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菲中英文商標屢次起爭議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南京金色希望酒業(yè)有限公司擁有“拉菲莊園”中文商標合法權(quán),這再次讓“拉菲莊園”與“LAFITE”的商標之爭成為業(yè)內(nèi)外焦點。
據(jù)拉菲羅斯柴爾德酒莊大中華區(qū)品牌總監(jiān)宋萍介紹,拉菲酒莊早在1996年就注冊了“拉菲”的英文名稱商標“LAFITE”,集團在2006年在中國申請“拉菲”中文商標注冊卻沒有受理成功。
原因是2005年,南京金色希望酒業(yè)已經(jīng)申請注冊“拉菲莊園”商標,并于2007年被核準注冊。
2011年8月,拉菲羅斯柴爾德酒莊針對“拉菲莊園”商標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申請,并將“LAFITE”作為引證商標。
2013年9月,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該商標爭議作出裁定,爭議商標已經(jīng)與引證商標構(gòu)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其注冊使用易使消費者認為其所標示的產(chǎn)品來自拉菲羅斯柴爾德酒莊或與拉菲羅斯柴爾德酒莊存在某種關(guān)聯(lián)的企業(yè),違反了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裁定爭議商標予以撤銷。
隨后,金色希望酒業(yè)不服該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一中院一審維持了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金色希望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北京高院在隨后的判決中,以“維護已經(jīng)形成和穩(wěn)定的市場秩序考慮”原因,準許了該案爭議商標的注冊,撤消了此前裁定。二審判決結(jié)果意味著拉菲羅斯柴爾德酒莊將失去“拉菲”相關(guān)中文名稱的商標權(quán)。
拉菲羅斯柴爾德酒莊不服判決,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審該案,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
其實,這已經(jīng)不是拉菲第一次陷入商標之爭。
2013年,拉菲柴斯菲爾德酒莊向中國商標局提出訴訟,要求對方推翻拉菲特酒莊商標Lafitte的注冊。拉菲特酒莊起源于1763年,Lafitte名字來自當時酒莊的擁有者雷蒙德拉菲特Raymond Lafitte。2015年8月,國家商標局對該訴訟作出裁決,由于拉菲特和拉菲兩個名字并不會引起消費者誤解,因此商標局不支持該訴訟,允許Lafitte在中國注冊。
當然,陷入中英文商標爭議的品牌也不只是列級名莊拉菲一家。
1998年,歐洲第一大葡萄酒商CASTEL以投資建廠方式進入中國;2000年,溫州五金交電化工公司酒類分公司提交“卡斯特”的商標申請被核準。
而CASTEL在中國一直使用卡斯特的中文譯名作為品牌名。因涉及商標侵權(quán),CASTEL被“卡斯特”商標的持有者起訴。2013年,CASTEL全面啟動“卡思黛樂”為中文商標。2016年,最高法院判決,法國卡思黛樂兄弟簡化股份有限公司最終賠償李道之、上海班提酒業(yè)有限公司50萬元人民幣。
而此前,溫州中院、浙江高院的兩次判決結(jié)果都是判定法國卡思黛樂兄弟簡化股份有限公司賠償李道之、上海班提酒業(yè)有限公司3373萬元人民幣。“卡斯特”商標的行政、民事系列紛爭歷時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