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進場費有一定的合理性
反進場費乏力,根本上還是源自中國法律在反壟斷上的乏力,法律制定很容易,但實行起來卻經常投鼠忌器,如果只打蒼蠅不打老虎,只對超市們下重手,而不普遍反壟斷,難免會被超市巨頭們指責為選擇性執法,歧視外資之類。立法容易,讓法律有效力難。
寡頭的囂張,除了政府干預乏力,市場競爭的失衡是另一重要因素。在圍繞進場費引發的博弈中,供貨商為什么會一面大呼被盤剝,一面還在繼續忍受?背景是大超市的迅猛擴張,小零售店步履維艱,客源都被少數大超市占據,造成供貨商可選擇余地幾乎沒有,對大超市過于依賴,只能接受“不平等條約”。中國進入市場經濟三十年,對外開放招商引資一直是主旋律,有限的時間段內,本土零售業發展尚未充分,而外資巨頭紛紛進入(1992年中國商業零售業對外開放),氣勢洶洶,以大壓小,很容易就占據優勢地位。從這個角度講,中國政府除了在法律條文上明確限制“不平等條約”之外,是否應出手支持巨頭擠壓下日漸失去競爭力的本土小零售業主?當然,這又將是一個公平和效率孰先的難題,它無助于GDP的增長,還有可能會破壞自由市場經濟信條。
家樂福在中國高速成長,幾無敵手,亦無敗績,但在去年3月,卻宣布全面退出日本市場,門店轉由日本本土零售集團永旺接手。家樂福為什么在日本會失敗?其原因之復雜足夠寫一本書,但一個重要因素難以回避:在日本政府長期有意識的支持下,日本本土的零售便利店已經非常強大,在市場上有力的頂住了家樂福的強勢擴張。1974年,當時日本正處在戰后實現經濟騰飛的關鍵時間段,推出了《大店法》,對大型零售商的經濟活動加以管制,對于大型零售商的店鋪總面積、營業結束時間、休息日天數等都做出了限定,通過這些管制來增加周邊中小型零售商的商機。直到2000年,《大店法》才被更寬松的《大店立地法》所取代,但這時候本土零售業已成氣候,四處開花,那一年日本銷售額最大的公司居然不是超級賣場,而是7-11連鎖便利店。
近年來,中國本土的零售業利益集團一直希望中國能夠模仿日本推出《商業大店法》、《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法》等,從法規上約束跨國零售巨頭的擴張,甚至有企業老板自費聘請法律專家擬訂了法律草案,從2003年開始幾乎年年在兩會上提案,但效果了了。到了2008年,商務部發布文件,外資零售門店審批權下放到省一級商務部門,反使本土零售業壓力更大。獲得審批權的地方政府紛紛向外資商業拋出橄欖枝,大力吸引外資項目落戶,為給當地帶來引資政績和稅收,據說有的外資巨頭還獲得了超國民待遇,被允許在一些城市突破規劃而強行甚至違規開店,至于包容進場費等細枝末節,當然更是不在話下。
芝麻也許撿起來更麻煩,但這是根本;西瓜也許暫時還會很豐厚,卻不是商業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