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渭南“毒奶粉”案開庭
陜西渭南“毒奶粉”案開庭 結塊出蟲乳粉繼續用-食品產業網

曾被全國多家媒體報道,被社會各界關注的陜西渭南“毒奶粉”案,昨天(6日)上午8點30分在陜西渭南臨渭區法院開庭審理。渭南市樂康乳業有限公司原經理張文學、原副經理朱書明(主管生產)、原副經理同天虎(主管銷售)以及另一被告馬雙林同時出庭受審。
檢察機關指控,二00九年九月,被告人張文學、同天虎從馬雙林處以每噸1.5萬元的價格,購回大荔荔華乳品廠生產的16.55噸荔華乳粉(該乳粉系荔華廠為了還馬雙林欠款頂賬用乳粉),在未獲得荔華乳粉三聚氰胺檢測合格報告情況下,同年九月至十一月間,張文學、同天虎讓朱書明安排該公司員工將10噸荔華乳粉與本廠生產的“三彩”牌乳粉按1∶2.5的比例摻混攪拌后裝袋。在摻混過程中,該公司員工發現部分荔華乳粉有結塊、出蟲情況,即向張文學匯報。張指示,結塊出蟲的乳粉重新加工后仍繼續使用。共計生產摻混的乳粉約32.5噸,并抽取樣本送渭南市質檢部門質檢。
在獲取市質檢所的三聚氰胺檢驗合格報告后,樂康公司將28噸混合乳粉銷往廣東省潮安縣龍信食品公司,龍信公司又將其中25噸銷往福建潮州南方食品有限責任公司。2010年1月初,張文學從龍信公司獲息樂康公司銷出的“三彩”乳粉三聚氰胺超標,遂將剩余的6.55噸荔華粉退回馬雙林。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文學、朱書明、同天虎、馬雙林在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后,明知生產、銷售乳粉應持有或索取三聚氰胺檢驗合格報告而不索取三聚氰胺檢測報告,在生產過程中,發現乳粉有嚴重質量問題不及時采取斷然措施,反而繼續使用銷售,致使三聚氰胺超標的乳粉進入市場,其行為均觸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應以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四名被告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均無異議,當庭宣讀了悔過書,其辯護律師以四名被告在質監部門發現問題后能向進貨方發出產品召回書和案發后能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銷毀剩余乳粉等理由,請求法院對四名被告從輕判處。庭審共持續了2個多小時,法庭將擇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