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酒師》二級和一級國家職業資格鑒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釀酒工業(酒業)協會,各葡萄酒生產、銷售企業及相關單位:
《品酒師》是2008年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準的國家職業資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大典》中編號為X2-02-28-03。通過《品酒師》的有關理論和品酒技能考試后,及格者可獲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品酒師》職業資格證書,它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
現將資格鑒定有關事宜通知如下,本次只開展《品酒師》二級和一級國家職業資格鑒定:
一、鑒定人員條件
符合《品酒師》國家職業標準1.6條和1.8.2條要求、現從事葡萄酒品酒工作的從業人員,包括生產企業、銷售、餐飲領域等從業人員或葡萄酒愛好者。
《品酒師》國家職業標準第1.6條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
《品酒師》國家職業標準第1.8.2條 申報條件
—— 二級品酒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級品酒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級品酒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二級品酒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三級品酒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三級品酒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二級品酒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7)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8)取得三級釀造工職業資格證書后(中專畢業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 一級品酒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級品酒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級品酒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一級品酒來源中國葡萄酒信息網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新職業試行期間:
(4)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0年以上。
二、申報和鑒定程序
1、填報《輕工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申報表》(見附件,也可在中酒協網站http://www.cada.cc/“培訓鑒定”欄下載)。
2、2010年3月25日前提交申請材料至中國釀酒工業協會葡萄酒分會職業技能鑒定站。《輕工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申報表》一式二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張(其中2張貼于申報表右上角)。
3、確認申報資格后交納考評費,寄發培訓教材。考評費不包括考試時的食宿費,食宿費在考試報到現場繳納。
4、通知申報者參加集中培訓和考試的時間、地點等,領取準考證。等級鑒定分理論知識考試和品評能力考核兩部分,以品評能力考核為主。
5、將考評合格者的有關材料上報中國釀酒工業協會職業技能鑒定總站和中國輕工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備案,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向鑒定合格人員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資格證書。
三、考評費(含教材費、培訓費、鑒定費、考務費等)
《品酒師》一級:3000元/人
《品酒師》二級:2800元/人
匯款賬戶:中國釀酒工業協會
開 戶 行:北京交通銀行阜外支行
賬 號:110060239012015420068
請申報者在郵寄資料后經申報資格確認再匯款(電話通知)。
四、考試時間
2011年6月[FS:PAGE]與“2011屆國家級葡萄酒評酒委員”選拔同期進行,正式考試時間和地點等另行通知。
五、聯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14號11層
郵 編:100048
聯 系 人:王祖明 趙 婷
電 話:010-68193007 68193041
傳 真:010-68193041
E-mail:putaojiufenhui@163.com
附件:輕工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申報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