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確食品安全辦公室承擔食品監管職責
新華社北京10月14日專電 (記者劉浦泉)北京市政府日前正式轉發《關于進一步明確部分領域食品安全監管
(記者劉浦泉)北京市政府日前正式轉發《關于進一步明確部分領域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意見》,明確由市食品安全辦公室承擔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等職責,并負責依法組織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生產企業的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根據《意見》,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其他食用農產品生產者在商場、超市、有形市場外銷售食用農產品行為的監督管理;林業部門負責林果生產、蜂蠶養殖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林果生產、蜂蠶養殖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其他林果生產者、蜂蠶養殖者在商場、超市、有形市場外銷售林果與食用蜂蠶農產品行為的監督管理;工商部門負責商場、超市、有形市場以及其他銷售企業銷售食用農產品行為的監督管理;農業、質監、工商、衛生等部門分別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中經營、使用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肉類制品,經營、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制品等行為的監督管理。
北京市食品安全辦公室負責人14日表示,《關于進一步明確部分領域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意見》是經市食品辦與市編辦、市法制辦、市園林綠化局及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共同研究擬定的,目的在于實現首都食品安全全程和無縫隙監管,切實保障首都的食品安全,解決以往實際工作中出現的監管空白和交叉問題。
根據《意見》,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其他食用農產品生產者在商場、超市、有形市場外銷售食用農產品行為的監督管理;林業部門負責林果生產、蜂蠶養殖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林果生產、蜂蠶養殖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其他林果生產者、蜂蠶養殖者在商場、超市、有形市場外銷售林果與食用蜂蠶農產品行為的監督管理;工商部門負責商場、超市、有形市場以及其他銷售企業銷售食用農產品行為的監督管理;農業、質監、工商、衛生等部門分別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中經營、使用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肉類制品,經營、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制品等行為的監督管理。
北京市食品安全辦公室負責人14日表示,《關于進一步明確部分領域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意見》是經市食品辦與市編辦、市法制辦、市園林綠化局及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共同研究擬定的,目的在于實現首都食品安全全程和無縫隙監管,切實保障首都的食品安全,解決以往實際工作中出現的監管空白和交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