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提高紅酒業準入門檻混水摸魚者難再沉醉 2012-06-06
工信部提高紅酒業準入門檻混水摸魚者難再沉醉 2012-06-06
日前,工信部網站發布了《葡萄酒行業準入條件》(下稱《準入條件》),對除特種葡萄酒生產企業外的新建企業和酒莊,在企業規模、原料保障、工藝與裝備、質量安全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對于這項被稱為國內首個葡萄酒行業規范性制度,業內普遍認為主要針對目前混亂的進口葡萄酒市場,打擊不規范的中小酒商。也有專家指出,雖然國內大型葡萄酒企業或可因此得利,但新規要真正取得效果,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和真正落實到位。
新規設置葡萄酒企準入高門檻
專家稱實際作用有待細則落實
記者從工信部網站看到,該《準入條件》對葡萄酒行業的企業布局與規模、原料保障、工藝與裝備、質量安全、節能降耗與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及勞動者權益保障、監督與管理等內容進行規范。該規定將于今年7月1日起執行。
針對葡萄酒企業規模,《準入條件》規定鮮葡萄或葡萄汁為原料生產葡萄酒產品(不包括葡萄酒原酒)的新建企業,其年生產能力應不低于1000千升。新建葡萄酒原酒生產企業,其年生產能力應不低于3000千升。以購入葡萄酒原酒(包括進口葡萄酒原酒)為原料生產葡萄酒產品的新建和改擴建企業,其年生產能力應不低于2000千升。新建酒莊酒生產企業年生產能力應不低于75千升。
根據《準入條件》,葡萄酒企業的原料保障能力應不低于生產能力的50%。其中,葡萄酒原酒及特種葡萄酒生產企業原料保障能力應不低于其生產能力的70%;酒莊酒生產企業自有的釀酒葡萄原料保障能力應不低于其生產能力的70%。
近年來,國內葡萄酒消費及投資市場如火如荼,但也夾雜著以次充好、成分造假、哄抬高價等亂象,業界也一直期待相關的行業法規的出臺能發揮監管作用。
工信部表示,《準入條件》是為了加強葡萄酒生產加工行業管理,規范行業投資行為,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合理布局,保障產品質量安全,促進葡萄酒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廣東省酒類專賣管理局副局長朱思旭指出,該規定對行業整頓的作用,關鍵還是要看執法部門能否按照規定嚴格把關,否則只能是形同虛設。也有專家提出,目前這個規定還缺乏配套實施細則,對已建立“不合格”企業的退出機制也沒有明確規定,“可執行性還是不太強。”
中小進口酒商首當其沖
龍頭企業或將笑到最后
目前,我國進口葡萄酒銷量呈快速增長之勢,葡萄酒行業利潤頗豐。數據顯示,2012年一季度我國葡萄酒進口9.9萬千升,同比增長11.1%,金額5.7億美元,同比增長31%。同期國內葡萄酒產量27.2萬千升,同比僅增長6.8%,葡萄酒企業收入和利潤增長8.1%和13.8%。
有業內人士指出,新規定對葡萄酒企業自有原料比例提出了明確要求,或將對進口葡萄酒商造成一定的沖擊,而國內酒類龍頭企業則反而有可能借此獲得壯大的機會。
朱思旭介紹,酒商一般通過兩個方面來確保“原料保障能力”。一方面,他們會采取自己種植,并在吸收其他國產葡萄酒原料的基礎上進行加工。另一方面,通過正常的進口渠道保證穩定的供應量,如與某酒莊簽訂長期的合同等。“一旦《準入條件》實施后,只會推動酒商的產能規模的不斷擴大。”朱思旭說。
數據顯示,目前張裕A、ST通葡、莫高股份和ST中葡每年實際的葡萄產量超過行業總產能的40%。其中,張裕A2011年年底在全國已擁有30萬畝葡萄基地,2015年其位于煙臺經濟開發區的張裕國際葡萄研發與制造中心完工后,可年產葡萄、白蘭地等25萬噸。屆時,張裕年產能總計將達到40萬噸。
“工信部的規定有助肅清低端散亂的進口葡萄酒市場,規范行業。”而廣州布衣兄弟酒業有限公司銷售經理蔣權也認為,主要針對的國內罐裝中小進口酒商,對原裝瓶進口的酒商影響不大。目前,國內有不少中小葡萄酒灌裝廠規模僅有一兩百升,為了降低成本通過大包裝進口到國內再分拆銷售的方式,而非原裝進口。
另一方面,近年來,進口紅酒大舉進入中國市場,許多原國產品牌經銷商紛紛轉做進口品牌,也對國產紅酒形成非常大的沖擊,國內酒企普遍面臨經銷商流失危機。專家分析,進口葡萄酒渠道利潤優勢明顯,對傳統渠道沖擊明顯。國內廠家僅有張裕直營比例較高,受沖擊相對較小,但按照其公司營收和平均價格計算,2012年第一季度的其銷量同比下降也達到約15%。而長城、王朝受制于經銷模式,業績更是出現不同程度下滑。
“《準入條件》的出臺,或許能拉動國產葡萄酒的銷量。”蔣權認為,由于這些中小酒作坊無法達到產能規定,國外進口酒的數量相對減少,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增加國產酒的市場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