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軒尼詩公司打贏商標維權官司
世界知名酒企法國軒尼詩公司在中國河北省打贏了一場商標維權官司,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6日向記者披露了這一案件的有關情況,并表示將依法保護外企在中國的合法權益。
法國軒尼詩公司在上世紀八十、九十年代分別在中國注冊了“Hennessy”“軒尼詩”“斧頭圖形”“斧頭圖形加Hennessy”等商標及標志。
2009年4月20日,河北省金都酒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孟某在香港注冊“法國軒尼詩國際酒業股份有限公司”。隨后“法國軒尼詩國際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授權河北省地王釀酒公司灌裝“軒帝尼詩 HeDnessy”系列干型葡萄酒。在網上大范圍銷售“HeDnessy”產品。
2011年,法國軒尼詩公司向河北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認為金都酒業有限公司、地王釀酒有限公司侵害其商標權,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后,法國軒尼詩公司不服判決,隨后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1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2年10月1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金都酒業公司、地王釀酒公司未經許可,在生產、銷售的被控侵權葡萄酒及包裝上使用與法國軒尼詩公司涉案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及標識的行為,侵犯了法國軒尼詩公司的商標專用權。
同時,金都酒業公司以“法國軒尼詩國際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在涉案網站宣傳并銷售被控侵權葡萄酒的行為以及金都酒業公司、地王釀酒公司在生產、銷售的被控侵權葡萄酒產品及包裝上標注“法國軒尼詩國際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行為,容易使相關消費者對被控侵權葡萄酒的來源與法國軒尼詩公司生產的葡萄酒產生誤認,構成對法國軒尼詩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因此,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金都酒業公司賠償法國軒尼詩公司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40萬元,地王釀酒公司基于生產被控侵權葡萄酒的行為,在20萬元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鑒于金都酒業公司、地王釀酒公司的上述侵權行為足以對法國軒尼詩公司的企業商譽及其注冊商標的良好聲譽造成負面影響,且極易造成相關消費者對該類商品來源產生混淆,金都酒業公司、地王釀酒公司應當各自承擔登報消除影響的侵權責任。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負責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的民三庭副庭長陳振杰表示,隨著中國對外開放的進一步發展,越來越多的中國人開始對國際知名品牌的商品有了進一步的認知與接受,國際知名品牌商品在中國的消費量每年都大幅增加。這一案件的判決,不僅僅保護了國際知名品牌權利人利益,同時也保護了中國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消費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