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關廠商仿冒法國葡萄酒的問題
王凱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其3年前便關注到中國有關廠商仿冒法國葡萄酒的問題。2010年4月,由查爾斯·美諾海代表法國工商業聯合會向東莞工商局進行了舉報。
法國工商業聯合會為法國執政黨UMP下屬組織,其職責是維護法國商戶權益,在法國執政黨UMP中,查爾斯·美諾海是全國政治顧問。
在接到查爾斯·美諾海的舉報后,東莞工商局于2010年7月27日對被舉報的相關當事公司涉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并于去年12月20日發出了《廣東省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東工商檢處字[2010]第102號)》(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決定書)。
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東莞市金莊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金莊)于2010年6月21日,分別以40元/支、30元/支、70.01元/支、49.95元/支、55元/支的價格向法華金龍購買帶有法拉斯拉菲爾標識的法拉斯拉菲爾精選干紅葡萄酒190支、法拉斯拉菲爾干紅葡萄酒147支、法拉斯拉菲爾波爾多干紅葡萄酒98支、法拉斯拉菲爾赤霞珠干紅葡萄酒282支、法拉斯拉菲爾美樂干紅葡萄酒258支,并從去年的7月1日開始銷售上述葡萄酒。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復印件3份”,證明這批帶有法拉斯拉菲爾標識的葡萄酒確為法華金龍進口的商品。“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證書復印件2份”,證明這批葡萄酒符合我國食品衛生要求。
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還說明,法華金龍在對東莞金莊銷售的28張葡萄酒產品照片進行確認后,證實東莞金莊銷售的這批帶有法拉斯拉菲爾標識的葡萄酒確為東莞金莊向法華金龍購進。而法華金龍在向東莞工商局出具的1份附發票和海關單據的情況說明書也證明,法華金龍賣給東莞金莊的這批標有法拉斯拉菲爾標識的葡萄酒都是法華金龍從法國進口的葡萄酒產品。
但是2010年6月23日,一份經法國外交部、法國商貿部公證,法國上訴法院翻譯,中國駐法蘭西共和國大使館出具的大使館認證書(2010)法領認字第0004319號的法國律師調查函卻明確指證,法國沒有法拉斯拉菲爾(FALLAS-RAPHAEL)葡萄酒和其相應的公司。
而東莞金莊銷售這批自法華金龍購進的帶有法拉斯拉菲爾標識的葡萄酒時,在專門制作的宣傳內容中宣稱,法拉斯拉菲爾葡萄酒產自法國法拉斯拉菲酒業(FALLAS-RAPHAEL)有限公司旗下的法拉斯拉菲酒堡。
在去年12月20日由東莞工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針對此宣傳而作出的調查結果也認定,“‘法拉斯拉菲酒堡’是不存在的”,“法國法拉斯拉菲酒業有限公司”其實是東莞金莊法定代表人莊榮昌在中國香港注冊的,并非真正意義上的法國企業。這批帶有法拉斯拉菲爾標識的葡萄酒的酒瓶貼紙上印的 “法拉斯拉菲爾”(FALLAS-RAPHAEL)是當事人虛構的,且“法拉斯拉菲爾”(FALLAS-RAPHAEL)亦未在國內注冊成商標。
法國工商業聯合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調查人員提出質疑,既然法國并無法拉斯拉菲爾葡萄酒及相應的公司,法華金龍如何從法國進口這種酒?其附帶相應的海關單據和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證書復印件等從何而來?
不過,東莞工商局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對法華金龍未作任何處罰。
為此,去年12月30日,法國工商業聯合會主席查爾斯·美諾海向廣東省工商局法規處提交行政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