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援:為解決釣魚島問題支六招 07-10
羅援:為解決釣魚島問題支六招 07-10
釣魚島問題的核心是要凸顯“主權屬我”。“主權屬我”再也不能變成一句空泛的口號,必須要落實到行動上。為此,我在解決南海問題的對策建議中曾提出“六個存在”,現在在解決釣魚島問題上我再提出“東海版的六個存在”:
一是行政存在。建議設立“中國臺灣宜蘭縣釣魚島鎮”。兩岸在“保釣”問題上是有某些共識的,應以釣魚島為樞紐連接兩岸,形成大陸、臺灣、釣魚島三位一體的生命共同體、行政共同體和主權共同體。兩岸軍人應攜起手來捍衛“祖權”,哪怕暫時不能協同作戰,但就是各自為戰,也可達到輪番出擊的客觀效果,促使日本兩線作戰,自顧不暇。
二是法律存在。1996年5月15日,我國政府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和西沙群島的領海基線,但對南沙群島、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領海基線尚未宣布。我認為應該盡快宣布,起碼應該進入人大法律審議程序,并對外公示。
三是軍事存在。應在釣魚島附近設立軍事演習區、導彈試射區,必要時將釣魚島作為我航空兵的靶場。美國在占領琉球群島時,曾經把釣魚島作為美軍航空兵的靶場,現在既然是中國的領土,為什么不把它作為我們航空兵的靶場?在這方面,我們是有成功案例的。解放軍某部曾經公開宣布,2010年6月30日至7月5日,每日零時至18時,在舟山至臺州以東(劃定了具體的經緯度)海域,進行實彈射擊訓練。訓練期間,嚴禁各類船舶進入上述海域,并聽從海軍艦艇的指揮,確保安全,否則后果自負。這一案例,也可以用到釣魚島。
軍事存在的另一個表現形式是“武裝要上船”。為了避免漁民被無故拘捕、槍殺,漁民應該組成漁業合作社,群威群膽,集團作業,大打海上自衛人民戰爭。民兵、預備役要上船,可以與國際接軌,對外稱漁業保安或保鏢,再也不能出現漁民單打獨斗、用玻璃片自衛的情況了。我們的軍機軍艦要到東海、南海巡邏警戒,保疆衛國,同時為我們漁民正常的漁業作業護漁護航。
四是執法存在。應盡快組建國家海岸警衛隊,擔當起海上執法的骨干力量。不能再讓我們的海監船、漁政船與日本保安廳的準軍艦形成非對稱對抗。我們已經不能再以弱勢執法,而應以強勢維權。日本政府若“管不住”自己的“壞孩子”,我們來幫他們管。
五是經濟存在。應該組建釣魚島經濟開發集團,負責釣魚島及其附近海域的漁業開發、油氣開發和旅游開發。建議發行釣魚島主權基金(或彩票),募集資金,用于最終收復釣魚島。
六是輿論存在。應廣泛傳播中國擁有釣魚島的歷史和法律依據,并在聯合國和各使領館散發宣傳資料。同時,建議將我國帶有地標性的建筑物或有代表性的新裝備,比如新建航母命名為“釣魚島”號。
總之,在釣魚島問題上,中國須變被動為主動,在釣魚島問題上必須多出組合拳,多下“先手棋”,為最終解決釣魚島問題積累戰略資本。★
(作者是中國軍事科學學會副秘書長)
(《環球時報》2012年7月9日星期一15版:國際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