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和歐盟間葡萄酒地理標志之爭
今年7月,澳大利亞聯邦議會正式通過澳葡萄酒業最重要的法律修正案一——《澳大利亞葡萄酒及白蘭地局法1980》的修改案。這個修改案主要是回應2008年12月1日澳大利亞與歐盟之間簽訂的《澳大利亞和歐共體間葡萄酒貿易協議》(這里暫且稱為08協議),這也是澳與歐盟間第二個類似的協議,本協議取代了1994年1月簽訂的老協議(這里暫且稱為94協議)。
事實上一直到1993年,澳大利亞在保護包括葡萄酒等農產品地理標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s)方面的立法是一片空白。直到與歐盟簽訂94協議,才促使澳大利亞開始加快國內的立法保護本國和歐共體葡萄酒的地理標志。
本文試圖從梳理國際及其澳大利亞的葡萄酒地理標志立法的背景中,探究澳大利亞酒業如何在澳歐間地理標志之爭中,突破劣勢,反敗為勝。
地理標志定義和國際立法
首先我們有必要對國際立法在地理標志上定義做一個簡單梳理。地理標志產品一般適用于農產品,我們可以從三個層面來理解它。
第一個層面,我們可以從字面上理解,地理標志就是產品的來源標示,就是一個名字,表明其產自某個具體地點。比如在澳大利亞,莫爾頓灣(Moreton Bay)是全澳知名的海產品生產地。同樣道理,中國泰和生產的烏骨雞為當地特產。受不受保護,我們姑且不論,只要你愿意,澳大利亞莫爾頓灣的海產品和中國泰和烏骨雞都可以稱作地理標志產品。
第二個層次可以追溯地理標志早期的國際立法來理解。比如與地理標志相近但早于它的另一個概念是原產地名稱(Appellations of Origin),在“里斯本協議”(即《保護原產地名稱及其國際注冊里斯本協議》)里,原產地名稱被定義為“一個國家、地區或地方的地理名稱,用于指示一項產品來源于該地,其質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決于地理環境,包括自然和人為因素”。這個定義可以認作是對第一層次理解的法律化。
第三個層次也是對地理標志最苛刻的理解。這里的地理標志產品是指那些產地環境、生產程式都在嚴格的法律規定下從某地生產的產品,此時的地理名稱標示是受到更多的法律保護,在生產質量控制上,比第二個層次的地理標志沿用更嚴格的規定。最經典的例子就是法國葡萄酒、烈酒名稱如波爾多、干邑、勃艮第等。
早期澳大利亞的地理標志保護
澳大利亞最早的有關葡萄酒的地理標志保護可以追溯到1981年法國香檳行業委員會(CIVC)試圖阻止酒標上有香檳字樣的西班牙菲斯奈特(Freixenet)起泡酒進入澳大利亞市場。爾后1987年,法國國家原產地名稱管理局(INAO)協同薄若萊(Beaujolais)新酒酒業協會及22個薄若萊新酒生產商起訴澳大利亞某些酒商在酒標上利用薄若萊地理標志的“搭便車”做法。當時有澳本地多家酒莊在酒標上直接標注“薄若萊”,或標注為“薄若萊風格”、“澳大利亞薄若萊”、“澳大利亞薄若萊風格”等字樣。自薄若萊新酒案例后,法國國家原產地名稱管理局于1989年開始在澳大利亞開始了一系列的保護法國著名葡萄酒地理標志的行動,涉及原產地名稱包括久負盛名的波爾多、干邑等。
然而以上保護行為的效果是有限的。由于當時的澳大利亞缺乏從地理標志角度上的立法,上述案件澳大利亞法院大都從《貿易實務法》等一般性法律中涉及欺詐行為可能誤導消費者等方面進行審理。歐盟層面特別是以法國為代表開始醞釀政治層面的雙邊談判進而推動澳大利亞本國在葡萄酒工業貿易上的地理標志保護立法。于是就催生了澳大利亞與歐盟間的94協議。
94協議的簽訂及其影響
就在薄若萊案件審理期間,澳大利亞和當時的歐共體已經著手開始就葡萄酒的雙邊貿易談判。草案于1993年1月擬定,次年1月雙邊政府簽署94協議。94協議中,歐洲方面移除或減少了大量的非關稅壁壘,從而為澳大利亞葡萄酒進入歐洲鋪平了道路;澳大利亞需要為此付出的代價就是它需要從此保護歐共體葡萄酒所有的法定地理標志,為此,協議的附件中,羅列了兩地政府認定的幾千個地理標志,其中包括少數澳大利亞的,絕大部分是歐洲的。明顯的例子包括,澳大利亞的巴羅薩谷(Barossa Valley)、庫諾瓦那(Coonawarra)、獵人谷(Hunter Valley)等;法國的勃艮第(Burgundy)、香檳(Champagne)、夏布利(Shablis)等;意大利的巴羅洛(Barolo)、基安蒂(Chianti)等;西班牙的雪利(Sherry/Jerez)、馬拉加(Malaga)等。當然這里還包括很多澳大利亞本地少有人知的一些地理標志。
94協議中所列舉歐洲葡萄酒的地理標志保護名單中95%左右在澳大利亞是鮮為人知的,但就這些地理標志而言,對于澳大利亞酒業構不成實質的威脅。真正令人頭痛的是有大約20個歐洲地理標志當時在澳大利亞被當成酒類名稱廣泛被使用,典型的包括香檳(Champagne)、波特(Port)、夏布利(Chablis)、雪利(Sherry) 等。當然94協議里規定了一些過渡條款,澳酒業在一定的時限內逐步退出上述地理標志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