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三聚氰胺乳品”二次回流
警惕“三聚氰胺乳品”二次回流-食品產業網
正當中國乳業要從“三鹿嬰幼兒奶粉事件”造成的惡劣影響中拔出腿來時,2009年的最后一天,上海市食品安全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布信息稱,上海熊貓乳品有限公司因涉嫌生產、銷售三聚氰胺超過國家標準的乳制品,被監管部門查處。調查發現,該公司生產的4批次奶粉和4批次含乳調味品“煉奶醬”中三聚氰胺超標。
“三聚氰胺”又一次刺激各方的神經,不僅僅是三聚氰胺這一非法添加物本身,更在于該公司將三聚氰胺超標的回收煉乳回爐生產,并且使用由寧夏熊貓乳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因三聚氰胺超標被當地質監部門明令禁止銷售的奶粉原料的舉動。盡管有關部門稱“熊貓”只是個案,但聯想起1個多月前剛剛查處的陜西金橋乳業公司三聚氰胺超標奶粉“調包”銷售一案,讓人不得不對“三鹿嬰幼兒奶粉事件”發生之后大規模查處、召回的問題乳制品的去向發問,它們去了哪里?是被完全銷毀了么?又是以怎樣的方式銷毀的?筆者認為,在生產源頭控制三聚氰胺添加的同時,也要警惕問題乳制品的回爐。
與不少人一樣,筆者先前只知有關部門查封問題乳制品的消息,但并不關心其去向。在互聯網上一搜索,才發現各地銷毀問題乳制品的消息也不算少:河北省2009年10月7日啟動問題乳制品銷毀工作,至25日全部銷毀了全省生產企業庫存和召回的問題乳制品3.22萬噸;11月1日,山東省青島市工商局會同質監局等部門在某熱電廠對約8231.25公斤問題乳品進行了銷毀;11月29日,河南省鄭州市工商局暫扣封存的最后一批數量為18.9噸的不合格乳品被投入滎陽市垃圾發電場的高溫焚燒爐……如此來看,“只見召回,不見銷毀”的評論有失公允,但銷毀的信息不被廣泛知曉,不得不說是有關部門工作中需要改進的部分。但是,“金橋”、“熊貓”出事也直接說明,需要改進的不只如此。
對問題食品,有關執法部門要查扣,更要妥善處置。從“金橋”一案來看,早在2008年10月,陜西省質檢部門就從該公司2008年5月16日批次的4袋0.1噸和9月24日批次的206袋5.15噸全脂淡奶粉中檢出三聚氰胺,涇陽縣質監部門也進行了封存,但只是封存于企業倉庫,并沒有及時深入調查,更沒有將問題奶粉及時銷毀,為企業更換包裝、套用批次銷售問題奶粉留下了可乘之機。奶業資深人士王丁棉曾提到,有奶粉經銷商就試圖把三聚氰胺含量達60%~70%的奶粉賣作飼料。可見,在執法部門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下,確實存在著一條問題食品利益鏈條。
筆者對我國的問題食品銷毀制度了解甚少,只從互聯網的各種消息中了解到,質檢、工商、衛生、農業等部門在各自的執法權限內對不合格食品、農產品都有監督生產者召回、銷毀的責任,環保部門也有權對銷毀的方式和地點等進行規范。食品安全監管要求從土地到餐桌“無縫銜接”地向消費者提供質量有保障的食品,現在看,對出了問題后的處置也需要相互督促、有效銜接,制定合法、有序的實施方案,才能防止執法程序漏洞給問題食品的二次回流提供方便。
不僅是政府部門要規范問題食品的查扣、銷毀工作,企業對召回的問題食品,也需妥善銷毀。2009年11月,上海市一中院審理了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告人在垃圾場撿拾未被碾碎的某品牌廢棄罐裝、袋裝奶粉,銷售給地下食品加工廠非法獲利。法院發現,該乳業公司在銷毀不合格奶粉過程中存在場所設置隨意、奶粉數量未加核對、銷毀過程無人監管等工作漏洞,遂向該乳業公司提出了四點司法建議。該公司及時出臺了《乳制品銷毀操作細則》,該規則包括了銷毀品種的提起和審核、銷毀場所的委托及篩選、專人專車跟蹤押運、專人現場清點數量、銷毀過程錄像存檔等7部分操作要求,以全程規范問題乳制品的銷毀。品牌乳品企業在銷毀問題乳品中尚有工作漏洞,遑論其他?在加強生產環節質量控制的同時,妥善銷毀問題食品,也應當引起所有負責任的企業的重視。
此外,相關政府部門監督生產者或者自行銷毀問題食品、農產品時,也要及時、有效地向公眾通報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筆者愿意相信也希望,在各方繼續加強監管的背景下,“熊貓”確是個案,“金橋”也能斷后,在奶農們能夠生產出更安全的生鮮乳的基礎上,中國乳業能夠真正擺脫“三聚氰胺”走上正途。
“三聚氰胺”又一次刺激各方的神經,不僅僅是三聚氰胺這一非法添加物本身,更在于該公司將三聚氰胺超標的回收煉乳回爐生產,并且使用由寧夏熊貓乳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因三聚氰胺超標被當地質監部門明令禁止銷售的奶粉原料的舉動。盡管有關部門稱“熊貓”只是個案,但聯想起1個多月前剛剛查處的陜西金橋乳業公司三聚氰胺超標奶粉“調包”銷售一案,讓人不得不對“三鹿嬰幼兒奶粉事件”發生之后大規模查處、召回的問題乳制品的去向發問,它們去了哪里?是被完全銷毀了么?又是以怎樣的方式銷毀的?筆者認為,在生產源頭控制三聚氰胺添加的同時,也要警惕問題乳制品的回爐。
與不少人一樣,筆者先前只知有關部門查封問題乳制品的消息,但并不關心其去向。在互聯網上一搜索,才發現各地銷毀問題乳制品的消息也不算少:河北省2009年10月7日啟動問題乳制品銷毀工作,至25日全部銷毀了全省生產企業庫存和召回的問題乳制品3.22萬噸;11月1日,山東省青島市工商局會同質監局等部門在某熱電廠對約8231.25公斤問題乳品進行了銷毀;11月29日,河南省鄭州市工商局暫扣封存的最后一批數量為18.9噸的不合格乳品被投入滎陽市垃圾發電場的高溫焚燒爐……如此來看,“只見召回,不見銷毀”的評論有失公允,但銷毀的信息不被廣泛知曉,不得不說是有關部門工作中需要改進的部分。但是,“金橋”、“熊貓”出事也直接說明,需要改進的不只如此。
對問題食品,有關執法部門要查扣,更要妥善處置。從“金橋”一案來看,早在2008年10月,陜西省質檢部門就從該公司2008年5月16日批次的4袋0.1噸和9月24日批次的206袋5.15噸全脂淡奶粉中檢出三聚氰胺,涇陽縣質監部門也進行了封存,但只是封存于企業倉庫,并沒有及時深入調查,更沒有將問題奶粉及時銷毀,為企業更換包裝、套用批次銷售問題奶粉留下了可乘之機。奶業資深人士王丁棉曾提到,有奶粉經銷商就試圖把三聚氰胺含量達60%~70%的奶粉賣作飼料。可見,在執法部門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下,確實存在著一條問題食品利益鏈條。
筆者對我國的問題食品銷毀制度了解甚少,只從互聯網的各種消息中了解到,質檢、工商、衛生、農業等部門在各自的執法權限內對不合格食品、農產品都有監督生產者召回、銷毀的責任,環保部門也有權對銷毀的方式和地點等進行規范。食品安全監管要求從土地到餐桌“無縫銜接”地向消費者提供質量有保障的食品,現在看,對出了問題后的處置也需要相互督促、有效銜接,制定合法、有序的實施方案,才能防止執法程序漏洞給問題食品的二次回流提供方便。
不僅是政府部門要規范問題食品的查扣、銷毀工作,企業對召回的問題食品,也需妥善銷毀。2009年11月,上海市一中院審理了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告人在垃圾場撿拾未被碾碎的某品牌廢棄罐裝、袋裝奶粉,銷售給地下食品加工廠非法獲利。法院發現,該乳業公司在銷毀不合格奶粉過程中存在場所設置隨意、奶粉數量未加核對、銷毀過程無人監管等工作漏洞,遂向該乳業公司提出了四點司法建議。該公司及時出臺了《乳制品銷毀操作細則》,該規則包括了銷毀品種的提起和審核、銷毀場所的委托及篩選、專人專車跟蹤押運、專人現場清點數量、銷毀過程錄像存檔等7部分操作要求,以全程規范問題乳制品的銷毀。品牌乳品企業在銷毀問題乳品中尚有工作漏洞,遑論其他?在加強生產環節質量控制的同時,妥善銷毀問題食品,也應當引起所有負責任的企業的重視。
此外,相關政府部門監督生產者或者自行銷毀問題食品、農產品時,也要及時、有效地向公眾通報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筆者愿意相信也希望,在各方繼續加強監管的背景下,“熊貓”確是個案,“金橋”也能斷后,在奶農們能夠生產出更安全的生鮮乳的基礎上,中國乳業能夠真正擺脫“三聚氰胺”走上正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