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國資委須加強對其所出資企業的監管
新華社北京10月2日電 (記者樊曦)國務院國資委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若干意
(記者樊曦)國務院國資委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地方國資委應積極探索完善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方式,包括建立規范的董事會,積極探索國資委直接持股出資企業,加強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監管。
意見表示,地方國資委要高度重視制定或者參與制定國家出資企業的章程,保證章程充分體現出資人意志。要加快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重視建立規范的董事會,提高國家出資企業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能力,切實維護出資人權益。
意見強調,地方國資委要積極探索國資委直接持股方式,依法加強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監管,規范對國資委委派的股東代表的管理,依法通過股東代表參加企業股東(大)會反映出資人意志,同時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
意見還指出,各地應依法規范國資委與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之間的關系。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是重要的國家出資企業。要根據出資關系,明確國資委是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出資人,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作為國資委推進企業重組和運營國有資本重要平臺的作用。
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要對國資委負責,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企業合并分立、重大投資、產權轉讓、債券發行、股權質押融資等方面的內部監督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
意見同時強調,地方國資委應加強對國家出資企業重要子企業的監管,盡快明確國家出資企業重要子企業的范圍,加強對其合并分立、增減資本、改制、解散、清算或者申請破產等重大事項的監管。要指導國家出資企業加強對其所出資企業的監管,加快探索完善國家出資企業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和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方式,層層落實出資人責任。
意見表示,地方國資委要高度重視制定或者參與制定國家出資企業的章程,保證章程充分體現出資人意志。要加快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重視建立規范的董事會,提高國家出資企業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能力,切實維護出資人權益。
意見強調,地方國資委要積極探索國資委直接持股方式,依法加強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監管,規范對國資委委派的股東代表的管理,依法通過股東代表參加企業股東(大)會反映出資人意志,同時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
意見還指出,各地應依法規范國資委與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之間的關系。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是重要的國家出資企業。要根據出資關系,明確國資委是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出資人,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作為國資委推進企業重組和運營國有資本重要平臺的作用。
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要對國資委負責,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企業合并分立、重大投資、產權轉讓、債券發行、股權質押融資等方面的內部監督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
意見同時強調,地方國資委應加強對國家出資企業重要子企業的監管,盡快明確國家出資企業重要子企業的范圍,加強對其合并分立、增減資本、改制、解散、清算或者申請破產等重大事項的監管。要指導國家出資企業加強對其所出資企業的監管,加快探索完善國家出資企業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和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方式,層層落實出資人責任。
