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保護 沿岸酒企禁止水電開發
《貴州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和珍稀特有魚類洄游的主要支流進行水電開發、攔河筑壩等影響河流自然流淌的工程建設活動。違反此項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相關設施,恢復原狀,處以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禁止因商業開發拆除、遷移不可移動文化遺產或者改變其風貌。違反本條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
赤水河流域還禁止下列行為: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者劇毒廢液;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包裝物;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在流域沿河灘和岸坡傾倒、堆放、填埋垃圾等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污染物;赤水河流域依法劃定珍稀特有魚類保護區范圍。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流域珍稀特有魚類保護,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漁業資源進行調查、監測、評估。
《條例》提出,禁止在禁漁期、禁漁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內從事捕撈、扎巢撲殺親體和其他危害漁業資源的活動;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捕撈、銷售野生珍稀特有魚類。在保護資源的同時,可以合理開發生態旅游、文化旅游、工業旅游、鄉村旅游等旅游產品,鼓勵投資開發,促進旅游業發展,保護傳統旅游文化,積極發展文化旅游業。
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大資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流域內森林資源、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自然地貌、地質遺跡的管理和保護。
有條件的地方,應當依托流域自然資源,依法申請建立國家級、省級和縣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以及世界自然遺產地等,已經申報成功的地區,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相關保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