱包裝應符合GB/T 6543,包裝要牢固,運輸不易破損。
7.3 貯存
產品常溫貯存,避免陽光直射,干燥、通風良好的倉存內,必須有防鼠臺,與地面距離≥10cm,離墻≥20cm,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等物品同庫貯存。產品運輸工具應當清潔衛生。
Q/DZA 0001S—2012
7.4 運輸
產品運輸過程中應防雨、防潮、防暴曬、防污染。搬運裝卸應小心輕放,避免破損污染。嚴禁與有毒、有害物質混裝運輸。
7.5 保質期
在符合上述標準規定條件下,產品自生產之日起,保質期為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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