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葡萄酒》(GB15037-2006)國家標準
瓶子里根本沒有數年前的葡萄汁,但葡萄酒產品動輒標注數年前生產,這一亂標年份、亂炒年份概念的現象在業內屢見不鮮,而消費者也因無從分辨真假成為“年份酒”的冤大頭。
葡萄酒新的國家標準將于2008年1月1日起在生產領域里實施,并由推薦性國家標準改為強制性國家標準。新標準明確規定,葡萄酒標注的年份必須是此瓶產品的葡萄原料采摘的年份,并且該年的葡萄汁含量必須要達到80%以上。
新的《葡萄酒》(GB15037-2006)國家標準已于2006年12月11日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發布,于2008年1月1日起在生產領域里實施。新標準給出了年份葡萄酒、產地葡萄酒和品種葡萄酒的定義,定義中明確了各自含量的比例,這似乎為近些年葡萄酒行業熱炒的3個概念畫上了句號。但是,年份酒、產地酒和品種酒的檢測,是目前國際、國內技術上無法解決的問題,新標準對年份酒、產地酒和品種酒的要求屬強制性條款。技術上無法檢測,又要求強制實施,企業該如何面對?達到標準的要求又有什么途徑?
必須走的一條路
和原標準《葡萄酒》(GB/T15037-1994)相比,修訂后的標準有很多變化。一般認為,產品標準指標發生變化,必須應有相應的檢測或分析方法,這是標準實施的關鍵。一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變化是,新標準僅僅給出了年份葡萄酒、品種葡萄酒和產地葡萄酒的定義。但是,新標準并沒有給出相應的檢測或分析方法。
新標準對年份葡萄酒、品種葡萄酒、產地葡萄酒3條術語的定義分別是:年份葡萄酒所標注的年份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其中年份葡萄汁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體積分數);品種葡萄酒是指用所標注的葡萄品種釀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75%(體積分數);產地葡萄酒是指用所標注的產地葡萄釀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體積分數)。理解這3條術語的關鍵是葡萄采摘的年份、所用葡萄的品種和產地以及各自對應的體積分數。
多年來,葡萄酒的年份標注虛假是一個公開的秘密,一些廠商過分夸大年份酒的價值,想標多少年就標多少年,有的產品上標注的年份甚至這家企業還沒有建廠生產。葡萄酒業內一直有著“七分產地,三分工藝”的說法,但產地原料的來源卻一直魚龍混雜,一些葡萄酒在產地說明上語焉不詳,無論是葡萄產地還是非產地,生產廠家都遍地開花。一些掛著國外品牌的葡萄酒,甚至只是把國外廢棄的葡萄原汁勾兌成酒。我國市場上的干紅幾乎都稱以優質紅葡萄品種赤霞珠為原料,似乎我國種植的釀酒葡萄只有赤霞珠一種,而實際上我國釀酒葡萄除赤霞珠外,還有蛇龍珠、品麗珠等很多品種。
中國釀酒工業協會葡萄酒分會秘書長王祖明認為,國外的葡萄酒產業已經過了幾百年的發展,是一個非常成熟的行業。我國葡萄酒生產的歷史雖然也有百年,但真正的發展只有十幾年。年份酒、產地酒、品種酒等概念基本上算是近些年從國外引入的,無論生產還是監管都十分不成熟。相對而言,年份酒和產地酒虛假標注的情況多些,而品種酒虛假標注的情況少些。虛假標注的主要原因是,新標準發布前,葡萄酒企業執行的是1994年的標準。1994年的標準沒有引入年份酒、品種酒、產地酒這些術語,不同企業對年份酒、品種酒、產地酒有不同的理解。一般而言,只要法律法規沒有禁止的,企業可以按照各自的理解去標注,至于比較知名的品牌,很清楚年份酒、產地酒、品種酒標注的國際慣例,實際標注時與國際慣例相去甚遠,則屬于誠信問題。張裕葡萄酒股份公司副總工程師孫健認為,只要誠信標注,絕大部分葡萄酒生產企業是能夠達到新的《葡萄酒》國家標準對年份酒、產地酒、品種酒的要求的。
王祖明認為,新標準給出了年份酒、產地酒、品種酒的定義,這是解決困擾我國葡萄酒行業假年份、假產地、假品種等問題的基礎。有人認為年份酒、產地酒、品種酒不可檢測,也就不能實施,這是沒有道理的。因為食品領域有標準、有指標而實際上不能檢測的例子并不僅僅是葡萄酒的年份酒、產地酒和品種酒。而那些不能檢測的其他食品已從剛剛開始的混亂步入健康發展軌道,標準的引導作用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健全的行業管理加上企業自律,可以保證年份酒所標注的年份是葡萄采摘的年份,可以保證品種酒是用所標注的葡萄品種釀制的,可以保證產地葡萄酒是用所標注產地的葡萄釀制的,同樣可以保證兩個80%和一個75%的比例。但是,企業如何檢測或分析產品是否達到標準要求的80%或75%,監管部門的監督抽查或市場檢查如何判定被抽查或檢查的產品是否達到標準要求的80%或75%,以及葡萄的年份、產區、品種,目前還是檢測技術上不能解決的問題。
據王祖明介紹,《葡萄酒》國家標準修訂之初,中國釀酒工業協會葡萄酒分會就開始醞釀《葡萄酒良好生產規范》國家標準的起草工作。該標準已列入2006年國家標準委國家標準的制定計劃,目前已開始制定。內容包括從葡萄種植、葡萄酒生產到貯存、運輸各過程的管理標準,其中包括年份酒、產地酒、品種酒的管理規范。這項標準非常重要,不僅要解決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還要把架子搭起來,然后再細化,其中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國際經驗表明,這是一項與葡萄酒產品標準相配套的最重要的標準,其核心要求就是葡萄酒主要生產國已行之有效的過程管理。不能指望有了新標準就馬上改變年份酒、產地酒和品種酒上存在的問題,國外的過程管理,即使是現代意義上的過程管理也有幾十年的歷史,有些路我們是必須走的。
從基礎性工程開始
據中國釀酒工業協會葡萄酒分會透露,目前,我國葡萄酒四大品牌張裕、長城、王朝、威龍的產量,占全國葡萄酒總產量的51.49%,產量前10位企業的總產量占全國總產量的60.71%。葡萄酒生產區域分布在26個省、市、自治區,主要集中在山東、河北、天津、吉林、新疆、北京、河南、甘肅、寧夏、云南10個省、市、自治區,這10個地區的葡萄酒產量占全國產量的93.76%。
我國目前還有很多工藝技術比較落后的小葡萄酒企業,很多企業并沒有在適于釀造葡萄酒使用的葡萄的主產區。盡管近年來很多大的葡萄酒生產企業在基地建設上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但有些產區還沒有確立主導品種,這在客觀上也為品種酒的監管增加了難度。產地葡萄酒是指釀酒所用的葡萄出自某一特定地區,這個地區的地理位置、土壤、氣候首先要適合于種植釀酒葡萄,而且種出的葡萄品質有地區特點,其品種和品質能夠有別于其他產區種植的葡萄。通常認為,我國的產地葡萄酒有山西、山東、河北、新疆等。
新標準給出的并不僅僅是年份葡萄酒、品種葡萄酒、產地葡萄酒這3條術語的定義,3個體積分數包括了指標方面的要求。而檢測或分析某瓶葡萄酒是用哪一年的葡萄釀造的,用哪個產區、什么品種的葡萄釀造的,以及是否達到80%或75%的比例要求,國際、國內都沒有成熟的檢測或分析方法。這3條包括指標要求的術語又屬于強制性條款,如何實施?尤其是對工藝技術比較落后又不在主產區的葡萄酒生產企業?
業內人士認為,在盡快完善與新的《葡萄酒》產品標準配套的管理標準的基礎上,葡萄酒生產企業要建立規范的檔案,將企業標準和相關的數據提供給公共服務機構進行檢測,檢測機構也要開始與廠家聯合起來,積累歷史資料。企業對當年的葡萄采摘量、產量等建立臺賬,協助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王祖明認為,企業檔案和臺賬制度是過程管理的基礎性工作,雖然葡萄酒行業的過程管理還處于剛剛起步的階段,甚至目前急需做而又能夠做的工作還不是十分明晰,但過程管理是必由之路。新標準實施在即,企業必須從基礎性工作開始,為半年后就要實施的新標準做好準備。
據張裕公司副總工程師孫健介紹,他在考察法國的一家葡萄酒生產企業時,趕上該企業正向酒窖中封存一批剛剛生產的葡萄酒,稅務部門的工作人員也在場,每個橡木桶上既貼有企業的封條,也貼上了稅務部門的封條。法國有專門的葡萄酒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到葡萄酒企業只是進行稅收監管。但即使是稅收監管的這樣一個細節,也必然會大大降低虛假標注年份酒的情況。據孫健講,法國對產地酒、品種酒都有類似的管理辦法。
中糧酒業長城葡萄酒有關負責人認為,有關方面要配合新標準的實施制定細則,政府主管部門每年針對各葡萄酒主產區的產量、品種、年份、產區特點等相關信息有所公示和評定,并定期實施監督和管理,將對推動中國葡萄酒行業的進一步規范發展、推動企業強化自身管理、推動消費市場的有序和和諧以及加強消費者的教育起到了積極的指導和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