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茅臺鎮為打造“白酒一條街”?
依據《城鄉規劃法》和《貴州省城鄉規劃條例》,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草案予以公示,并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0日。在審批過后 (3個月之內),政府還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眾意愿,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城鄉規劃——— 亦即政府應在規劃審批通過前約4個月公示、聽證以征求意見,待審批通過后,還應通盤考慮包括“群眾意愿”在內的各種因素,不可依恃強權一蹴而就。
茅臺鎮政府顯然違背了法定程序,而其之所以強悍地聲稱自己在依法行政,大概是由于該規劃雖然未經公示、聽證等程序,但確實通過了上級政府的審批。
這個問題應分成兩部分來剖析,首先,程序上存在嚴重缺陷的規劃草案,為何獲得上級政府的批準?另外,需嚴重檢討但常被忽略的部分,是城鄉規劃中的實體正義問題。因為存在市場失靈現象,所以政府強制性的城鄉規劃必不可免,但這種規劃應從本質上出于公益考量,否則并無正當性。對“白酒一條街”這種在最寬泛意義上也絕非公益性的政府行為,采取簡單粗暴的強制性規劃,侵犯眾多商戶的權益,顯然有違善治原則。城鄉規劃法規定聽證程序,宗旨顯然并非是走過場,而是經由專家和公眾的參與,使城鄉規劃更符合實體正義。從政府權力的限度而言,“白酒一條街”這類規劃只宜采取誘導和商戶自愿性原則———如果接受不了商戶的索賠,只能另辟新地。
基層職能部門罔顧商戶利益和行政程序的拍腦子決策,和對強制規劃的合理性不做實質審查的上級部門,共同塑造了一個不好的典范。在這種情形下,執法隊打砸與茅臺鎮副鎮長袁仁濤“打亂老子規劃”宣言的惡形惡狀,更令人慨嘆。這些惡官惡吏,連做些“公仆”的表面文章都省了,在“老子”心態背后,是一種“我即是法,法即是我”的潛臺詞。——— 類似的規劃在全國很多地方上演,只是其他并沒有茅臺鎮這么明目張膽,或者僅僅是未進入公眾視野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