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豆芽化學試劑違規
毒豆芽化學試劑違規,但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風險交流部副主任鐘凱表示,毒豆芽是無毒的。毒豆芽事件
毒豆芽化學試劑違規,但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風險交流部副主任鐘凱表示,毒豆芽是無毒的。“毒豆芽”事件核心是A B粉(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膨大劑、乙烯等化學試劑。鐘凱表示,是否違法和是否有害健康,這是兩碼事。從目前來看,將這些化學試劑直接定為有毒有害物質,科學證據不夠充分。不過,即使是安全的,只要管理部門不允許使用,那就不能用,這是生產經營者必須遵守的底線。但打擊違法行為,也不宜上綱上線。
鐘凱介紹,“毒豆芽”中所含的6-BA和G A按急性毒性分級屬無毒。兩者均未發現致癌、致畸、致突變的可靠證據。6-BA按歐盟的每日容許攝入量(A D I),相當于成人每天吃8斤,而G A比6-BA還要安全300倍。兩者都不會對人造成“催熟”效果。植物生長調節劑是典型的具有“自限性”的物質,用多了就是除草劑,豆芽用多了也發不好。
在我國,6-B A、4-C PA曾作為加工助劑安全使用。農業部農產品(12.46, 0.00,0.00%)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實驗室的結論稱:按最壞情況估計,各人群的6-BA攝入量也遠低于安全量。而世界各國和地區對這些物質的管理各有取舍,有的國家能用,有的國家不允許使用。比如歐盟,6-BA、G A可用于綠豆芽;在日本,G A可用于豆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