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國油脂庫存進行檢查相關事項
相關事項一、檢查范圍和內容 重點檢查中央儲備油、國家臨時存儲油、地方儲備油(以下統稱政策性油脂)庫存
相關事項一、檢查范圍和內容
重點檢查中央儲備油、國家臨時存儲油、地方儲備油(以下統稱“政策性油脂”)庫存,以及上述政策性油脂承儲企業的商品油庫存。同時,對納入糧食流通統計范圍,但未存儲政策性油脂的其他企業的商品油庫存進行摸底調查核實。在油脂庫存檢查過程中,必要時,應對相關企業油料庫存進行延伸檢查。具體內容為:
(一)油脂庫存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重點檢查油脂庫存的數量、品種、性質情況,庫存實物與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情況,以及賬務處理是否準確、及時,企業執行政策性油脂購銷、加工、儲運的政策和計劃是否規范,相關購銷業務是否真實等。
(二)油脂庫存質量衛生情況。重點檢查油脂質量指標和主要衛生指標,并隨機抽取部分樣品進行油脂定性試驗或脂肪酸組成檢驗。同時,檢查企業質量檢驗人員和檢化驗設施配置,執行油脂定期質量檢驗及出入庫質量檢驗制度,以及質量檔案管理情況。
(三)儲備油輪換管理情況。重點檢查2010年度中央和地方儲備油輪換情況,包括輪換計劃下達是否及時規范,輪換任務執行時間以及輪換的庫點、品種、數量、質量等級是否與計劃一致,是否嚴格執行輪換驗收制度等。
(四)政策性油脂庫存費用補貼撥付情況。重點檢查2010年度中央儲備油和地方儲備油保管費、輪換費,國家臨時存儲油保管費等,是否按規定標準及時足額撥付至實際承儲庫點。
(五)政策性油脂庫貸掛鉤情況。重點檢查各類政策性油脂庫存成本與農發行貸款余額是否一致,相關資金占用是否合理。
(六)油脂倉儲管理情況。一是執行油脂倉儲管理法規、政策、標準、技術規范情況;二是執行中央儲備油代儲政策情況,重點檢查代儲的中央儲備油是否存放在取得代儲資格的企業和油罐中,資格企業代儲條件是否與申報情況一致等;三是儲油設施及安全管理情況。
相關事項二、檢查時點和進度安排
以2011年5月25日為檢查時點。檢查工作分準備、縣級有關部門督導企業自查、省級有關部門普查、國家有關部門聯合抽查、總結上報等5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
1.細化檢查工作方案。5月25日前,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中儲糧分支機構、農業發展銀行分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細化制定本地區自查、普查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落實檢查人員,組織專業培訓,督促企業做好自查準備,配齊必需的檢查設備和工具,并將油脂庫存統計賬結報時間統一在5月25日。
2.做好油脂庫存分解登統工作。6月5日前,中儲糧總公司將分省(區、市)的中央事權油脂(包括中央儲備油、國家臨時存儲油和中儲糧系統商品油)庫存分解登統表、2010年度中央儲備油輪換情況登統表分送相應中儲糧分支機構,中儲糧分支機構對上述報表進行核對后,抄送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準備好地方儲備油庫存分解登統表和地方企業商品油庫存分解登統表。6月10日前,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中儲糧分支機構,共同對上述報表進行審核、匯總,整合成政策性油脂承儲企業油脂庫存合并登統表,并分解至轄區內各市(地、州),作為普查依據,同時報送國家糧食局。
為確保報表內容完整準確,中儲糧總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各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利用4月統計數據組織預報演練。相關報表見附件6。
3.做好跨省儲存油脂庫存委托檢查事項。對納入檢查范圍的跨省儲存油脂庫存,委托、受托雙方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提前核對確認數量、品種、性質等情況,辦理由受托省份代查的手續。
(二)縣級有關部門督導企業自查階段
6月5日前,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督導轄區內納入檢查范圍的油脂企業進行全面徹底自查,指導企業科學運用檢查方法,準確填寫自查表格,認真編制自查報告,系統整理賬務資料,完善各項基礎工作,做好普查前的各項準備。
從事油料加工業務的承儲企業,應對庫存油料進行延伸檢查,延伸檢查結果單獨反映,并詳細說明情況,供后續檢查參考。
(三)省級有關部門普查階段
6月25日前,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牽頭,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有庫(點)必到、有油必查、查必徹底”的原則,對本省(區、市)納入檢查范圍的全部油脂庫存進行普查。要采取省內綜合交叉的檢查方式,對檢查人員實行全省統一抽調、混合編組、集中培訓、綜合交叉、本地回避。各省(區、市)在組織普查時,要充分發揮地(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重要作用。
普查期間,由國家糧食局標準質量管理辦公室統一組織油脂庫存質量扦樣和檢驗工作。質量抽樣代表數量不低于納入檢查范圍政策性油脂庫存總量的30%,扦樣應涵蓋大多數庫點,樣品要兼顧油脂的性質、品種、批次和儲存條件。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對納入糧食流通統計范圍但未存儲政策性油脂的其他企業的商品油庫存摸底調查核實工作,安排在普查階段一并進行。相關方法和工作底稿見附件2。
(四)國家有關部門聯合抽查階段
6月底至7月初,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派出聯合工作組,對重點省份進行抽查,中儲糧總公司派員配合。抽查工作隨機選點、兼顧重點,抽查比例不低于納入檢查范圍庫存總量的30%,兼顧不同品種、性質油脂的比例結構。
(五)總結上報階段
7月下旬,各省(區、市)檢查工作結束后,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中儲糧分支機構完成普查數據匯總工作,并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向國家糧食局報送檢查工作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檢查工作基本情況、檢查結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和意見建議等內容,并附庫存檢查結果匯總表(附件5)。總結報告電子文本通過各地軍糧普通密碼系統傳送,傳送途徑為“各地資料”—“監督檢查司”。
相關事項三、經費保障
各地應本著勤儉節約、提高效率的原則,安排落實油脂庫存檢查工作經費。本次油脂庫存檢查新發生的必要開支,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將檢查費用轉嫁給被查企業。中央財政補助經費的安排、撥付和管理等事項,由財政部另行通知。
相關事項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對油脂庫存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開展全國油脂庫存檢查,是加強油脂庫存監管,推動監管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常態化,確保油脂庫存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管理規范的重要措施。本次庫存檢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部門和單位聯合部署,國家糧食局負責組織實施。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成立聯合領導組織工作機構,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發揮部門優勢,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轄區內的檢查工作。
(二)認真落實檢查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人員安排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經費保障到位,確保檢查結果真實準確。檢查工作要主動接受人大、政協、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要切實加強對企業自查的督導,組織好普查工作。企業和地方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在相關檢查工作報告及表格上簽字。各環節檢查的原始記錄必須保證完整、真實、準確,并妥善保存、留底備查,不得擅自篡改、損毀。如發現有檢查工作走過場,弄虛作假,或者妨礙檢查工作,造成檢查結果失實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三)切實加強整改工作。在油脂庫存檢查的各個階段,檢查人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并按期書面反饋整改結果。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特別是由于體制和政策原因造成的企業難以解決的問題,要作為檢查結果的重要內容,逐級匯總上報。
(四)嚴格依規開展檢查。油脂庫存的實物、賬務、質量、倉儲管理等檢查工作要嚴格依照本通知要求進行。具體檢查方法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委托儲存的油脂,庫存實物由受托方組織檢查。接受省內企業委托儲存的油脂,檢查結果由受托方統計匯總。接受省外企業委托儲存的油脂,檢查結果由受托方省級有關部門審核后交委托省,由委托省省級有關部門在匯總全省檢查結果時一并統計匯總。
省級普查階段,對動態儲存的地方儲備油、包裝油及單罐儲存量50噸以下的油脂,原則上不安排質量扦樣和檢驗,只進行感官檢驗。扦取的進口原油樣品,溶劑殘留量的檢驗結果實行單獨評價。企業自查和國家有關部門抽查階段,只對油脂質量進行感官檢驗,發現異常情況的,也可單獨扦樣檢驗。
(五)認真做好檢查人員培訓。培訓分國家和省(區、市)兩級進行組織。國家有關部門為各地培訓師資力量和部分業務骨干,各省(區、市)負責組織對本轄區參加各階段檢查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為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省級培訓工作原則上不得下放到市、縣。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六)配齊必需的檢查設備工具。各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要求,配齊必需的檢查設備,確保檢查培訓工作開始前落實到位,以滿足本次及今后油脂庫存檢查需要。同時,督促企業配備日常檢查所必要的設備器具。
(七)切實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油脂庫存檢查難度大,危險性高,各地要高度重視油脂庫存檢查安全防護工作。加強安全教育,嚴格遵照相關技術規程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好安全、防護措施,為上罐檢查人員購買人身保險,配備安全帶,在大型油罐設立防護網,按照有關規定酌情給予高溫高空作業補貼,確保檢查安全,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八)加強保密工作。油脂庫存屬于國家保密范圍,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中央企業要嚴格遵守國家保密制度的規定,做好檢查數據錄入、匯總、傳送等環節保密工作,防止發生失泄密事件。
重點檢查中央儲備油、國家臨時存儲油、地方儲備油(以下統稱“政策性油脂”)庫存,以及上述政策性油脂承儲企業的商品油庫存。同時,對納入糧食流通統計范圍,但未存儲政策性油脂的其他企業的商品油庫存進行摸底調查核實。在油脂庫存檢查過程中,必要時,應對相關企業油料庫存進行延伸檢查。具體內容為:
(一)油脂庫存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重點檢查油脂庫存的數量、品種、性質情況,庫存實物與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情況,以及賬務處理是否準確、及時,企業執行政策性油脂購銷、加工、儲運的政策和計劃是否規范,相關購銷業務是否真實等。
(二)油脂庫存質量衛生情況。重點檢查油脂質量指標和主要衛生指標,并隨機抽取部分樣品進行油脂定性試驗或脂肪酸組成檢驗。同時,檢查企業質量檢驗人員和檢化驗設施配置,執行油脂定期質量檢驗及出入庫質量檢驗制度,以及質量檔案管理情況。
(三)儲備油輪換管理情況。重點檢查2010年度中央和地方儲備油輪換情況,包括輪換計劃下達是否及時規范,輪換任務執行時間以及輪換的庫點、品種、數量、質量等級是否與計劃一致,是否嚴格執行輪換驗收制度等。
(四)政策性油脂庫存費用補貼撥付情況。重點檢查2010年度中央儲備油和地方儲備油保管費、輪換費,國家臨時存儲油保管費等,是否按規定標準及時足額撥付至實際承儲庫點。
(五)政策性油脂庫貸掛鉤情況。重點檢查各類政策性油脂庫存成本與農發行貸款余額是否一致,相關資金占用是否合理。
(六)油脂倉儲管理情況。一是執行油脂倉儲管理法規、政策、標準、技術規范情況;二是執行中央儲備油代儲政策情況,重點檢查代儲的中央儲備油是否存放在取得代儲資格的企業和油罐中,資格企業代儲條件是否與申報情況一致等;三是儲油設施及安全管理情況。
相關事項二、檢查時點和進度安排
以2011年5月25日為檢查時點。檢查工作分準備、縣級有關部門督導企業自查、省級有關部門普查、國家有關部門聯合抽查、總結上報等5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
1.細化檢查工作方案。5月25日前,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中儲糧分支機構、農業發展銀行分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細化制定本地區自查、普查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落實檢查人員,組織專業培訓,督促企業做好自查準備,配齊必需的檢查設備和工具,并將油脂庫存統計賬結報時間統一在5月25日。
2.做好油脂庫存分解登統工作。6月5日前,中儲糧總公司將分省(區、市)的中央事權油脂(包括中央儲備油、國家臨時存儲油和中儲糧系統商品油)庫存分解登統表、2010年度中央儲備油輪換情況登統表分送相應中儲糧分支機構,中儲糧分支機構對上述報表進行核對后,抄送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準備好地方儲備油庫存分解登統表和地方企業商品油庫存分解登統表。6月10日前,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中儲糧分支機構,共同對上述報表進行審核、匯總,整合成政策性油脂承儲企業油脂庫存合并登統表,并分解至轄區內各市(地、州),作為普查依據,同時報送國家糧食局。
為確保報表內容完整準確,中儲糧總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各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利用4月統計數據組織預報演練。相關報表見附件6。
3.做好跨省儲存油脂庫存委托檢查事項。對納入檢查范圍的跨省儲存油脂庫存,委托、受托雙方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提前核對確認數量、品種、性質等情況,辦理由受托省份代查的手續。
(二)縣級有關部門督導企業自查階段
6月5日前,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督導轄區內納入檢查范圍的油脂企業進行全面徹底自查,指導企業科學運用檢查方法,準確填寫自查表格,認真編制自查報告,系統整理賬務資料,完善各項基礎工作,做好普查前的各項準備。
從事油料加工業務的承儲企業,應對庫存油料進行延伸檢查,延伸檢查結果單獨反映,并詳細說明情況,供后續檢查參考。
(三)省級有關部門普查階段
6月25日前,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牽頭,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有庫(點)必到、有油必查、查必徹底”的原則,對本省(區、市)納入檢查范圍的全部油脂庫存進行普查。要采取省內綜合交叉的檢查方式,對檢查人員實行全省統一抽調、混合編組、集中培訓、綜合交叉、本地回避。各省(區、市)在組織普查時,要充分發揮地(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重要作用。
普查期間,由國家糧食局標準質量管理辦公室統一組織油脂庫存質量扦樣和檢驗工作。質量抽樣代表數量不低于納入檢查范圍政策性油脂庫存總量的30%,扦樣應涵蓋大多數庫點,樣品要兼顧油脂的性質、品種、批次和儲存條件。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對納入糧食流通統計范圍但未存儲政策性油脂的其他企業的商品油庫存摸底調查核實工作,安排在普查階段一并進行。相關方法和工作底稿見附件2。
(四)國家有關部門聯合抽查階段
6月底至7月初,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派出聯合工作組,對重點省份進行抽查,中儲糧總公司派員配合。抽查工作隨機選點、兼顧重點,抽查比例不低于納入檢查范圍庫存總量的30%,兼顧不同品種、性質油脂的比例結構。
(五)總結上報階段
7月下旬,各省(區、市)檢查工作結束后,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中儲糧分支機構完成普查數據匯總工作,并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向國家糧食局報送檢查工作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檢查工作基本情況、檢查結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和意見建議等內容,并附庫存檢查結果匯總表(附件5)。總結報告電子文本通過各地軍糧普通密碼系統傳送,傳送途徑為“各地資料”—“監督檢查司”。
相關事項三、經費保障
各地應本著勤儉節約、提高效率的原則,安排落實油脂庫存檢查工作經費。本次油脂庫存檢查新發生的必要開支,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將檢查費用轉嫁給被查企業。中央財政補助經費的安排、撥付和管理等事項,由財政部另行通知。
相關事項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對油脂庫存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開展全國油脂庫存檢查,是加強油脂庫存監管,推動監管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常態化,確保油脂庫存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管理規范的重要措施。本次庫存檢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部門和單位聯合部署,國家糧食局負責組織實施。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成立聯合領導組織工作機構,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發揮部門優勢,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轄區內的檢查工作。
(二)認真落實檢查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人員安排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經費保障到位,確保檢查結果真實準確。檢查工作要主動接受人大、政協、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要切實加強對企業自查的督導,組織好普查工作。企業和地方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在相關檢查工作報告及表格上簽字。各環節檢查的原始記錄必須保證完整、真實、準確,并妥善保存、留底備查,不得擅自篡改、損毀。如發現有檢查工作走過場,弄虛作假,或者妨礙檢查工作,造成檢查結果失實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三)切實加強整改工作。在油脂庫存檢查的各個階段,檢查人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并按期書面反饋整改結果。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特別是由于體制和政策原因造成的企業難以解決的問題,要作為檢查結果的重要內容,逐級匯總上報。
(四)嚴格依規開展檢查。油脂庫存的實物、賬務、質量、倉儲管理等檢查工作要嚴格依照本通知要求進行。具體檢查方法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委托儲存的油脂,庫存實物由受托方組織檢查。接受省內企業委托儲存的油脂,檢查結果由受托方統計匯總。接受省外企業委托儲存的油脂,檢查結果由受托方省級有關部門審核后交委托省,由委托省省級有關部門在匯總全省檢查結果時一并統計匯總。
省級普查階段,對動態儲存的地方儲備油、包裝油及單罐儲存量50噸以下的油脂,原則上不安排質量扦樣和檢驗,只進行感官檢驗。扦取的進口原油樣品,溶劑殘留量的檢驗結果實行單獨評價。企業自查和國家有關部門抽查階段,只對油脂質量進行感官檢驗,發現異常情況的,也可單獨扦樣檢驗。
(五)認真做好檢查人員培訓。培訓分國家和省(區、市)兩級進行組織。國家有關部門為各地培訓師資力量和部分業務骨干,各省(區、市)負責組織對本轄區參加各階段檢查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為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省級培訓工作原則上不得下放到市、縣。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六)配齊必需的檢查設備工具。各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要求,配齊必需的檢查設備,確保檢查培訓工作開始前落實到位,以滿足本次及今后油脂庫存檢查需要。同時,督促企業配備日常檢查所必要的設備器具。
(七)切實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油脂庫存檢查難度大,危險性高,各地要高度重視油脂庫存檢查安全防護工作。加強安全教育,嚴格遵照相關技術規程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好安全、防護措施,為上罐檢查人員購買人身保險,配備安全帶,在大型油罐設立防護網,按照有關規定酌情給予高溫高空作業補貼,確保檢查安全,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八)加強保密工作。油脂庫存屬于國家保密范圍,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中央企業要嚴格遵守國家保密制度的規定,做好檢查數據錄入、匯總、傳送等環節保密工作,防止發生失泄密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