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立全省茶葉質量可溯源體系
福建省擬立法規定省財政設立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建立全省茶產品質量可溯源體系。今日,在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福建省促進茶產業發展若干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交審議。據了解,這是全國首個關于茶產業發展的立法項目。
福建是歷史悠久的產茶大省,2009年全省茶葉總產量26.57萬噸,居全國第一位;茶葉總產值達400億元,居全國第一位;毛茶產值79.4億元,居全國第二位。但福建省茶產業綜合實力不及浙江等省份,茶葉出口居第六位。此外,茶葉農藥殘留超標等問題也時有發生。此法規通過后,將有助于福建省實現由茶葉大省向茶葉強省的轉變。
未建進貨查驗記錄最高可罰2萬
為了遏制茶葉農藥殘留超標等問題,確保茶葉的質量安全,《草案》規定實行茶葉質量可追溯制度,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逐步建立茶葉質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務平臺。茶葉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茶葉生產記錄制度,做好對所生產產業的檢驗檢測,任何單位不得偽造茶葉生產記錄。而茶葉經營企業對其銷售的茶葉產品,也應當建立健全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得銷售不合格產品。
同時,《草案》還明確了違反上述規定的法律責任。茶葉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建立茶葉生產記錄,或者偽造茶葉生產記錄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農業(茶葉)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茶葉經營企業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設立省級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在立法的調研論證中,不少人認為,促進福建省茶產業發展,省里是關鍵,在資金、土地、機構等方面應加大扶持力度,特別在資金方面,不僅茶葉主產區要設立專項資金,省財政也要設立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為此,《草案》提出,省人民政府和茶葉主產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設立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促進茶產業發展。
《草案》還提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茶葉交易場所、批發市場在用地、供電等方面給予支持。
《草案》對茶農融資也設置了利好條款,提出“茶園的林權權利人依法向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林權登記,由同級人民政府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還可以依法將茶園的林權進行抵押。此舉意味著茶農可憑此獲得貸款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