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源并購案引發“封口門” 曝律師利益沖突規則
可口可樂斥資24億美元收購匯源66%的股份的消息一發布,媒體和專家便忙碌起來。
9月5日,大成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錢衛清律師作為法律專家應某網站邀請,在直播的訪談現場談可口可樂并購匯源,表示“不看好”這次并購。他稱:“從反壟斷法來講,并購一事欲通過審查障礙還是很大的。另一方面,民族感情這一關是很難跨越,民意的反映可能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相關部門的決策。總之,從法律、市場及民意幾方面來看,并購成功都不是很容易的事。”
但直播一結束,錢衛清又馬上宣布撤回在網絡上的言論,通知網站不能發布。很快,錢衛清的言論被隱去了。
疑惑中,有“知情人士”揭開了謎底:原來錢衛清“撤回”言論的行為,竟是由于可口可樂的“封口”。大成律師所的其他律師承接了可口可樂方面的委托,擔任收購匯源案件的法律顧問,所以錢在網站的發言受到了可口可樂的強烈抗議。
事隔三四日,網站發布了錢衛清的澄清,稱“得知了可口可樂系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客戶”之后,有義務撤回他“個人的言論”。
可口可樂作出回應:“可口可樂公司從未要求或影響任何機構和個人發表他們的意見和言論。可口可樂保留對不負責任謠言追訴的權利。”
一家叫做和君創業的管理咨詢公司卻偏偏不依不撓,委托上海小城律師事務所向可口可樂公司發出律師函抗議。
“和君創業對可口可樂公司運用自身的經濟實力,侵害和君創業的合法權益,及剝奪錢衛清律師作為個人發表不同意見的言論自由,表示強烈不滿。”和君創業總裁李肅公開譴責。
和君創業向可口可樂三“逼宮”
為什么說可口可樂的“封口”,侵害了和君創業的合法權益呢?原來,錢衛清是和君創業的法律顧問,并與和君創業就社會公益事業提供義務服務達成了長期服務協議,特別是在中國民營企業的權益保護、國家經濟安全、反壟斷領域的合作,已有三年之久。
去網站做訪談的時候李肅出差在內蒙古,接受采訪前,李肅與錢衛清溝通過,由錢衛清代表雙方表達基本觀點。“封口門”事件發生后,和君創業收到錢衛清與其解除合作關系的要求,稱今后不再參與任何涉及可口可樂公司壟斷式并購與保護國家經濟安全的相關公益活動。
于是2008年9月9日,和君創業委托上海小城律師事務所向可口可樂公司發出律師函,表達了三點意見和要求:
第一、和君創業對錢衛清律師的委托與可口可樂公司對大成律師事務所其他律師的委托不存在沖突,希望可口可樂公司答復同意兩項委托并存。
第二、錢衛清律師在網站發表的言論代表其本人及和君創業共同研究的成果,希望可口可樂公司致電大成律師事務所與網站恢復錢衛清律師在2008年9月5日發表的所有言論的刊載。
第三、錢衛清律師作為法律專業人士承擔著參與對反壟斷法研究、討論的社會責任,希望可口可樂公司公開表態同意錢衛清律師繼續其研究活動,并自由發表其個人言論。
2008年9月12日,針對可口可樂公司“保留對不負責任謠言追訴的權利”的聲明,上海小城律師事務所再次函告可口可樂公司,希望盡快正面回應上述三點要求,否則,和君創業為了維護自身權利和公民的權利,將保留對侵權者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這是可口可樂公司對受害當事人施加壓力,我只能理解為這是侵權行為的繼續和深化。”李肅表示。
9月17日,和君創業委托上海小城律師事務所發出第三封律師函,向可口可樂公司和大成律師所“逼宮”。
和君創業表示,如果可口可樂公司和大成律師所不予答復,視同默認,和君創業將從2008年9月22日起恢復與錢衛清律師的合作,繼續委托錢衛清律師作為顧問,提供反壟斷等社會公益活動方面的法律服務。
截至記者發稿,可口可樂公司和大成律師所還未對此做出回應。
利益沖突凸現法律職業道德問題
“這段時間我也在思考這個事件引發出來的關于法律職業的一些問題。”封口事件的主角錢衛清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首先拋出了這一話題。
利益沖突的范圍怎么界定,是讓錢衛清困惑的事情。律師法和律師執業行為規范都沒有明確規定,如果是訴訟倒比較容易判斷,不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代理,而非訟就很難判斷了。一個律師以專家身份去評判討論某個事件,可能會影響到所里其他律師代理的委托人的利益,那么這是否就屬于利益沖突和回避的范圍呢?如果這個評判本身又是公益活動,是理論探索,而不是獲利行為,那么這是否又構成利益沖突?
錢衛清充滿疑問,但表示自己是“出于嚴格的角度,盡力避免”。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律師法學教研室主任王進喜教授對錢衛清在利益沖突時的“閉口”表示贊同。王進喜認為,利益沖突是法律職業的中心道德問題。利益沖突規則是律師在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守的極其重要的行為規則。這一規則明確地確定了律師必須認可的其他利益。同時,利益沖突規則的適用并不能僅僅從單個律師的角度出發,還要考慮到利益沖突規則對于整個律師事務所的影響問題。特別是在律師事務所規模日益擴大的的情況下,這個問題更加復雜化。
因此,王進喜認為錢衛清“不針對可口可樂收購匯源這一具體案件發表評論,更有助于維護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委托人的利益,更有利于維護律師與委托人之間的信任關系。他呈現給世人的,是一個負責任的律師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