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娃之爭又有新進展:畢馬威向娃哈哈公開道歉
近日,達娃之爭又有新進展——2009年6月27日,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廣州分所正式向宿遷娃哈哈飲料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公開登報道歉。該聲明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廣州分所于2007年11月16日向宿遷娃哈哈飲料有限公司、宿遷娃哈哈恒楓食品有限公司及宿遷娃哈哈恒楓飲料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發送了一份信函,經宿遷中級人民法院和江蘇省高院確認,該發送具有財產接管內容信函的行為違法,構成侵權,特此向上述三家公司就此行為道歉”。
本起案件源于2007年11月,達能在英屬維爾京群島(下稱“BVI”)和薩摩亞起訴娃哈哈非合資公司的外方股東。兩地法院在被告不在場、未作抗辯的情況下簽發了臨時凍結和接管令,裁定由達能指定的畢馬威為被告資產的接管人。
此后,畢馬威未經中國法院許可,就超越其接管權限,在中國境內從事接管活動,向全國多家娃哈哈非合資公司及其審計機構、工商行政管理局、銀行發送接管人函件,被宿遷娃哈哈飲料有限公司等三家企業告上法庭。2008年11月20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畢馬威的發函行為侵犯了中國司法主權,并對娃哈哈公司構成侵權,應立即停止該侵權行為,賠禮道歉,各賠償損失人民幣30萬元。
畢馬威不服從上述判決,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其稱“境外法院最終任命黃珍妮個人為接管人,并非任命上訴人(畢馬威)為接管人,”其不應該作為本案被告。
2009年4月28日,江蘇高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案件的行為主體就是畢馬威及其廣州分所,主觀上具有明顯故意,違反了國家司法主權管轄原則,對宿遷娃哈哈公司帶來的損失顯而易見。一審適用法律正確,不存在程序違法問題。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6月27日,經過兩個月拖延后,畢馬威終于按照法院判決的要求公開賠禮道歉。不過,畢馬威同時公開表示,“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宿遷娃哈哈公司對此回應稱:“宿遷娃哈哈尊重畢馬威依照中國法律享有的訴訟權利,如畢馬威提起此類申訴,宿遷娃哈哈必然會依法予以回應。”
2008年12月30日,BVI高等法院也撤銷了畢馬威對被告的接管令。法官認定達能提起的訴訟不具有可訴性,嚴厲指責了達能在眾多問題上對法庭進行了誤導和隱瞞,從而導致法庭此前作出了錯誤的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