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能娃哈哈美國訴訟裁決 官司或移至中國
2月27日,洛杉磯高等法院法庭就達能對宗慶后的妻子施幼珍、女兒宗馥莉、以及兩家企業提起的訴訟作出裁決。然而,這一裁決在雙方口中卻有了截然相反的解釋。
根據此前媒體的報道,美國法院的判決書稱,“基于法院無管轄權而命令駁回原告對恒楓和宏勝(兩家娃哈哈公司)的起訴;認定法院對施幼珍和宗馥莉(宗慶后妻子和女兒)有一般管轄權。在中國法院作出關于管轄權問題的認定之前,有條件中止對宗馥莉和施幼珍起訴的審理。”這在娃哈哈方面看來,已經明確拒絕了達能的訴訟請求。
在已經宣判的官司中,達能均以失敗告終。有觀點認為,美國訴訟的判決是娃哈哈取得的又一場勝利。
而達能在3月2日向本報記者發來的聲明中也表示,法庭認為,在目前階段,本案應該在中國得到審理。但是,法庭拒絕了被告方宗馥莉和施幼珍以加州法院是“不方便法院”為由而提起的撤案動議,而作出了延緩程序的裁定,要求雙方每六個月向法庭匯報達能在中國針對這兩位個人被告提起的訴訟情況。法庭同時指出,“本庭明確保留權利,如果有證據表明中國不是合適的裁決原告權力要求的法院地,則本庭將撤銷該延緩程序的裁定”,繼續本案的審理。
2007年6月4日,達能集團在美國洛杉磯高等法院對宗慶后的妻子施幼珍、女兒宗馥莉、以及兩家企業提起訴訟。其中,恒楓貿易有限公司(Ever Maple Trading Ltd)是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的公司。
根據的工商登記資料,杭州娃哈哈食品飲料營銷有限公司是杭州宏勝飲料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杭州宏勝飲料有限公司由恒楓貿易有限公司控股。
達能方認為,杭州娃哈哈食品飲料營銷有限公司以非法的手段銷售與娃哈哈合資企業相同的產品,并利用達能娃哈哈合資企業的經銷商和供應商資源開展業務活動。由于恒楓貿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宗馥莉是美國公民,公司股東施幼珍也是美國永久居民,而且該公司的聯絡地址也位于加州,因此,達能選擇在美國提起訴訟。
當時,達能根據的是“長臂管轄”(LongArmJurisdiction)原則,即只要被告和立案法院所在地存在某種“最低聯系”(MinimumContacts),而且原告所提權利要求和這種聯系有關時,該法院就對被告具有屬人管轄權,可以對被告發出傳票,哪怕被告在州外甚至國外。
隨后,娃哈哈方面的代理律師就司法管轄權提出動議,認為恒楓注冊地在英屬維爾京,宏勝在中國,而宗妻女目前均在中國,與美國和加州并無關系。此后,訴訟雙方一直在加州法院就是否有管轄權進行激烈的爭辯。
今年2月3日,洛杉磯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而當時就有消息稱,法院向雙方律師下達了一份臨時法院令,稱因與加州關系不大,通知駁回案件。但當時達能方面表示并未收到正式判決書。
而在此次洛杉磯法院作出“延緩程序”的裁定后,達能是否將會繼續在中國提起上述起訴呢?對此,達能方面表示目前還需要時間來作出相關決定。但達能同時表示,“該裁定是程序性的裁決,并不涉及達能針對被告所提起訴訟的實質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