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資新規正式發布:現金分紅比例不少于30%
證監會正式發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和集中競價交易回購股份的相關規定,要求進行再融資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額占最近三年凈利潤比例為30%,較此前規定的20%提高了10個百分點,分紅行為不受集中競價交易回購敏感期的限制。 在上述規定的征求意見稿發布之后,曾引起社會普遍
證監會正式發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和集中競價交易回購股份的相關規定,要求進行再融資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額占最近三年凈利潤比例為30%,較此前規定的20%提高了10個百分點,分紅行為不受集中競價交易回購敏感期的限制。
在上述規定的征求意見稿發布之后,曾引起社會普遍反應,證監會也在上海、深圳、西安組織了座談會,征求機構投資者,上市公司包括股東的意見,“大家對證監會這樣一個引導鼓勵上市公司進行現金分紅舉措非常支持和贊同的,”證監會相關負責人今日表示。
根據市場反饋意見,證監會作出修改,將分紅時機和比例去掉,章程上只是說要求就分紅政策寫進去,“因為不同行業,企業不同發展階段,可能對分紅是不一樣的,我們按照市場意見進行修改。”
分紅比例問題受到了市場的聚焦式關注,在證監會的調研座談中,他們發現對于比例高低的問題意見很不統一,但主流意見還是覺得分紅目前來說分紅比例不夠。一位監管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我還是覺得應該把現金分紅比例提高到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