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偷拿公司5瓶洋酒被判刑二年半
員工偷拿公司5瓶洋酒被判刑二年半 原拿鐵(北京)餐飲娛樂有限公司財務部儲備人員雷丁焱,因利用職務便利
員工偷拿公司5瓶洋酒被判刑二年半
原拿鐵(北京)餐飲娛樂有限公司財務部儲備人員雷丁焱,因利用職務便利將該公司品牌為“馬爹利至尊”、“軒尼詩李察”的洋酒5瓶(價值十余萬元)非法占為己有,于日前被北京朝陽區法院以犯有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朝陽法院經審理查明,雷丁焱原系拿鐵(北京)餐飲娛樂有限公司財務部儲備人員,主要負責對吧臺部酒水庫存進行監督及檢查。2011年4月6日至8日期間,雷丁焱在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紅酒坊內的 “馬爹利至尊”酒3瓶、“軒尼詩李察”酒2瓶(經鑒定上述物品共價值人民幣101934元)非法占為己有。后雷丁焱主動向公司承認其上述行為,并在公司人員的陪同下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贓物已退還被害單位。
庭審中,雷丁焱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亦無異議,認為雷丁焱有自首情節,贓物已退回,且系初犯,希望法庭對雷丁焱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朝陽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雷丁焱作為公司財務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司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構成職務侵占罪,依法應予懲處。檢察機關指控雷丁焱犯職務侵占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鑒于雷丁焱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當庭悔罪態度明顯,贓物亦已全部退還被害單位,并取得被害單位諒解,故對其所犯罪行予以減輕處罰。關于辯護人對雷丁焱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因與雷丁焱的犯罪情節不符,故不予采納,其余辯護意見予以采納。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