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一條街”與政府權利的沖突
白酒一條街,這名字好像非常的熟悉,因為只要你還不是太閉塞和沒見過世面,對中國各個小城市和鄉鎮里的茶
“白酒一條街”,這名字好像非常的熟悉,因為只要你還不是太閉塞和沒見過世面,對中國各個小城市和鄉鎮里的“茶葉一條街”、“竹器一條街”、“小吃一條街”等都不會陌生。這和前些年的在地方大行其道的“文化搭臺,經濟唱戲”的各類藝術文化展演活動如出一轍,都是各地在互相學習模仿中得到的發展模式“真經”,只是后來我們在這些各類文化藝術節喧囂熱鬧之后,看到的更多的是各類藝術團體和主辦單位賺了個盆滿缽滿,而地方的經濟大戲卻隨著藝術節的結束而重新歸于沉寂……
如今,茅臺鎮的這“白酒一條街”還是延續了各地發展品牌經濟的集約化發展路子,就是把各種具備品牌資源價格的商品物流集中到一起,產生商圈聚集效應,以此來帶動地方產業發展。應該說這種發展模式在貴州的經濟落后地區應該還有一定的發展市場,這種模式本身沒錯,但前提條件是,發展經濟不能以損害當地老百姓的利益為代價,原因很簡單,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初衷是為了當地老百姓的生活幸福指數更高,而不是通過發展經濟給當地老百姓尤其是“白酒一條街”上的商戶們添堵甚至是造成他們傾家蕩產,這樣的經濟發展代價是老百姓不愿意看到的。
在沒有任何經濟補償方案和后續的保障措施的情況下,茅臺鎮的相關部門采用強制手段,迫使很多商戶在兩天內搬離商鋪,可能初衷就是“搞你個措手不及”,如果拒不搬遷,就使用強制力量,讓你不服也得服。更有當地副鎮長放言不要打亂“老子的規劃”,這赤裸裸的權力傲慢和粗暴,應該說是完全置國家法紀于不顧,視百姓根本利益于不顧,是典型的權力“發酒瘋”的表現。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26條規定,“城鄉規劃草案在報送審批前,應當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第50條還規定,“因依法修改城鄉規劃給被許可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很顯然,茅臺鎮政府的這種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不合理,不合法,卻在“依法行政”的旗號下侵犯百姓利益,這種不利于社會穩定的行為必須被制止,權力“發酒瘋”的“醒酒藥”務必要及時發到相關政府部門的領導手中,這“醒酒藥”就是他們口里經常說的“依法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